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桑代克的猹
编辑|桑代克的猹
如要考察在维京时代的斯堪的纳维亚的传统社会中,人们是如何将对宇宙的认知和对“诸神—祖先”的崇拜融入到现实的操作层面中,需要对当时社会中的某一具有社会结构特征的标本进行探究。
“厅堂”做为维京时代斯堪的纳维亚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机制的浓缩,是考察当时斯堪的纳维亚传统社会结构、属性的最佳选择。
斯堪的纳维亚维京时代的厅堂作为当时部落酋长的居所以及具备多重功用的大型建筑物,出现于斯堪的纳维亚铁器时代早期(约公元1至6世纪中期),是酋邦社会生活的中心。
厅堂的定义
大多数学者认为厅堂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斯堪的纳维亚的罗马铁器时代后期(约公元3至5世纪)。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讲,“厅堂”一词很可能是来自于原始日耳曼语的借词),而另一个古北欧语词汇“salr”也许才是“厅堂”真正的斯堪的纳维亚本土古语形式。
这种理论也能够很好地解释斯堪的纳维亚本土的众多地名来源,如GamlaUppsala(老乌普萨拉,意为“旧的北方厅堂”)、(斯契灵萨尔,意为“金光闪闪的厅堂”)等。关于厅堂的起源,西方学界至今仍存在着争议。
有学者认为,斯堪的纳维亚在铁器时代之所以会出现厅堂这类建筑形式是受到了罗马帝国长方形会堂建筑风格的影响;还有学者认为,厅堂是由传统的北欧长屋(longhouse)建筑风格进一步发展演变而来的。
但无论厅堂起源于何处,它的选址、结构和功用都透露给我们一种同样的讯息:厅堂是反映斯堪的纳维亚维京时代宇宙观与社会结构的标志性事物之一。故而,笔者将厅堂作为维京时代斯堪的纳维亚的社会权力结构模型,结合北欧本土宗教的思想,对当时社会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切片式的考察、分析。
西方学界关于其定义的研究过程至今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前后并没有出现颠覆性的结论,而是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考古发现,对前者进行修改、补充和细化。故而,厅堂定义的发展也具有了理论和结论上的连续性。
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80年代
从19世纪中期开始,被视为古代北欧神话经典文本的《埃达》开始被翻译成英语出版,使北欧神话得以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传播。当时学界一直认为前基督教时期的斯堪的纳维亚社会中存在一种特殊的宗教活动场所。
在古北欧语文献中,祭祀仪式经常会涉及到一个名为“hof(或hov)”的场所,所以当时的学者们将“hof”的含义与“temple”(庙宇)等同视之,认为它是一种具有作为仪式场所功用的独立、神圣的建筑物。
因此,在早期的英文翻译过程中,“hof”往往被翻译为“pagantemple”(异教神庙),与基督教的教堂相对应,从而将它限定在纯粹的宗教场所的范畴之内。这种观念延续了整整一个世纪之久。
1966年,丹麦学者奥拉夫·海曼·奥尔森(OlafHeymannOlsen,1928—2015年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出版了《祭坛、厅堂与教堂:维京时代的历史学与考古学研究》一书。
通过一系列对文物和遗迹的考察、分析和总结,他提出了一种有别于将“hof”视为“异教神庙”的观点,认为在维京时代(约公元8世纪末至11世纪初)的生活中,神圣的信仰与世俗的生活之间并非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没有必要为单纯的信仰目的而修建独立的仪式类房屋。
他认为“hof”是:“一座农场,是农场住户与众人用以举行日常祭拜仪式的集体场所。”
可以看出,奥尔森虽将“hof”与具备生产、居住功用的农场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空间概念,又没有放弃此前学界对于“hof”具备仪式性功用的定义,只是在此之上进行了修改创新,提出了厅堂概念的基本轮廓。
受限于当时考古发现的匮乏,他没有立足于斯堪的纳维亚整体语境对“hof”的概念进行考察。然而,他的这一主张打破了此前学界对于这种建筑物先验式的定义,使“hof”与农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具备了学术讨论的空间和意义。
第二阶段:20世纪80至90年代
20世纪80年代,考古学家对丹麦菲英岛古默——伦德堡地区的纳维亚铁器时代的人类遗迹进行了发掘,所取得的成果推动了“中心区域理论”在北欧学界的发展,进而促使学者们展开了进一步的思考。
