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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监察制度对王朝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历史开讲#

一、加强了中央集权

在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里,皇帝为了驾驭百官、体察民间情况,以达到维护自己统治的目的,故而需要一条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

这样的渠道不仅可以为皇帝和朝廷中央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还可以使朝廷官员的详细建议和普通民众的诉求到达皇帝跟前。监察官员号称是皇帝的眼睛和耳朵,通过各级监察官员,皇帝可以熟悉各级机构的治理和民间舆论的情况。

明代地方监察制度对王朝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达到以监察官吏整治官吏队伍,从而达到治理万民的目的。明代在在其地方一级设立了三司体制,使得地方政权机构之间互不统属,达到了互相制衡的目的,但由此也产生了些许弊端。

由于地方三司机构直隶于各自所属的中央机构,在处理地方政务时,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在实际事务中相互推诿,行政效率低下。因此明代的最高统治者又在袭承前朝地方监察体制的基础上设立了具有明朝特色的巡按制度和督抚制度。

巡按御史、总督以及巡抚均是明朝皇帝和中央政府派驻各地方的监察官员,他们的监察活动都直接对皇帝负责,其他中央和地方机构及部门都没有权力干涉。这种自上而下的设置,具有明代独特的风格,有效度沟通了中央和地方。

明代地方监察制度对王朝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一方面,发挥了监察机构沟通上下的作用,使得朝廷中央和地方之间架构起了一座信息沟通传递的桥梁,在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甚至暴乱时,巡按御史、总督以及巡抚作为监察官员,能够及时地将情况上奏给朝廷中央,直达皇帝面前,以便皇帝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据史料记载,永乐年间,福建有地方发生了瘟疫,时任福建巡按御史当即上报给朝廷,明成祖朱棣当即命令户部处理,因为及时妥当的处理,使得灾区灾民们的生活情况得到了改善,从而减少了社会动乱的因素,稳定了地方局势。另一方面,有利于朝廷中央颁布的律令、制定的各项决策能够迅速被地方落实,积极执行起来,从而做到“上情下达”。

监察官员的使命之一是宣扬皇帝的治国理政的理念,由于监察官员的监察权力与皇权密切相关,因此地方监察制度的废立、监察力的行使权限及效能均深受皇权的制约。统治者建立地方监察制度的初衷是监督地方政府,但其最终目的是维护专制的皇权统治。

明代地方监察制度对王朝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地方监察机构施政情况和民间舆情自上而下通达,使皇帝了解地方官员的善恶,了解政务、惩罚、监狱诉讼、治安等方面的情况,并为皇帝作出整顿地方的决定提供相应的依据。它有利于实现皇帝和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牢牢控制,达到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目的。

二、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监察制度的有效发挥,能对地方官员的权力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并且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地方官员行政决策的失误以及地方官员渎职违法的行为,提高地方行政效率。为了监督考察对皇帝旨意的执行以及朝廷中央决策的落实,明代实行照刷文卷和注销制度。照刷文卷是指中央都察院通过对各衙门机构档案的审查而实施的一种书面监督方式,它是明代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

根据不同情况,结果可分为五种类型:照过、通照、稽迟、失错以及埋没。“如果事务没有徇私枉法行为并且已经完结的,可以批注为通过;如果事务已经执行,没有徇私枉法行为,但是还没有处理完结的,可以批注通照;

明代地方监察制度对王朝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如果事务已经执行完毕,可以完结而没有完结的,则要批注为稽迟;如果事务已经执行完毕,没有规避徇私枉法行为的,则要批注为失错;如果事务应当被执行而没有执行,应当纠举而没有纠举,例如不追回财务之类,则要批注为埋没。”

注销制度指的是每一件公务办完之后,要及时办理公文注销手续,表明此事已经完结,核销在申报的记录日期中已经完成的、有理由逾期和无理由逾期的案件数量。明代每五日便要实行一次注销,月终上奏呈报给皇帝,无故逾期的官员要受收到弹劾。照刷文卷和注销制度实质上就是监察机关对行政机构以及对朝廷中央下达的政令执行效能的监督手段。

若一件事情能够按时顺利完成,则给予注销处理,如若事情并未完成,则要把拖延的时间及其原因上报。凡此种种,使得各级衙门机构和官员能够及时处理政务,不会形成拖沓积压政务的现象,能够有效避免各级官员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事前不上报请示,事后无督查奏销的弊端,进而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效率。

明代地方监察制度对王朝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此外,地方监察官员在行使监察职能的过程中,不受地方行政官员的干涉,独立地行使纠举权和奏劾权,保障了地方监察渠道的上下通畅,同时也规范了地方监察权力的良好运行,提升了地方监察制度的效能。

三、有利于澄清地方吏治

地方政局的稳定运行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永久安定和长期太平,其中,地方官员是地方政治局势的直接控制者。为了维护封建专制政权对地方的操控,督促地方文武官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发挥地方官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对地方官员的管理。虽然这与监察机关的有效监督是分不开的,但因为监察机关的首要责任是肃清吏治,其基本任务是肃清官僚主义。

明代统治者实行了具有明代特色的地方监察制度,提高了刑罚,提刑按察使司是省一级固定的地方监察机构,临时派驻巡视地方的巡按御史和总督、巡抚。提刑按察司、巡按御史以及督抚在行使职权时都有权力监察地方官员,使地方官员受到三重监督,交叉行使监督权,实现全面监督,防止漏洞。

明代地方监察制度对王朝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提刑按察使司设置的首要目的是澄清天下、整饬吏治,提刑按察使素来有“廉使”的称谓,他们的职权是“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狱,以正扬风纪,而澄清吏治。”按察使负责的主要方面是各地方的监察和司法,在有明一代的前期,按察使的职能主要倾向于监察职能。

按察使能够监察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对地方大小官员进行监察,而作为各地方重要的监察官员,按察使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对各府州县的监察力度也是相当大的,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整饬地方官员的作用。

巡按御史制度和督抚制度是明朝中央政府定期派员视察的制度。巡按御史代表朝廷中央政府拥有很大的权力。对五品以上违法失职的地方官员,巡按御史可以上奏参劾,呈报中央予以裁决;对六品以下违法失职的地方官员,巡按御史依律便可“就便拿问”。

明代地方监察制度对王朝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巡抚和总督组成的定期巡视地方的制度,克服了长期任命专门官员而形成的官员保护的弊端,从而切断了监督组织体系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链,对澄清地方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为监察官员,提刑按察使、巡按御史以及巡抚和总督互不隶属,相互制衡。监察者与被监察者都处于监察之中,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密的地方监察体系。总之,这种严格的监察制度在清理地方不法官员、明确地方官员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