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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黑名单”高铁出行受限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作者:都凯闲事管理局龙局

"法官,我已经把钱进了法庭账户,请把我从黑名单上拿下来,我有急需把高铁带回家,没想到连高铁车票都买不到......"

近日,一名被法院限制为高消费并被列入不合情理的被执行人购买高铁车票名单的高管,因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被提示无法完成购买。然后与法院联系,要求履行其义务,并希望将其从违反信任而被处决的人的名单中删除,并从高支出银行中删除。

上了“黑名单”高铁出行受限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2019年8月,被处决人罗被利益法院以刑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以罚款2000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因罗未自愿缴纳罚款,提起诉讼执行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首次通过网络司法调查控制系统对罗某银行账户、房地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发起查询冻结,发现其存款以他的名义, 微信余额只有100多元。在几次试图联系罗未果后,执行法官前往罗住的村委会调查他的下落并寻找财产线索,但无济于事。转职后联系罗的家人,家人说罗已经出门,不知道自己的下落,经济困难也无力为罗支付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死刑犯高消费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消费及非人寿经营、经营所必需的相关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违反信托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因违反信托而被处决的人名单,并对其处罚。依法信用:1、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瞒、转让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申报制度;5. 违反限制令;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限制对因违反信任而被处决者名单所列被执行人进行消费。

2021年8月下旬,经过多方调查,被处决人罗没有财产可执行,因被执行人罗某违反财产举报制度,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因违反信托而被处分的人名单, 同时案件依法终止执行程序。

在被法院列入失信、限制消费名单仅十天后,罗某在家急事将高铁带回贵州老家,却没想到因为高消费的限制,买不到高铁车票。罗认为,隐瞒行踪,拒绝出庭可以逃避执行,案子就不能了。而这一次,因为自己违反信任的行为买不到高铁车票,罗某真的感受到了违反信任的联合惩罚的威慑力,决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9月14日,罗先生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所有义务,并希望法院尽快将他从违反信任的名单中删除,以便他能够早点回家。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被列入因违反信托而被处决的人名单,及时悔改,积极履行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主动纠正违反信任的行为,人民法院将采取措施,阻止因违反信托而被处决的人的名单, 解除消费限制,一般3-5个工作日可解除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在收到罗某的付款信息后,法官首次对其阻止违反信托的处罚,解除了消费限制措施的程序,同时解除了罗某银行、网络账户的冻结。

上了“黑名单”高铁出行受限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法官提示:违反信任是有限的,提醒被执行人Chemo有幸运的心态,一旦被执行人被列入因违反信任而被处决的人名单,就会在贷款审批和参与招标、高铁空运、出境、入住高端酒店等高消费及相关消费限制。被处分人为单位的,被处分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执行法律规定的上述行为。

近年来,法院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除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去信任的人员名单中公布被处决人的信息外,还加大了对因违反信任而被处决的人的曝光和联合处罚力度。 还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画外音、被处决人所在地的公委会等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和社会意识,加大舆论对失信的谴责压力。据统计:2021年至今,医院已依法向社会公布了失信人员名单162次,限制高消费638人,司法拘留失信者14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彝县政法新媒体中心:闫凯云

编辑:龙祖刚/袁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