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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法宝!“恋爱必修课”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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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象了吗?准备什么时候结婚啊?怎么还不谈恋爱啊?那还不抓紧时间相亲……”每逢春节就到单身族被催婚、逼相亲的高峰时期,团圆饭桌上被七大姑八大姨轮番追问,还有人甚至把春节过成了“相亲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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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1:亲戚一直逼我相亲,行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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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别人逼你相亲,行为没有违法。法律规定结婚自由,你不想结婚,任何人都不能逼你,如果逼你,那就是违法!当然,如果只是关心你,想要给你介绍对象,要你去相亲,那这个就不违法了。另外,亲戚让你去相亲,出发点大多都是希望你好,你也要学会换位思考,亲戚怎么不逼别人相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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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2:相亲成功,男方要我返还恋爱期间他送的财物,我需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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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比如“520”、“1314”等具有表示爱意等特殊意义的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需要返还。

另外,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大额财物,一般应认定为彩礼。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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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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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不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畴,彩礼从客观上讲是一种民间习俗,并没有被法律明文禁止。因此,彩礼本身不具有违法性。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也应本着公序良俗的原则,彼此真诚的善待对方。当然,恋爱期间的双方情投意合结婚后,夫妻双方更加应该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建立良好的家庭、家教、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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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翔宇

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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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划

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安徽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