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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智慧政务一网通办建设方案 (上)

作者:FRI55O3336776

数字政府智慧政务一网通办建设方案

数字政府智慧政务一网通办建设方案 (上)

一 项目概况

1.1建设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提升市民和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切实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大同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与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1.2建设依据

1.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以省(区、市)为单位公布地方各级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国务院部门为国务院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1.2.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

到2018年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推广。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加快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本级或上级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实现全国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国漫游”。发挥好中国政府网总门户作用。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结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调动社会资源力量,鼓励开展第三方便民服务应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

按照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乡村全覆盖。

建立完善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使其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调度能力。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各级政府要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在落实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新增拓展1000项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

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各级政务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

研究制定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共享的国家标准。加快完成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编制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各部门要抓紧梳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急需的以及与开展“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推动立改废。推动制定完善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切实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研究制订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推动开展相关试点,逐步消除电子化归档的法规制度障碍。

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

依托中国政府网及各地政府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1.2.3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

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以省为单位公布各层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具体形式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

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健全市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营商环境建设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1.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7〕115号】

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

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着力提升平台的实用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单独建设的平台要尽快实现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统一办事入口。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科学合理设置服务分类,避免出现“有栏目无内容、空架子不实用”等问题。完善平台搜索、咨询等功能,确保公众能够“找得到、问得清”。

准确细致公开办事服务信息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详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动态更新相关信息。

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梳理,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以上行政层级全面覆盖的省(区、市),全省只需填报一个统一平台。要对照检查指标(见附件)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自查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并向社会公开核查结果。

1.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要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1.2.6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国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直接服务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各省(区、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在80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间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国推行。

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及时评估工作成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

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编制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尽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1.2.7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

统一网络支撑

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统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构建,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政务服务门户提供服务。拓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政务服务应用需求。推动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

统一身份认证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国家认证资源,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积极稳妥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认证合作,为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认证能力,按照标准建设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各地区各部门已建身份认证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统一电子印章

制定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规范电子印章全流程管理,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应用基于商用密码的数字签名等技术,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权威、规范、可信的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未建立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技术规范建立,已建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相关规范对接。

统一电子证照

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通过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

统一数据共享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国家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础资源库,对接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办理系统,满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换通道的作用,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和提供服务,并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数据。

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简化共享数据申请使用流程,满足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需求。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除特殊情况外,国务院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与一体化平台共享数据的,中央财政不予经费保障。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网通享”。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全国政务服务态势分析,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

1.3 总体目标

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部署,是“互联网+”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实践。此次“网上审批与服务系统”平台建设正是以建设统一规范的网上审批与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一号一窗一网”为核心,通过技术化手段,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层级扁平化、审批模式分段式;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1.3.1审批流程再优化

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对审批流程依法进行创新优化和再造,打造“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模式,力求达到“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成本最低廉、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效最显著”的目标。

1.3.2 审批层级扁平化

在审批局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扁平化审批,压缩审批层级,实施扁平化审批。在对原审批部门工作状况详细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层级审批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审批层级进行扁平化设置,重心下移,夯实责任,搞好服务,60%以上的事项实现 “审核合一”、“一审一核”,从而提高审批效率。

1.3.3审批模式分段式

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分段式审批模式。一是成立专门的受理科室,负责对审批事项的形式审查以及即办件的办理,承担审批流程中的第一步;二是成立专门的审查及特别程序办理科室,专司实质性审查;三是待班子成员进一步健全后实行分管领导分段分管有关科室,相互监督制衡;四是对重要审批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并落实派驻纪检监督机制。通过以上措施,避免审批权过度集中,形成相互促进和监督机制。

1.3.4审批、服务标准化

实现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实名用户标准化、线上线下支付标准化等,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1.3.5审批、服务精准化

“一号”,是要实现“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按照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将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和审查工作细则流程相融合,删繁化简,去重除冗,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

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群众服务过程中,厘清政府和群众的分工界面,该政府管的,政府要做到位,需要群众做的,流程手续要尽量简化。例如提交证明材料的环节,通过各类电子证照“一号”关联,最终实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政府办事的唯一标识,“一号”申请办理各类政府服务,避免让群众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充分释放政府部门沉淀信息的潜在价值,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1.3.6审批、服务便捷化

“一窗”,是要实现“一窗”受理、“一窗”收费、“一窗”送达,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以群众为中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流程,提供个性化政务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对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创新办事质量控制和服务效果评估,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在线化、个性化、智能化水平。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群众服务窗口整合集中到一个综合窗口,通过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群众办事服务事项的“一窗”受理,从而避免群众办一件事折返于多个部门、重复跑路的现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理、同城通办、异地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1.3.7审批、服务平台化

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促进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实现公众和企业办事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1.3.8 审批、服务协同化

“一网”,是要实现“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方式渠道。运用互联网思维,在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过程中,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作。 “一网”提出的核心理念是要实现“政务服务随时随地、触手可及”。通过积极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整合建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政务服务渠道多元畅达,群众网上办事“一网通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基于群众办事信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实现政务服务的精准推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 利用“一号一窗一网”,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 建立系统的行政审批与服务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
  • 建立高效的网上审批与服务办理机制;
  • 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 建立行政审批与服务实时监察机制;
  • 建立多样的行政审批与服务信息公开机制;
  • 建立详细的行政审批与服务效能评估机制;
  • 建立综合的行政审批与服务信息分析机制。

1.3.9打造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对所有服务事项逐项、逐环节细化优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依托统一政务服务互联网门户和各级实体大厅,实现政务服务办理程序、进度、结果实时查询,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建立网上群众服务评价监督渠道。

1.3.10 深化基础业务应用“一网漫游”

