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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这么做!19岁小伙为赚“快钱”竟转卖微信账号,结果……

作者:星星飞翔

如果微信等帐户未正确持有,

或者成为别人的诈骗工具!

随意买卖账户是不可取的。

19岁的詹倩,

为了飞行而违法。

该案最近由广州湾区人民法院审理。

千万别这么做!19岁小伙为赚“快钱”竟转卖微信账号,结果……

信息时报信息图

诈骗案件频发,嫌疑人的身份竟然被收买

2020年,受害片段增加了"老丁""风水师沈""方将军"等人的一系列微信号,因为"耳根软",段一听这些"师傅"投资赚了很多钱"路号",被骗了14万多元。

2021年初,被害人张某自称"刘"的男子在微信中补充道,"刘"表示有很好的投资、金融项目,在"刘"的反复引诱下,张某被骗了15万多元。

在这一连串的诈骗案件背后,嫌疑人的身份实际上是被收买的。这些用于欺诈的微信账号来自19岁的詹。起初中国人詹没有工作,但总有地方花钱,这让他想到了赚快钱。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8日期间,被告詹以非法牟利获取"XXX219""BOB130××××7628"等微信号和密码,每微信号加价从几十元到200元不等,转售给微信绰号"由风(牛转底)"的男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上述微信号被冻结, 詹还提供投诉解封服务,同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在此期间,詹总收购转售给微信绰号"乘风(牛转干)"的共26款男士手机微信,非法获利2000多元。

2021年3月12日,詹被警方逮捕。

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

荃湾法院认为,被告人詹知悉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工具、技术支持和协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詹某确供其案后,自愿认罪,依法予以轻罚、从宽处理。法院随后以信息网络犯罪罪判处詹镫霖八个月监禁和罚款。

法官说:"不要为了小利多潤而出售个人信息,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记录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特定自然人身份,"微信账号"也属于该公民的个人信息,实名认证微信号包含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微信交易等公民的个人信息。

本案被告明知他人仍在提供相关微信账号进行非法牟利,实施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已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他们通过网络传播和非法交易窃取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产生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犯罪,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因此,相关账户的申请人不得出租、转让或出售给非申请人。

如今,随着新形式的网络犯罪的出现,许多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等通信软件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增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社交软件泄露含有个人信息的照片和动态信息, 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记得不要出借、卖、租给他人使用。避免轻易出售个人信息,以贪婪获取微薄利润,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果发现个人相关认证账号存在异常,要及时向平台投诉,以免被盗、"借用"中的违法行为。

同时,不要进行"快钱"购买、转售相关个人信息。那些违反刑法,成为欺诈者的"帮手",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技术支持,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以罚款或一次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应当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息时报》记者 何晓敏 记者 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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