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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她9次承认杀人,却被改判无罪!女法官张海波底气何来?

导读:

冉某晚上在家里被杀,跟他在一起的只有情人陶某,法医检验现场也没有第三者出现。

13次审讯中,嫌疑人陶某9次承认自己持刀杀人,4次辩解说自己没有杀人。

如果你是法官,面对受害者家属的压力,面对同行和领导,你会怎样判决?

大多数情况下,那些法官会怎样判?

而下面这位女法官,在没有找到真凶,没有给被害者家属一个交代的情况下,竟然对嫌疑人做了无罪判决。

谁给她这么大的胆子,她后来会如何?

“杀人了!“2011年4月6日早上6时30分左右,一阵凄厉的喊声划破了黎明的宁静。

贵州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求是苑小区,一个叫冉红的姑娘,下楼经过四叔冉金波家门口时,看到房门大开,屋里灯火通明。

她感到蹊跷,一边喊着“四叔”,一边迈步进去想看个究竟。

里面没有人回应,她便向卧室走去,刚到卧室门口,一个血腥的场面映入眼帘,让她毛骨悚然,她大叫着从屋里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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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楼下,她的情绪这才稍稍稳定,颤抖着双手,拨打了报警电话…

湄潭县公安局民警赶到案发地,对现场进行勘察并且对被害者的情况进行调查。

被害者冉金波,现年36岁,祖籍湄潭县,已经在遵义市定居。

旧案:她9次承认杀人,却被改判无罪!女法官张海波底气何来?

据了解,冉金波已定居遵义市,案发前一天是清明节,他来老家上坟,当天离开家乡。

这就奇怪了,冉金波为什么去而复回,在次日出现在老家?

他的亲人都不在老家,老家甚至连做饭的工具都没有,他在家干嘛,和谁在一起?

好在小区安装有监控(在那个年代,镇上安装监控的小区为数不多),民警查看后发现,事发当晚冉金波和一个30多岁的女子一同走进小区。

经过其侄女辨认,这个女的不是其婶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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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赶到的婶婶确定,此女是丈夫冉金波的情人陶红。

小区视频显示,冉金波与陶红是在4月6日凌晨2时许进入小区的,当日早上6时左右陶红脚步匆匆,神色慌张、头发凌乱离开小区。

同一时段,视频中再没有第三人出现,民警以此断定,陶红有重大作案嫌疑。

于是警方立即动用技术手段追踪陶红,于当天下午在车站将陶红抓获,带回湄潭县进行审问。

陶红虽然年过三十,但身材依旧苗条,皮肤保养得也很好,不知道的还以为她只有25岁左右。

这样的女人,大多数男人都会对她动心。

但是,很少有人会把她跟杀人犯联系在一起,她身高不到1.6米,身体单薄,弱不禁风。

但是审讯中,陶红却说这人就是她杀的人。

她承认自己与冉金波是情人关系,而且是2008年清明节相遇,交往整整3年;但是她承认:“人是我杀的。”

网上说,情人是非法的,是露水夫妻,大多来去匆匆,能交往三年不分手的少之又少,一旦交往三年这么久,便有了亲情,难以割舍。

因此,很多人对此难以置信。

陶红为什么要动刀子,将相处三年的情人冉金波置于死地?

陶红说了,自己是个很重感情的女人,不是逢场作戏。

旧案:她9次承认杀人,却被改判无罪!女法官张海波底气何来?

而冉金波起初信誓旦旦,说要跟自己老婆离婚,然后娶自己。

可是日复一日,冉金波不兑现诺言。

当天她从龙里县风尘仆仆奔波到冉金波当时所在的思南县,行程600里路与冉金波会面,可是对方却因为打麻将,没有下楼接自己,对自己非常冷落。

所以,她产生了怨恨,夜深人静的时候杀心顿起。

在冉金波熟睡,打起呼噜之后,陶红悄悄起身,拿起放在沙发上的一把羊角刀,将其杀害后离开现场。

这样的交代合乎情理,让人不得不信以为真。

而且案发后当天,即4月6日,湄潭县公安局刑警队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第三者的痕迹。

