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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砍一刀败诉!我的诉讼经历

作者:小V刘宇航

【始于9.9】

这场诉讼始于2021年3月17日,我参加了那款手机砍价并花了9.9买了砍价礼包,邀请了一些朋友砍价,明明一直排第一名,却砍来砍去都是0.9%不变。气急败坏的我认为不能就这么算了,作为一个律师,丢钱又丢人让我有一种极大的挫败感,大约花了半小时左右的时间,我决定起诉拼多多并立即开始了取证。

凭着一腔热血,没有经过太多思考的我,在第二天3月18日就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向长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但诉讼是一项严肃的事,我最初的诉讼请求存在一些不妥,经过沟通,我拿回了诉讼材料。也正是在这一个多星期的认真检索和思考之后,我将案由修改为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并决定改变诉讼策略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并构成欺诈,这一次,我的诉讼材料递交成功。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本案的消息我最初只在朋友圈和微博发布,是当成个人维权的小案例,没想到的是,在媒体采访之后,居然引起了轩然大波。有无数的网友通过各种平台留言支持我,单位的电话从早上开始没停过,全是媒体采访,甚至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在那一刻,我是有点手足无措的,拒绝了除央视外所有媒体的采访,各种短视频平台邀请我聊聊案件我都没有接受。因为从一开始我就没有想到,有如此多的网民对这个活动深恶痛绝,也没有想过我一个简单的诉讼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力,从保护自己的角度看,我认为我不太适合出境太多。

另一方面,这些呼声也让我意识到情况不一样了,虽然是我个人维权的案件,但在加持了众多网友的呼声后,也许会成为一个深刻影响当前网络营销环境的典型案例,我身上背着的已经不仅仅是自己的9.9元了,而是众多网友们想为而不能为的愤怒和无耐,如果我不拿出十二万分的精神去对待此事,对得起这样聚焦在我身上的目光吗?

【步履蹒跚,举步维艰】

困难比想象中来的更早,仅仅在媒体报道几天后,就有人以匿名形式到各种单位去投诉我,说我以律师身份炒作案件,证据就是我的微博和采访报道。即便本案我是以个人身份起诉,即便本案根本不存在代理律师,根据规定,我却依然得接受询问。一些反对的声音开始从四面八方传来,有人说,算了吧,你斗不过他们,做事情要考虑利益,得罪一个大企业,对你有什么好处呢,如果他们出现任何问题,第一个拿你开刀。我只说了一句,凭什么?

有人说没有凭什么,有实力还用问凭什么?我说大不了不做律师了,回去种田不行?没想到的是,一波未停,一波又起,2021年5月份,拼多多以实名身份对我进行了投诉。我明确告诉对方,不撤回投诉的话,我会开始在网络上公开这些事情。领导告诉我,对方拒绝撤回投诉。从那个时候开始,我知道这件事情已经没法善了,我开始在所有了解的社交媒体注册账号,更新案件信息,我不怕案件败诉,我怕狗急跳墙。

【狭路相逢勇者胜】

诉讼是一个激烈对抗的过程,仅仅是证据交换就进行了4次,这是一个关系到对方赖以生存的营销活动,绝不允许有失。在法庭上听取各种各样奇思妙想的抗辩意见,对我的心理是一种极大的挑战。那种强烈的愤懑感,很难让我控制自己的思维,去针对性的反驳,几乎是咬着牙在坚持。当然,对方强,我剑也未尝不利,我花时间布局的诉讼手段起了作用,对方被眼花缭乱的信息迷惑了双眼,使出了一着昏招,这也是本案最终能获得支持的最大原因。

舆论就像一阵风,来的快去的也快,每次一大早独自坐早班地铁赶去法院时,我都自我吹嘘,就让我做一个孤勇者吧,我是死过一次的人(2019年8月在法庭开庭脑出血,被送到六院昏迷了一个星期后抢救回来,成为了知产庭的名人),我什么也不怕,我只想我的人生能做一点有意义的事情。

【首战告捷】

本案一审已经宣判,很多朋友认为本案只是我个人获得了400元,没有价值,实际上本案对消费者意义重大。我们的人民法院用裁判文书至少确立了两个重要标准:

判决明确确认商家举办营销活动应当保障消费者对活动相关内容的知情权。如果侵害知情权,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2. 承认消费者的时间、精力、人脉、流量等支出具有财产性属性,应予保护。

这相当于向全国人民宣告,那些你因为被欺骗而浪费掉的时间都是有价值的

以后市面上的商家仍然用一些迷惑性活动欺骗消费者,在这两个标准的支持下,消费者都可以进行起诉维权,商家将陷入维权诉讼的海洋!

到现在为止,我仍然想不通某些单位的公关部门在想什么,按照理性的思维,此时最好的做法理应是公开承认不足,向我和所有消费者致以歉意,承诺优化活动,释放最大的善意来留住消费者的信任,不是吗,但我们等来的却是什么呢,也许这就是法律思维和公关思维的最大差异吧。

【未完待续】

很多朋友问我,对本案判决结果是否满意,我只想说,我很敬佩我们的法庭能在裁判中树立这两个重要的标准,但我仍然对以下两点持保留意见:

一、欺诈是“故意”,披露有瑕疵是”大意“,我想我可能不认同这是”大意“;

二、我为取证花费了1000元公证费,对方还欠我600!

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并不需要英雄,我只是做了那颗火星,真正烧起来的,是各位消费者的怒火。

在此,再一次感谢众多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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