深化基础业务应用建设,建立政务服务访问的公共入口、部门数据交换的公共通道,提供全网统一的身份认证、证照互认、统一支付等服务,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汇聚和跨地区、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线上与线下办事相融合,实现公众和企业办事一网全办、异地可办。

1.3.11实现政务大数据资源“一网共享”

汇聚全市政务数据基础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业务资源库体系,实现公共资源整合及数据共享开放,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

二 需求分析

2.1 需求定义

2.1.1需求活动目的

(1)定义系统的边界和功能、非功能需求,以便涉众(客户、最终用户)和项目组对所开发的内容达成一致。

(2)使项目组能够更好的理解需求,并达成一致。

(3)建立软件需求基线供软件工程和管理使用。

(4)软件计划、产品和活动同软件需求保持一致。

(5)为其它软件工程活动提供基础(如管理活动、测试活动)。

2.1.2需求分析流程

(1)制定需求管理计划:编写用于需求管理活动的计划;

(2)提取业务需求:到用户方进行需求调查以获得项目的初始需求;

(3)需求开发: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并用清晰合理的方式进行描述,使客户方和开发方对开发的内容达成一致;

(4)需求批准:确认需求正式作为项目管理和其它工程活动的基础,并作为客户之间承诺对系统进行验收的基准;

(5)基线化需求:此活动是在经过客户和项目组的授权下,将批准的正式的软件需求工件放入配置管理系统;

(6)需求变更控制:需求一旦建立基线,需要通过控制流程来改变,变更后的需求要经过客户、用户和相关组的评审进入配置管理库,作为工作基线;

(7)需求状态评审:高级管理者和项目经理通过需求状态评审监控需求管理的状态。项目组通过需求状态评审对需求情况达成一致。

2.2 用户分析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的对象主要包括办事企业、个人、政府机关办事人员、政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后台管理人员等人群。

2.2.1办事个人

办事个人主要是指办事群众,主要通过政务服务门户、手机APP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办事指南查阅、办事指南的打印、网上办事的申报、办理过程的查询、办理结果的评议、办事的咨询、办事的投诉以及个人中心信息的维护和管理等。

2.2.2办事企业

办事个人主要是指办事群众,主要通过政务服务门户、手机APP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办事指南查阅、办事指南的打印、网上办事的申报、办理过程的查询、办理结果的评议、办事的咨询、办事的投诉以及个人中心信息的维护和管理等。

2.2.3受理人员

受理人员主要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招募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网上申报预审、接件、咨询回复、视频协助等工作。

2.2.4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主要为各政府机关和委办局的工作人员,主要完成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2.2.5监管人员

监管人员主要是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管和基础支撑平台的建设,主要实现事项管理、基础资源库管理、政务体系运行管理等。

2.2.6系统管理人员

配置和管理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人员、角色、权限、基础信息、评价体系等信息。

2.4 功能需求

2.3.1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需通过省级统一建设的网上办事大厅、移动APP,和市级建设的微信公众号、实体大厅终端等多渠道公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场景式在线办事导航,为注册用户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服务,提供专属的基本信息及办事数据存储和应用空间,并与实体政务大厅在服务引导、同源数据发布的层次上进行充分的互联、集成。

2.3.2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主要包括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综合电子监察系统、政务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统一受理系统等。

2.3.3 业务办理系统

业务办理系统主要包括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系统、电子证照、实名认证等。

2.34审管互动平台

审管互动平台主要包括事后监管基础库平台、行政审批数据抄送、执法结果反馈、数据同步等功能。

2.3.5数据资源共享

资源存储平台是政务资源的信息中心,需能与各部门、各领域业务数据,形成资源信息库,信息内容包括:所有部门产生的事项信息、证照信息、企业信息、法人信息、自然人信息、微信用户信息、认证信息、项目信息、诚信信息等;同时随着时间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确保资源存储平台能不断完善和扩充。

2.3.6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数据交换系统利用现有网络环境,与各数据源单位相连,采用常用的数据库、适配器、数据交换中间件、消息中间件技术,通过严格的用户认证机制和权限验证机制,保证数据传输、交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数据交换子系统包括前置交换子系统、交换传输子系统、中心交换子系统、交换管理子系统等部分组成。

2.3.7应用支撑平台

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涉及业务系统比较多,需要建设统一基础支撑平台,实现统一系统管理。

基础应用支撑平台应提供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权限管理、统一认证管理、统一登录管理、统一工作流管理、统一短信平台、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接口管理、资源整合管理、统一资源库、数据统一共享,实现政务平台运行需要的基础数据、政务资源及认证体系的统一管理。

2.3.8业务系统对接

业务系统对接主要包括自建系统对接、业务数据资源接入、应用支撑平台接入、省级及国家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审管分离系统对接等对接内容。

2.3..9 智慧政务大厅

智慧政务大厅建设主要包括自动填报系统、触摸查询系统、楼层指引系统、电子样表系统、自助复印扫描系统、自助服务终端、帮办服务系统、互动平台系统等。

2.4 性能需求

2.4.1 系统架构

系统采用三层架构和体系结构,充分的考虑到系统以后的纵向和横向的平滑扩张能力。

2.4.2响应时间

系统在网络稳定(电子政务外网)的环境下操作性界面单一操作系统的响应时间小于3秒。

2.4.3并发访问

支持2000多个在线用户,正常300多个用户的使用要求,并发访问平均响应时间≦3秒。

2.4.4数据存储

系统及数据库支持年数据量为100万条记录数、50GB的数据量。

2.4.5连续运行

系统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小时。

2.4.6系统安全等级

系统安全性较好,按各用户的角色实际的需求设定其严格安全等级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2.4.6安全性及容灾

系统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及灾难恢复能力。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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