4月8日,遵义警方对案发现场又进行一次勘查,在现场也没有发现第三人出现。

冉金波被害前后的那段时间,除了陶红没有人到过现场;

她还在案发后离开现场,并且还没有报案;

在审讯中,承认自己杀人,而且9次做了相同的供述。

而且我们别忘了,这是起命案,受害者家属义愤填膺要公安机关查出真凶为死者抵命,案发之后上级也有结案的压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12月,该案移送至检察院之后,陶某再次承认冉金波是自己杀的。

如果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嫌疑人在非常的环境下心理压力太大,被迫做了有罪供述,案子移交到检察院的时候,都会翻供。

很多案子,都是在这时候出现转机。

但是,陶红却没有翻供。

在此情况下,陶红如果不能被定为杀人犯,恐怕法官的脑子就不正常了。

可是就有一个法官,敢说陶红没罪;这个法官,名叫张海波,还是个女法官。

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看到卷宗之后,发现此案疑点重重。

首先,陶红除了9次做出有罪供述,还有4次做过无罪辩解。

陶红说,当晚他们躺下之后,进来一个小偷入室盗窃,被他们发现后进行呵斥。

可是他们没有想到,小偷并非赤手空拳,而是带着刀子,看到主人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心生不满,持刀刺向陶红。

陶红一躲,刀子划破她的嘴角。

冉金波随即坐起来,打算和小偷搏斗,小偷持刀挥刀刺了过去,正中他的胸口。

冉金波并没有倒下,而是和小偷继续搏斗。

可是冉金波毕竟赤手空拳,在搏斗中多次中刀,失去了反抗能力。之后,小偷对吓得大声喊叫的陶红说:“别再喊叫,不然我杀了你。”

如此一来,陶红停止了喊叫,小偷收回刀子,带着冉金波的皮衣和陶某的手提包逃遁。

最为可疑的是,作为凶器的羊角刀上,却并没有发现陶红的哪怕半枚指纹,而上面却有第三者留下的指纹。

作为遵义中院刑一庭审判长的张海波看到案卷之后,心情不能平静。

陶红把小偷作案过程说得有鼻子有眼,我们为什么不能再进行勘察,能戳穿她的谎言,此案就办成了铁案,反之,就不能给她定罪,人命关天啊。

想到此,张海波立即在2012年1月5日组织召开合议庭庭前会议,鼓励大家对此案进行分析、讨论。

而且为了戳穿陶红的“谎言”,张海波带人对现场进行仔细查看。

△案发地点

在查看现场时,他们果然不少疑点:

一,房屋四周多处看到喷溅的血迹,这说明冉金波被害前,确实和凶手进行了搏斗。

问题是,陶红不是女汉子,是一个小女人,她杀害一个强壮男子只能偷袭,在搏斗中取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使侥幸占了上风,也会伤痕累累,但是陶红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

二,无论是案发现场的洗澡间勘查还是案发后的相关证据都表明,陶红一没有时间,二没有条件冲洗更换身上的衣服,而民警在她穿着的衣服上,并没有发现死者的血迹,只在其皮靴发现了死者的血迹。

如果冉金波是其所杀,肯定会满身是血,不可能是这个样子。

三,如果陶红持刀杀人,手上一定沾满鲜血,慌乱中会在室内多处留下血印,可是现场却并未发现。

与此同时,陶某的辩护人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当时排除非法证据还没有全面实行,仅有指导性文件,但是为了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张海波还是决定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如此一来,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就失去法律效力。

2012年3月23日,陶某故意杀人案在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进行激烈交锋。

激辩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陶某有罪供述能否成为证据。

二,死者伤口形成的原因。

三,凶器上为什么没有嫌疑人的指纹?

四,现场到底有没有第三人?

经过4小时的庭审,主审法官宣布,因为该案案情重大,将延期宣判。

2012年5月7日和2012年7月26日,遵义市中院又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研究和讨论 :

案发之前陶红与冉金波微信联系,专程从龙里赶往思南会面,之后两人一起前往湄潭,后来两人一起与朋友吃了晚饭,当时两人非常亲密,并未发生争执。

既然如此,陶红所说的半夜睡醒之后突然杀人,不合常理,杀人理由不充分。

如果陶某因其他原因早就拿定主意要杀害冉金波,就不会与冉金波的朋友在一起吃饭,这样不是让大家指证自己,无法洗清嫌疑?

