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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开曼正成为中国壳公司的新天堂

作者:东方财经杂志
美媒:开曼正成为中国壳公司的新天堂

在穷人遍地的加勒比海域,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富得有些格格不入。2021年,开曼群岛总人口仅约6.81万人,却因其庞大的离岸金融体系,有超过1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公司数量比人口还多,人均GDP高达8.6万美元,在加勒比海地区位列第一。

这里不仅仅是世界著名旅游胜地,拥有最顶级的潜水体验,也是全球最佳公司注册地之一。在这里,外汇进出自由,便于融资上市,且政府不征收任何直接税,公司利润、资本利得、个人所得、遗产都不需要缴税,几乎是完全的“所赚即所得”,政府各部门对投资者的信息更是守口如瓶。

英国调研机构“税收正义联盟”2021年3月公布的全球“避税天堂”排名显示,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百慕大群岛(Bermuda)在“公司避税天堂指数”上都拿到了满分100分,并列世界第一,三地皆是英国下属的海外领土。

注册在开曼、上市在美国、实际运营在中国,是许多中国互联网企业近年的共同选择。而美国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耶鲁大学最近的一项研究更发现,在过去10年或15年里,中国在避税天堂已发行股本中所占份额大幅提升,开曼群岛已悄然成为中国企业向外国人出售股份进行融资的主要渠道,对此,《纽约时报》中文网推出题为《加勒比避税港:中国空壳公司的新天堂》的文章予以剖析,特摘编如下:

长期以来,中国在开曼群岛的存在感并不大。据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耶鲁大学共同组成的一支研究团队计算,截至2002年,在各种全球避税港的已发行股权中,只有1.7%是中国在开曼群岛的空壳公司发行的。

不过,该团队发现,到了2020年,中国在开曼群岛的空壳公司已占所有避税港所有已发行股票的52.5%。另外,中国企业在百慕大发行的股票占3.4%,在其他避税港占0.5%。

研究人员表示,避税港已成为外国人投资中国企业的主要途径。该团队在1月份发表题为《避税港中的中国》的研究报告,其中写道:“截至2020年底,约70%的外国基金投资是通过一家中国公司的避税港子公司进行的,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实体占了这一现象的大部分。”

研究人员之一、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马提奥·马吉奥里表示,就连大多数跟踪避税港和中国股票发行的人都没有意识到这种现象。“当我们展示这个发现时,人们感到震惊,”他说。“当你提到谁在使用避税港时,你会想到来自发达国家的富人和大公司。但在过去10年或15年里,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美媒:开曼正成为中国壳公司的新天堂

在美中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这个故事有点另类。美国政府不喜欢正在发生的事情,但中国政府似乎对此也不高兴。双方都不希望美国人在中国企业持有大量股份。

对美国人来说,最大的担忧是投资者保护。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和其他避税港的空壳公司发行的股票并不代表对中国公司的直接所有权。它们是复杂的金融结构,被称为可变利益实体,旨在绕过中国政府对外资控制国内公司的限制。令人担忧的是,这种结构并没有赋予美国投资者对相关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美国马里兰州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范·霍伦和佛罗里达州共和党参议员里克·斯科特表示,今年9月,他们宣布将发起一项法案,“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对可变利益实体的风险投资影响”。

除了马吉奥里,该研究报告的作者还有耶鲁大学管理学院的克里斯托弗·克莱顿、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安东尼奥·科波拉以及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的阿曼达·多斯桑托斯和杰西·施雷格。

正如他们在研究报告中解释的那样,当你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购买阿里巴巴、腾讯或百度等公司的股票时,你并不拥有运营中的中国公司的股份,你拥有的是空壳公司的股份,而即使空壳公司也不拥有运营公司的股份。相反,这家空壳公司在中国拥有一家被称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与运营公司及其所有者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使外商独资企业有权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在其运营中拥有发言权。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将股息转移到避税港的空壳公司,后者将股息转移到纽约、伦敦和其他地方的投资者手中(尽管大多数公司不支付股息)。

这种鲁布·戈德堡式安排(指用复杂的办法做简单小事)的好处在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对外国人来说被视为股权,而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可以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称它们完全由中国居民拥有。

不过,这样做的风险在于,可能有点聪明过头了。该研究团队指出,去年10月,当见知教育(NASDAQ:JZ)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在纳斯达克上市时,见知教育警告称,中国政府可能会发现“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对相关行业外资直接投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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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球其他地区对公司的注册要求相比,“避税天堂”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且费用低,无需缴付任何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财产税等。

不过,尽管这些“避税天堂”没有从公司税中获得任何收入,但通常会对所有新成立的企业实体收取注册费。此外,公司还需要每年支付续订费,才能继续被确认为运营公司。

另外,根据公司从事的业务活动的类型,“避税天堂”还会向公司收取额外费用。例如,金融服务业务中的银行、共同基金和其他公司通常需要支付年度许可证才能继续经营该行业,所有这些为“避税天堂”政府创造了强大的经常性收入来源。

那具体是怎么避税的呢?举例来说,一般的操作流程是,注册一个开曼公司,再注册一个国内子公司。国外客户与开曼公司签订100万的合同,将60万货款从开曼公司打到国内子公司,国内子公司将60万货物直接发给客户。至此,对于开曼公司:40万利润,在开曼公司不需要交税。对于国内公司:货款与货物等价,无利润则无需缴税。当一家企业规模足够大的时候,这种方式可以免去不少经营成本。

当然,有些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是为了避税,也有的公司主要是为了更方便上市。由于在中国内地上市门槛非常高,所以国内很多公司会选择曲线上市。正如开曼有句流行语:“如果想去纳斯达克敲钟,开曼是中转站。”

企业如果想引入外资或有海外上市的需求,可以通过在开曼群岛注册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进行100%股权收购,然后将开曼公司提交到境外交易所上市,来完成境内公司的海外融资。

长久以来,这类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大多为控股,并无经济实质,也未申请当地税收居民,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离岸公司既未在离岸地区也未在母国或最终受益人所在国家/地区纳税,从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不满。为避免被各国列入“税务不合作黑名单”,各离岸金融中心近年也是先后“不得不”立法通过《经济实质法》。

自2019年起,开曼政府实施《经济实质法案》,此后陆续通过1.0版本、2.0版本、3.0版本三个指引文件,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从事特定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等实体应具备充足的商业实质,否则面临罚款甚至注销,此举大大提高了离岸企业的合规成本,但并不会对离岸架构造成实质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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