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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杂谈——咸同两朝京师旗人戏案(上)

作者:枕上史书v
历史杂谈——咸同两朝京师旗人戏案(上)

文|小撰

编辑|枕上史书

清廷曾颁谕一系列针对旗人的戏曲禁令,以乾嘉道时期最为显著。旗人戏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禁止旗人无故赴园听戏和登台演剧,二是严禁在京师内城开设戏园及在茶园唱戏。

对此,有学者认为,这些措施是为了争取在两条战线上获取胜利。一是阻止汉文化侵入满人空间;二是防止政权核心官僚被汉人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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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将旗人戏禁视为汉化影响与保持“满洲之道”的文化战争,并认为清廷没有打好这场战争。然而,清廷对旗人戏曲禁令的长期坚守,实非维护满洲特性的统治策略所能充分解释。

咸同年间,以清语骑射和崇尚俭朴为核心的所谓“满洲旧道”早已成为理想中的标准,但与之关系密切的旗人戏禁政策反而长期延续,其背后有着深层的统治逻辑与制度考虑。

此时,诸多旗人戏曲禁令已载入刑部、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和八旗都统衙门等部的监察处罚条例,清帝对旗人安心务正和勤俭用事的期望不少已演变为针对八旗的制度管理。

然而,京师旗人与民人长期相处融合,难以形成泾渭分明的治理状况。在施禁者和被禁者的共同作用下,相关戏曲禁令逐渐被突破和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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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杂谈——咸同两朝京师旗人戏案(上)

旗人戏禁及其背后的“旗民分治”策略

早在清初,戏曲娱乐作为汉人奢靡之风的代表进入清廷的关注视野。入关前,皇太极曾对诸王贝勒以置酒燕会、优人演剧为乐再三诫谕,恐弃满洲淳厚之风,“沿习汉俗,即于慆淫”。

入关后,清廷对旗人的戏曲活动不时饬禁,旗人日常的戏曲娱乐自开始便被置于满洲淳朴之风的对立面。

康雍时期,旗人的戏曲活动愈发受到清廷注意。康熙帝严禁满洲旗人演戏及攒出银钱约会戏耍,康熙十年,直接议准“京城内地,不许开设戏馆,令永行严禁”。

从康熙朝起,清廷对旗人戏禁的目标侧重由最初的提防汉化逐渐转向思虑旗人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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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雍正二年,雍正帝曾连续两个月发布谕令禁止八旗官员和兵丁去歌场戏馆纵肆奢靡,违者治罪。同时在上谕中明确提到是因“廑念八旗满洲等生计”,应行俭朴之道。

随着八旗生计问题的凸显,清廷从禁止内城开设戏园发展到禁止旗人潜赴外城园馆嬉戏,旗人戏禁与八旗生计开始紧密结合在一起。

乾嘉时期,清廷颁谕的旗人戏曲禁令明显增多,并逐渐列入各部则例,以加强制度化管理。该时期禁令的繁复固然与戏曲活动的兴盛和旗人游逛的激增有关,更重要的则是为缓解日益窘迫的八旗生计。

为此,清廷在因应旗人戏案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的戏曲禁令,逐渐细化具体的惩罚措施:一是对违禁旗员,由“官员参处,兵丁责革”具体为“照违制律杖一百”;二是对失察的该管上司由“交部议处”细化为依职位不同罚俸六个月到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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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因失察系公罪,连责官员多能用加赏记录抵销,故惩罚效力多有折扣。此外,内城戏园禁令也被加强,康雍乾时期虽有京师内城不准开设戏馆的禁令,但实际上仍有相当规模的戏园存在。

道光时,因贫登台演戏的旗人有所增加。

道光五年,清廷在讨论,八旗生计时,户部尚书英和提出变通之法,其中一条即是“犯窃、刺字,寡廉鲜耻、甘心下贱,销除旗档,宜遵例实力奉行”,明确建议“旗人登台卖艺,寡廉丧耻者,免其发遣治罪,连子孙一并销档”。