现场勘查发现,冉金波与住所房门门锁早就损毁,这就为第三者入室提供了可能。

现场血迹分布动态可以说明,现场确实发生过搏斗,但陶红与冉金波体力相差较大,为何身上没有明显伤痕?

陶红与冉金波近距离搏斗的话,陶红身上为何没有发现冉金波血迹?

陶红离开现场后,虽然没有报案,但是将冉金波的死告诉了自己的姐姐和冉金波的朋友郑某。

陶红杀人后,为什么没有带走凶器?

如果是她杀人,凶器上为什么没有留下指纹?

陶红带走死者的皮外套干什么?陶红的包包和死者的皮外套在哪里?

死者家属反应,自己家里没有羊角刀,而村民家中很少放这样的刀具,刀子从何而来?

4月6日12时,湄潭县公安局勘验现场结束后,被害人亲属随即将被害人尸体运至殡仪馆,这时候案发现场事实上已被破坏,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无法排除。

对此,公诉方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无法排除,除了口供,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陶红作案,现有证据不你构成证据锁链。

因此,张海波领导的遵义中院审委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陶红杀人罪名不成立,应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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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陶红的命运出现转机,遵义中院依法宣告她无罪,她当庭向法官下跪,泪流满面,其中有悔恨、委屈也有感激。

悔恨的是自己不能自律,在外面找情人,结果惹上官司,丢人现眼。

委屈的是,案发后自己失去自由700多天,期间历经磨难,一言难尽。

感激的是,如果不是遇见张海波,自己的命运将会如何,是个未知数。

谁也无法想象,做出无罪判决,张海波该顶着多大的压力。

在真凶没有现身之前,陶红即使不被定罪,大多数法官也会将此案搁置,陶红只能被无限拘押。

而做出判决时,被害人家属就在现场,对“凶手”和法官进行咒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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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对张海波吆喝道:“你将这个罪犯释放,我要跟你拼了!”

“你释放凶手,是不是受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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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想象,张海波做出无罪判决时,需要多大勇气,承受多大压力。

那么到底是谁杀了冉金波?

2014年2月,一个偶然的机会,真相浮出水面。

真凶名叫黎某,他杀人逃跑之后,没有金盆洗手,而是继续作恶,犯了强奸罪被关在了湄潭县看守所等待判刑。

被关押的时候,他脑子进水,向同室的在押人员娄某吹嘘自己的辉煌往事,说自己三年前曾经在湄江镇求是苑小区杀死一个人,而且做得巧妙,没有被警察发现。

娄某为了立功,随即向管教揭发。

如此一来,这起凶杀案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在2011年4月6日凌晨2时许,黎某手持一把羊角刀行至求是苑小区,发现冉金波和陶红进入了一个没有门锁的房屋,料定他们是野鸳鸯,手中应该有值钱东西。

于是他走上楼顶在那里等待,打算等他们熟睡后再下手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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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没曾想被对方发觉,慌乱中他持刀将男子杀害,然后拿起男子的皮衣和女子的包包逃离现场。

根据交代,公安机关在黎某住处,找到了他当年作案的摩托车,还有冉金波的皮外套。

尽管经过清洗,公安人员还是在上面的残留血迹中提取到了被害人的DNA。

而黎某遗留在现场的那把作案凶器羊角刀刃上,检测到了死者冉金波和嫌疑人黎某的基因,刀柄上的指纹也跟黎某相符。

2015年12月21日,遵义中院对黎某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旧案:她9次承认杀人,却被改判无罪!女法官张海波底气何来?

2019年3月8日,贵州高院作出记功决定,为遵义中院陶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张海波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

后记:

我们常说,办案时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可是有时候两者是矛盾的。

在不能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判人有罪,那就可能冤枉好人;判人无罪,则可能放过坏人。

张海波在办案时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作出来一个又一个公正的裁决。

旧案:她9次承认杀人,却被改判无罪!女法官张海波底气何来?

正因如此,无辜者没有蒙冤;这需要职业素养,更需要勇气,非常难得,值得敬佩!

为我们的美女法官张海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