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以色列当地时间3月25日以来,民众63万人走向街头抗议。
引起以色列民众走向街头的,是内坦尼亚胡全力想推的司法改革计划。
该项司法改革计划主要包含几方面内容:法官任免、司法审查与议会否决权、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司法审查行政决策的合理性。
此几项,是以色列民众走向街头,真正“可怕”的4个原因。
02
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社会秩序的维持、公民权利保障、国家稳定安全,都离不开司法制度有效运行。
而内坦尼亚胡想推的司法改革,到底有哪些可怕变化?
一起来看看改革方案前后的对比。
第一、法官任免机制改革
之前法官任免机制与方案:
以色列法官选拔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含三名最高法院法官、两名律师协会成员、两名议员和两名政府部长;
任免普通法官,需要9人中的多数同意,即过半数多数,5位即可;
任免最高法院法官,则需要绝对多数,即过三分之二多数,7人同意方可。
可以看出,原来的委员会中,法官与律师成员占5位的多数。
拟推行改革方案:
拟将该委员会成员增加至11人,司法部长自然成为委员会主席,再加两名政府部长、三名议会专业委员会主席、三名最高法院法官和司法部长指定的两名公共代表(其中一人为律师)。
新的改革方案,明显增加了政府的权重。因为委员会主席往往由执政联盟人员出任;且司法部长还能指定公共代表。
如此一来,政府在未来法官选拔委员会的席位至少可以到7人,完全改变了原来由法官与律协代表占多数的局面。
如果改革方案通过,政府就可以事实上掌控法官的任免。即便没有委员会中专业法官或律协代表的支持,政府官员可以任意法选择自己中意的法官。
第二、司法审查权与议会否决权
之前:以色列的最高法院,对于议会立法具有审查权。最高法可以否决议会立法。
改革计划:
限制最高法院对于议会立法的审查权;
明确禁止最高法院审查具有宪法功能的13部基本法修订;
普通立法的合法性审查,需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参与、80%的法官支持方可否决议会法案;
议会有权推翻最高法院作出的合法性判决,且只需要简单多数即可;
如此一来,最高法院对立法机构的司法审查,基本就成了空谈。
第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之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来自独立机构;
改革计划:赋予司法部监管其人员进行指派,选拔机构观点对政府及各部门首长没有约束力。
第四、司法审查行政决策的合理性
之前:司法可以对行政决策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改革方案:禁止法院审查政府决策争议、听证会的正当理由等。
结语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的司法改革如通过,执政联盟的行政与立法权力将明显扩大,而司法机构的制衡权力则大幅减弱。
对于实行议会制的以色列来说,制衡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唯一:司法机构,将再难以约束政府行为。
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对民众从来不是好消息。
内塔尼亚胡及其极右翼和宗教政党盟友,极力推行其司法改革,很多民众认为:
内塔尼亚胡一直深陷贪腐调查之累。改革的唯一目的是废除司法机构职能,使其自己避免牢狱之灾。
反对司法改革的国防部长被解职。一旦改革完成,以色列政府强硬派将更加为所欲为。
这无疑会对外交、区域安全和涉巴勒斯坦问题,产生更加激烈的动荡。
“以色列之春”抗议行动,能否给以色列带来明媚的春天,不得而知。
火药桶般的国度与邻国的和平共处,似乎成了永恒的世界难题。
司法改革于民众权利的影响,您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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