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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一个案件有判决
被网友推上了舆论的顶端
父亲把他两岁的儿子推死了
父亲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看看这三个短句就知道了
我胖了的第一个表达是这样的: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小胖子我会为大家梳理
▼▼▼
粗心大意造成的悲剧
2020年8月,上海居民吴先生从家里出发,开车出门上班。当汽车启动时,吴先生没有注意到他2岁的儿子正在车旁玩耍......
于是,悲剧发生了,吴先生启动车不小心滚到了儿子身上,2岁的他自然负担不起汽车的重量,最后,在救援无效后,儿子小武死了......
随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中心发现,儿子肖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脑损伤。根据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事故始于吴先生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吴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儿子小吴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被告出庭
此时,事件已经引起争议:事发后,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事故发生在涉案车辆的保险期限内,于是吴先生夫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3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其中保险公司签约的车辆支付强力保险费和商业险100万元。
但是,保险公司认为:
1、小吴的死亡是由司机吴先生造成的,而吴先生不仅作为肇事者,而且作为权利人赔偿,身份共存与冲突,吴先生不应是原告,保险公司也不应作出赔偿;
2、发生事故的争议。事故发生在吴先生家门口,保险公司认为该事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不属于跨境和商业保险的责任范围。
此外,保险公司表示
吴先生是小吴的监护人
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
还应承担责任。
双方都坚持这个词
最终,法院作出了明确的判决。
法院:保险公司支付了111万美元
法院听说,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承保人,应当依法和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和吴太太作为小武的父母,有权作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提起诉讼,诉讼标的是合格的。对于保险赔偿的超额,小吴的母亲自愿免除肇事者的责任,这并不违反法律,法院准许。
此外,在本案中,肇事者与被害人的父子关系,但被认定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特征而造成脑损伤、驾驶者并非故意造成事故、无保险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将在强险限额内向吴先生夫妇支付11万元,同时,他们将按照80%的负债支付100万元。
法院裁定
网友瞬间"爆锅"
或者那个经典的问题:
这样的判决,以防被恶意利用
怎么办?
也有网友提出:
被害人的身份是否对案件的判决有影响?
家人和外来者
会不会有歧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上述问题
法官给了你一个答案:
法官回答
驾驶机动车时,在车辆启动、驾驶、停车等方面应高度重视,切勿掉以轻心。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与被害人的父子关系,但被认定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脑损伤特征的,驾驶员无意中造成了事故,不存在保险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类事故的发生
归根结底,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较弱
驾驶不仅限于在路上驾驶
启动和停止车辆
司机也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对此事件的裁决
你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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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微博、广州日报、上海青浦苑、上海
视频,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