“中心区域理论”是一种考古学理论,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它力图通过对考古发现的分析,揭示出一张铺散在人类聚落之中的,以权力之源为中心而展开的社会组织结构网络。
在对古默——伦德堡地区的考古发掘过程中,学者们发现在聚落活动范围内存在着数座规模庞大的建筑物,从其中两座紧紧相邻的建筑物遗存中出土了诸多制作精美的金银饰物和器具,表明这两座建筑物很可能是当地聚落权力和仪式的中心。
如此独特的、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物使学者们再一次对中心区域理论在北欧地区的运用和发展迸发出了热情。而如何通过考古发现对这些特殊建筑物加以合理的界定便成为了学者们日后思考的课题。
其中,乌普萨拉大学的考古学家弗兰德斯·赫申德的研究成果最具权威性,被当时学界广泛认可。赫申德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铁器时代的房屋结构和功用展开了系统的深入研究。
他将这些巨大建筑物定义为“厅堂”,认为其起源于古代斯堪的纳维亚长屋中具有多重功能的房间,在5世纪时是属于在当地掌握经济、军事大权的贵族与王室的财产,并将厅堂定义的诸种要素总结如下:
(1)厅堂均位于大农场之内;(2)厅堂最初是由一个拥有一定数量立柱的房间构成的;(3)在农场中,厅堂的位置是独立的;(4)厅堂中的炉火并不是用来烹饪或制作手工艺品的;(5)厅堂与农场的主屋居住空间有不同的器物出土。
赫申德的定义继承了奥尔森对“hof”与农场间关系的建构,并勾勒出厅堂的空间轮廓和部分特征,在20世纪90年代被学界奉为经典。但它仍旧受到当时考古发现的限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
最为明显的一点便是,他没有总结出那些被视为厅堂的建筑物所应具备的规模,而建筑物规模的大小往往与其拥有者所掌握的资源成正比。
按照赫申德的定义,一位相对富裕但并不处于聚落权力中心位置的农夫也可以在自己长屋内拥有一处具备上述特征的私人空间,而同那些巨大的建筑物相比,唯一区别只是大小不同而已。
如此一来,厅堂的定义就会被无止境地泛化,同时也令厅堂失去了作为斯堪的纳维亚铁器时代“中心区域理论”支撑点的意义。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学界又陆续对多座铁器时代的厅堂建筑遗存展开了发掘工作,众多拥有着特殊功用的巨型建筑物的发现进一步拓宽了学界对厅堂的研究视野。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厅堂的空间不再被限定在建筑物内的某个独特的房间,而是扩展到建筑物的整体及其附属设施,而厅堂的定义和特征也随之得到进一步丰富。
在学界众多见解中,波罗的海与斯堪的纳维亚考古中心的学者莉蒂亚·卡斯滕斯在继承赫申德经典定义的基础上,又对厅堂所具备的特征做出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此外,卡斯滕斯还发现,不论是耕地质量还是建筑物的方位似乎都不是厅堂选址的重要考量因素。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厅堂的象征意义要远大于它的实用意义。
通过梳理厅堂概念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概括性定义:厅堂是斯堪的纳维亚维京时代人类定居复合体中的权力活动中心,它坐落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且规模庞大,是具有包括举行祭祀仪式在内的多重社会功用的建筑物。
此外,由于当时社会中没有形成文字书写体系,所以,在无字社会中,一座雄伟壮观的厅堂能够起到重要的象征和纪念意义,并可以在日常的语言交流中被作为一种象征权力和财富的符号被人口口相传。
因此,我们可以说,厅堂就如同如尼文石碑一样,本身就是一座高大的纪念碑。无论是对于社会内部的成员来讲,还是对于异乡的来客而言,高高耸立的厅堂是在凸显一种力量。
这种力量是高高在上的,一览众山小的雄厚之力。而这种力量感也会通过对厅堂空间感的塑造和各种内部的神圣仪式被传递到厅堂拥有者的形象之上,从而达到c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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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塔西佗:《阿古利可拉传 日耳曼尼亚志》[M],马雍,傅正元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
[3] 约翰·R·麦克尼尔,威廉·H·麦克尼尔:《人类之网:鸟瞰世界历史》[M],王晋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