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退耕还林1—7
问题不断显现
退耕还林实施八年来,总体上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工程的不断深入实施过程中,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而进行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但是个别乡镇、个别干部群众并未真正理解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而是把它单纯地理解为国家扶贫的措施,当之为“唐僧肉”,扩大范围,利益均沾,争夺退耕还林指标。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区域,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例如,按国家现行的政策对还经济林补助粮款5年,生态林8年,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气候和地理环境,5年内经济林无法产生经济效益,8年内生态林也无法见到生态效益,这个经济补偿标准就偏低。群众认为政策中补助年限短,贷款难,担心国家一旦停止补助,生活就难以为继。这不仅会挫伤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整个退耕还林战略的实施。因此,在国家宏观调控上需要针对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改进有关法规,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进程。
5.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