标准条文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条文理解
本条是对配料清单标题的要求,标签上列出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应冠以“配料”或“配料表”字样,以示醒目。
某些发酵食品(酒类、酱油、食醋等),其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也可以使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标示配料清单的引导词。
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适用范围须符合GB 2760, 添加药材须在药食同源目录,新食品原料须查看卫计委公告。
加工过程中使用香辛料,最终产品包装之前把香辛料筛出了,但终产品一般还是会标出。比如调味油加的葱、姜、蒜等提味之类香辛料,都会过滤掉;产品名称:调味葱油,配料:葱(已过滤)、大豆油、抗氧化剂XXXX。
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GB 7718-2011附录B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
A、不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①、全部标示具体名称。
②、全部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
③、全部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及具体名称。
B、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①、一般原则: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营养强化剂、食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在食品添加剂项外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带入的)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食品添加剂项在配料表中的标注顺序由需纳入该项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重量决定。
②、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形式与A类似)。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中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可以根据实际添加量一一分别标示;也可以体现其复配的属性。每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均应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例如:食品添加剂(复配酸度调节剂(碳酸钾、碳酸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或者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碳酸钾、碳酸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在终产品中起功能作用”是指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终产品中起到了GB 2760-2014中3.2规定的作用。在某食品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就是指在该终产品含有的某食品添加剂无功能作用。
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作用,不需要在配料中标示。如商品化的叶黄素产品可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但该添加剂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着色剂(叶黄素)”,或“着色剂(161b)”。
除符合豁免条款要求外,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应当标示。若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属于食品或食品原料,应当按照其实际含量或添加量在配料表中排序并标示。若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属于食品添加剂,在最终产品中起到工艺作用的,应符合GB 2760-2014的规定并进行标示。
标示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时,可参考4.1.3.1.3的规定。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其中的添加剂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无需标示。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由酱油中带入的苯甲酸钠在终产品中不起防腐作用,不必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标示。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加工助剂可以是食品原料,也可以是GB 2760-2011的表C中所列的物质。
对于列入GB 2760-2011中“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的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进行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问题示例:
- 部分食品标签配料表未使用“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 而错误使用“配方”、“成分表”、“主要成分”等;另外, 部分企业对于GB 7718-2011 中规定的可以将“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作为引导词的产品范围(适用于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的产品, 如酒、酱油、食醋之类的发酵产品)不清晰, 造成错误使用。
- 对GB 2760 的要求了解不足, 错误使用标准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且标示出来,如在肉制品的标签配料中标注了苯甲酸(GB 2760 标准规定:肉制品不可添加苯甲酸)。
- 实际使用而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如在抽检的饮料中被测出含有甜蜜素,但在此饮料标签中未标示“甜蜜素”。
- 假如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为复合配料酱油带入,并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应标示为:“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脱氢乙酸,卡拉胶),酱油(含焦糖色)”。
- 未在配料或原料栏将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逐一、完整的标示出来。例如: 面包、糕点中常用的“泡打粉”、“膨松剂”就需要在名称后括号内将具有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按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标示出来。
来源:食事求释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