此项当是参照“犯罪免发遣”的相关律条,即“如实系寡廉鲜耻有玷旗籍者,无论满洲、蒙古、汉军,均削去本身户籍,依律发遣”,这也是以往惩治旗人登台演剧的常用条例。英和的建议被采纳后以附律条例的形式载入清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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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同以降,已鲜有新的旗人戏曲禁令列入各部条例,遇事多因循旧例,即便有御史奏案或上谕劝诫,也是引用以往规条。

然而,在较为完善的禁令下,旗人入园听戏或登台演剧之事有增无减,历次令下仅饬禁一时,不久偷游潜赴、游宴狎优者又复如常。

虽然清廷对京师旗人戏曲活动的治理效果有限,却一直坚守禁令,并且成为统治阶层的共识,这背后关涉清代最根本的八旗制度与旗民分治策略。

清廷定都北京后,长期实行旗民分治、内外分居的政策,这与其八旗制度的延续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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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一面强调“不分满汉”“一体差遣”,一面却以“首崇满洲”为根本国策。

八旗最重要的角色在于它是清廷赖以维持统治的军事力量,入关前即“突出八旗制度的军事特征”,入关后,八旗不事生产,聚营而居,军事功能反而被加强。然而,京师承平日久,二元制的旗民分治制度弊端日现。

一方面,旗人生活严重依赖民人社会,旗民交流密切,共同推动着娱乐生活的发展,对清廷来说这无疑是旗人渐染汉习,“废弛满洲本业”。

另一方面,八旗兵额的增长远不及人口的增数,无饷者渐多,有饷者亦未见充裕,旗人又多不务农工商贾,自然生计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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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戏禁,关涉八旗统治根本。乾隆时,为缓解八旗生计,将大量汉军出旗为民,但直至清末汉军仍在八旗中占有相当比例。

虽然清廷屡次强调清语骑射等为满洲风俗,但在戏曲禁令的执行中,八旗满洲、八旗汉军和八旗蒙古均一体查察,提倡满洲特性成为统治者追求现实目标的习惯性口号。

至嘉道年间,旗人生计问题已经非常严重,清廷一面调拨公帑增加养育兵额、宽免旗人债租、实施京旗移居屯垦等,另一面则继续重视旗人教化,规范旗人行为,饬禁有玷旗籍者。

在如此情况下,清帝对旗人戏曲活动的限制,很大程度上出于对旗人风气和生计问题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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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至道光诸帝,不断强调要保持满洲旧俗,“凡满洲俭朴之道及清语骑射、当差行走、操演技艺、娴习礼仪等事皆当尽心努力学之”。

然满汉融合的趋势已经无法阻挡,甚至内廷侍卫及散秩大臣也“不以清语骑射为务”。咸丰以后,对所谓“满洲之道”“祖宗旧制”的强调渐渐消逝,为继续约束旗人偷闲游荡、用度过费等不良习气,清廷仍长期执行旗人戏曲禁令。

戏曲活动,不仅是一种娱乐文化活动,也是一种经济活动,更关乎政治考量。旗人观戏、演戏之事,不仅涉及满洲风俗教化,更关乎八旗日常生计,“即如内城不许开设戏馆,亦恐旗人花费银钱,是以特加禁止”。然事与愿违,旗人戏事愈禁愈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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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坚守与旗人应对

旗人戏曲禁令,关联着清廷军事统治、经济财政、旗人生计、旗人教化、京师管理、旗民融合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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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逐渐消解也并非禁令本身消失,而是禁令与社会诸多层面发生抵触,从而迫使禁令在执行环节出现诸种不合当政者初衷的“适应性”变化。

