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SAP反记账功能祥解
——
JSc_CCM
sap的反记账功能类似于通常说的红冲,以红字的方式显示,但是在凭证制作时是不能指定红字的。
SAP系统对于总帐凭证的借贷方金额是通过借方使用正数,贷方使用负数的方式在数据库中存储,凭证的每个行项目都会有一个记账码,这个记账码又对应一个借贷方向,所以凭证的行项目又会同时记录一个借贷方向,这些可以直接通过BSEG表查看,例如:
正常的业务凭证:
借:1001现金 4000
贷: 1002银行存款 4000
在SAP系统中存储的数据为:
记账码 借贷标识 科目 金额
40 S 1001 4000
50 H 1002 4000
如果用户需要制作一张反记账凭证,例如需要制作一张上面的凭证的反记账凭证,需要在凭证制作时指定为反记账,具体如图所示:
在该图中需要通过“其他数据”调出反记账选项框。
在后台保存的数据为:
记账码 借贷标识 科目 金额 反记账
40 S 1002 4000 X
50 H 1001 4000 X
使用FB08制作反记账的凭证时也是产生这样的会计凭证。
反记账的凭证,在余额显示时就会作为红字的方式来显示,也就是说上述的反记账凭证等同于凭证:
基于以上,可以看出,SAP对于显示出来的凭证可以采用以下逻辑进行推出:
借贷方向满足公式S(正1)=H(负1)*反记账(是为负1,不是为正1),也就是说,正常显示是根据借贷标识,如果有反记账,刚好相反。
列示的金额=借贷标识(借方为正1,贷方为负1)*(存储的金额数字)*反记账(是为负1,不是为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