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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乐乐娱乐法日历|架设“私服”构成违法犯罪,搭便车牟利不可取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架设“私服”构成违法犯罪,搭便车牟利不可取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架设“私服”构成违法犯罪,搭便车牟利不可取

在游戏界中,游戏私服一直是饱受争议的存在。对于一款游戏的忠实玩家而言,游戏私服就是扰乱正版游戏市场的毒瘤;而对于私服玩家而言,私服可以花更少的钱打造出正版游戏土豪玩家的装备,获取更好的游戏体验。在正版游戏公司和有关行政部门打击私服现象的同时,社交平台、游戏论坛、直播软件乃至正版游戏内部都随处可见游戏私服吸引玩家的广告。

游戏私服为私服运营者带来了高额的利润,也为私服玩家带去了在正版游戏花更多的钱才能感受到的游戏体验。然而,在这一场“双赢”的表象背后,却是难以掩盖的违法本质:架设游戏私服的行为,不仅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还会因为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一、 游戏私服为何物

“私服”的全称是私设服务器,其概念与官方服务器相对。游戏私服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仅在2003年《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才出现关于网络游戏私服行为的规定。相比立法上的空白,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和游戏私服相关的问题却常常受到关注。虽然学者对于游戏私服概念的描述可谓众说纷纭,但是从中可以归纳出游戏私服的如下特点:

(1)私服运营者获取了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或源程序;(2)私服运营者通过架设私人的网络服务器运营其所获取的程序;(3)私服运营者获取程序和架设服务器的行为未获游戏运营商的许可;(4)私服运营者会对程序进行一定的修改。

由上可知,私服其实是未经官方授权而非法获取和运营程序,并通过修改游戏程序吸引官方服务器玩家转而使用游戏私服,借此牟取巨额利润。

二、 运营私服的危害

不少游戏私服的玩家或运营者都会强调私服游戏的高性价比,即玩家只需要充值很少的钱,就能够体验到官方游戏中土豪玩家的感觉。更有甚者,会直接嘲笑正版网游的玩家是在“交智商税”。殊不知,游戏私服让私服玩家大呼过瘾、运营者赚钱无数的同时,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首先,私服运营者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搭便车”的违法行为。他们并不需要付出游戏开发者由零开始开发一款游戏产品的努力,只需要通过复制和一定的修改就可以架设自己的私服游戏,并借助原游戏既有的名气,从原游戏辛苦积累的玩家中挖走一部分市场份额。游戏私服的运营者严重侵害了游戏开发者和运营者享有的著作权,并侵占其正常的市场份额。

其次,游戏私服的存在会影响游戏产业的整体生态。私服的存在如同吸附在官方游戏上的吸血虫,不断攫取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的利益,并诱导游戏玩家逐渐使用不正当的手段玩游戏。若不加以监管,国内游戏市场的创新激励将因为私服泛滥而逐渐消磨,游戏市场消费者群体的版权意识和规则意识也将逐渐淡漠。

最后,对于私服玩家而言,私人架设服务器不能保障他们在游戏中的公平和财产权益。既然私服可以修改游戏数据,那么玩家在私服中的打造与投入很可能由于私服的一次修改而变得一文不值。同时,由于私服的架设本质上是非法的,一旦私服被取缔,私服玩家所有的投入都将化为泡影。

正是由于游戏私服本质上是违法的,且具有上述的诸多危害,因此游戏厂商和游戏玩家对于游戏私服的抵制、有关部门对游戏私服的监管治理始终不曾停歇。这场针对游戏私服的斗争在未来的游戏产业中仍将持续。架设游戏私服的行为,不仅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更触犯了《刑法》的有关条文。

三、 架设私服的《著作权法》规制

《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客体类型包含“计算机软件”这一类作品,网络游戏程序即属于这一类作品。而架设游戏私服的行为构成了对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使用。

首先,架设游戏私服构成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私服运营者为了运营游戏,首先需要获取网络游戏的服务端程序或源程序,并将其复制到自己租赁或架设的服务器之上。这一过程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作品的非法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

当然,存在一种“反向工程”编译游戏软件的游戏私服,即并不复制游戏程序,而是根据游戏呈现给玩家的画面、功能,反向自行编译出一套计算机软件程序。这一类反向编译的游戏私服,虽然不会构成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行为,但是由于与游戏呈现的外观功能等版权元素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将构成著作权侵权。

其次,游戏私服架设在服务器的本质目的是提供给玩家使用,从而吸引玩家充值消费。将私设服务器中的游戏程序提供给游戏玩家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

最后,游戏私服必然对游戏参数进行调整,从而使得私服游戏相比官方游戏,更加吸引游戏玩家。这一行为构成对原作品的修改,并可能达到歪曲、篡改的程度。

因此,架设私服的行为,构成对原网络游戏的计算机软件作品的非法复制发行,侵害了原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除了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四、 架设私服触犯的《刑法》规定

架设私服不仅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刑法》第217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对于架设私服的行为而言,行为人出于营利的目的,未经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发行网络游戏程序。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行为人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刑法》第218条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即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上条规定范围之内的侵权复制品。由于架设游戏私服的本质不是通过销售游戏软件复制件谋利,因此架设游戏私服并不构成本罪。但是,由于游戏私服的运营者往往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游戏客户端程序,因此对于这一产业链的上游中获取游戏软件复制件并销售给下游的人员,将可能构成本罪。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将架设私服的行为按非法经营罪论处的判决。这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将该《解释》第1-10条以外的非法出版物出版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然而,架设私服的行为实际上落入了《解释》第3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应当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理。

五、 结语

架设私服对于游戏产业市场危害巨大,不但损害游戏厂商的利益,也会影响正版游戏玩家的公平游戏体验,而私服玩家在游戏中的投入也很难得到保障,私服产业注定是游戏产业中的一颗毒瘤。在现行立法的框架下,架设私服不仅违反《著作权法》,还有违《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因此架设私服的行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监管。而作为普通玩家的我们,也应当提高版权意识,抵制游戏私服。

【稿件来源】张宇韬

【推文排版】朱青

【参考文章】

[1] 苏彩霞:《网络游戏私服的刑法定性》

[2] 蒋坡:《论网络游戏私服的法律制裁》

[3] 万立雪,冷雪石:《网络游戏中的著作权纠纷解析——以对战平台和私服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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