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民之所急
守民之所安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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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因轻便、节能、易操作,成为市民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特别在我区拥有大量的受众群体。但因为种种不规范使用,使得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已成为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隐患。
为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阎良区自4月1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杜绝监管缺位、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4月18日,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安委办联合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式,对全区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等问题。一起看看督查情况。
丽登印象城小区
小区楼道里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随意摆放的现象。消防大队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到住户家中提醒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东方尚城小区
虽然楼道内张贴了禁停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标识,但仍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及杂物随意摆放的现象。
同时,可以看到小区有一住户私拉了一根电线,非常危险。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到住户,为他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并告知,楼外不允许接电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皇冠花园小区
小区内,发现从高层引下一根“飞线”,正在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楼道内,电动自行车随意摆放,安全通道门、烟雾器损坏,消防设施不完善。
工作人员在楼道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后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航飞小区
虽然小区内设立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处,但停车处消防设施不健全,还有随意摆放杂物的现象,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随后工作人员跟物业进行沟通和宣传教育,并发放宣传海报。
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条例
共同增强安全意识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2019年9月24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第三条规定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各地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2021年8月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第四条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凡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电动自行车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安全。若发现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请第一时间向物业反映,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共同守护我们美好平安家园!
从自身做起
拒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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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暖阳|审核:禾亦
图片:李鑫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