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对“文学的性别”提出了一些想法,有些朋友提出了不同意见。
我才意识到,我漏掉了一大类作品:罪案(法庭)小说。
当然有女作家写的罪案小说,主角是女性也很常见。
有些女主角是犯罪分子,貌如天仙、心如蛇蝎,也很常见。
但一般情况下,系列小说的主角是侦探或律师或法医,那么,女律师女侦探女法医就大量出现了。
这就是“职场题材”了,要怎么写完全看作家的口味。
比如朱迪·皮考特,她每本小说,都要让女主角谈个恋爱,包括胖乎乎的女律师、独自抚养自闭症儿子的单亲母亲、怀着孕不知道要不要生下来的女法官……
我总觉得这是使用了作家的特权:我是这本书的造物主,我有权利让我笔下的人得到幸福。
这也是给读者——尤其是女读者的安慰:每个女子,都会被爱的。
罪案文学史上有一位女侦探科迪莉亚• 格雷,出自英国女作家P·D·詹姆斯笔下,第一次现身,在1972年出版的《一份不适合女人的工作》中。
詹姆斯细致而微地描写她如何接下侦探事务所的工作,刚上班,老板就自杀了,她就成了事务所唯一的女侦探。
她监守嫌疑人的时候,如何挑选屋棚、栖身地。
“格雷“是灰的意思,据说《名侦探柯南》里的灰原哀就来自对她的致敬。
”科迪莉亚“是法文”狮心“的意思,理查一世史称狮心王。
她是狮心女子,也是灰姑娘。
这里有作者的隐喻。
这本书我很喜欢。
其实P·D·詹姆斯我整个儿就很喜欢,因为她写的不是“罪案”,是“人”。
另外,还有硬汉派侦探小说三女杰,苏·格拉夫顿、莎拉·派瑞斯基和玛西亚·穆勒。
格拉夫顿最有意思,因为她出版了一系列以字母表为顺序的小说,人称”字母系列“。
《A:不在现场》( A Is for Alibi)
《B:盗贼》 (B Is for Burglar)
《C:尸体》( C Is for Corpse)
……
共有25部,缺了”Z“,因为生于1940年的格拉夫顿,已于2017年去世,来不及写完。
格拉夫顿不能说服我,因为她写的是”女硬汉“,笔下的女侦探金西·米尔虹是铁血形象。
硬汉派小说是侦探小说的一个类别,简单来说就是:侦探是硬汉,打出个真相。
女硬汉就是女侦探打出个真相。
但是,钱德勒写的男硬汉,是投射了自身的爱恨阴影——他自己就酗酒,所以安排笔下的侦探也天天困在戒酒协会。
同样,格拉夫顿的米尔虹亦是某部分的她自己:不幸福的童年、离家索居、冷酷的外壳下不断的自省。
莎拉·派瑞斯基笔下的女侦探叫华沙斯基。
她写的类型是社会推理小说,动不动就扯到政治、美军犯下的千古罪行之类。
仅就内容而言,就更不说服我了。
《裸绘》说的是一个酒吧有表演,女子裸身舞蹈,可以在她身上画画。之后这女子被杀,最后答案是两伊战争中有军官渎职,此刻为了掩盖罪行,所以杀人灭口。
下面的问题就是我的问题了:
为什么?
为什么我把整一大类都忽略掉了?
当我想到文学的时候,自然而然,跳过了类型小说。
关键是:我其实还很喜欢看类型小说。
一般是有侦探小说可看的情况下,根本不愿意看严肃文学。
所以,我的锅我的锅。
(我自己的潜意识可以挖掘一下。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