清廷对旗人戏曲禁令的坚守,究其原因,首在清廷最高统治者对其统治政策与统治理念的执守,即依托八旗、首崇满洲。清廷对旗人群体加诸禁令拥有复杂的统治思考,不仅有统治者的个人原因和时代因素,更与旗人问题和八旗管理紧密关联。

嘉道两朝是清代旗人戏禁执行最为严厉的时期,两帝对旗人沉溺浮华之事也较为上心。然自咸丰朝开始,旗人戏曲禁令的执行力度开始明显减弱。

虽然晚清汉族士人的崛起对清廷八旗制度的影响尚需深入讨论,但此时清帝鲜少再强调旧式的满洲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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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帝早年尚图振兴时务,倡导“不事浮华,以清语骑射为本务”,但后期反而怠于旗务,嗜戏日深。

如在咸丰九年票戏案中,福宽上奏的前几天,内廷均有戏曲演出,回复上谕的七月初一在同乐园亦有承应。

咸丰十一年,在咸丰帝生命的最后半个月,避暑山庄演戏更加频繁,且多以京师民间挑进的宫外伶人承应。

上行下效,戏曲禁令的严肃性与威慑力不断折损。甚至在咸丰帝国丧期间,仍有内城东四牌楼的泰华茶园邀请“掌仪司筋斗人高庆寿、林吉恩变戏法、打根头,在茶园学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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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国服届满,旗人戏事一切照旧。如同治四年,又有三等护卫常英和门千总金广元因演唱票戏、有玷官箴而被革职。

两宫皇太后执政时期,清廷尚能勉力执行旗人戏禁法令。有学者认为,虽说是两宫垂帘,但慈安太后地位毕竟位居慈禧太后之上,慈安对清宫唱戏之事向来节制,对喜欢听戏的慈禧有所制约。

慈安太后的作用在宫内外均有体现。如同治二年七月下发上谕推迟开禁唱戏,裁革咸丰十年所传升平署民籍伶人;同年十月又发上谕严诫内外大小臣工“宜力求节俭,毋蹈奢靡之习,竞尚声华,毋贪耳目之娱,自忘职业”。慈安太后对于振肃朝政和旗人风气的影响值得进一步探讨。

光绪七年三月,慈安太后崩逝,清宫戏事渐兴,内城茶园违禁演戏之事层出不穷,甚至在国服期内仍有唱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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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七年闰七月,御史丁鹤年奏称禁城之丁字街、什刹海等处有茶棚演戏卖座,请旨查禁。

丁鹤年不仅指明在国服期间演戏的内城茶园存在多处,还点出演戏场所已发展到皇城附近,且公开招揽女客。

丁鹤年提到,对内城演戏之事,步军统领衙门只是驱散和张贴禁止告示,塞责宽纵,以致唱演不绝。

丁折上奏后,仅“明发谕旨,令步军统领等衙门即行查禁”,并未有人被惩处。其所以未起波澜,与本次什刹海演戏的组织者有莫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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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慈铭记载:“十刹海演剧,恭邸子贝勒载澂为之,以媚其外妇者。”

载澂为恭亲王奕长子,在恭亲王府的庇护下,此事不了了之。皇族在国服期公然组织内城唱戏,步军统领衙门又缺乏有力作为,戏禁条例的威严和力度遭到极大削弱。

从嘉道严禁旗人戏事,到咸同因循执守禁令,最后到光绪中后期,虽然步军统领衙门依旧常在内城张贴告示,对茶园书馆“私自卖戏情事,务须立即严行查禁”,但真正进入司法阶段的戏案已经很少。

庚子国变后,旗人戏禁已成具文,并在修律时彻底终结。

上篇具体探讨了统治者对旗人戏禁的重视,相对应的,旗人们如何去应对这种政策,也很值得探究,这部分内容放在下篇详谈。

参考文献:

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宗人府·优恤·宗室居住外城》

2.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朱一新全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03页

3.郭成康:《也谈满族汉化》,《清代政治论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1年,第5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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