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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国邮政,不许祼售何以自贴?

时下,在集邮圈里,彩色邮资标签大行其道,铺天盖地。

彩色邮资标签是集邮者的通俗叫法,实际有个学名,叫数字化防伪邮资机宣传戳(自贴型),属于邮资机宣传戳的一种。邮资机宣传戳是在传统邮资机戳的基础上增加了带有宣传性质的图案或文字。

按中国邮政的文件,邮资机宣传戳目前有三种,即单色邮资机宣传戳、彩色数字化防伪邮资机宣传戳(打印型)和彩色数字化防伪邮资机宣传戳(自贴型)。打印型就是机器直接打印到封片上,自贴型就是打印成标签再贴到封片上,所以被集邮者称为彩色邮资标签。

相对于前两种,自贴型因为可以集中印制,所以画面往往十分精美,深得一批初入门的集邮爱好者喜爱。自贴型又分为国版、省版和特殊定制版三类。从全国范围来看,自贴型推出频率越来越高,已经有点令人目不睱接。邮商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也跟着大肆炒作,以至于自贴型大有在集邮市场唱主角的架势。

既然叫自贴型,顾名思义,就是像贴邮票一样,由使用者自己将其贴到信封或明信片上投寄。但实际上,这种顾名思义却难以成立。你可能见过有人在各种封片上贴邮资标签,甚至一个封片上,就像贴多枚邮票一样贴多个邮资标签;但你一定没见过谁像买邮票一样买来彩色邮资标签。为什么呢?因为不单独卖。

为什么不单独卖?因为中国邮政有政策,不允许单独卖。政策在哪里?看这里——中国邮政现行的《邮资机宣传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数字化防伪邮资机宣传戳(自贴型)除集团批准的特殊情况、重大活动外不能单独出售裸签,不能重复使用。须以国家邮政局监制的标准信封和明信片为载体,并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自贴在信封、明信片上使用,其他载体上不得使用。”

请问中国邮政,不许祼售何以自贴?

这下子明白了,这个自贴的行为主体是中国邮政。中国邮政真是谦虚,明明可以叫官贴的,却非要叫自贴。

然而却有那么一些人,自以为懂点市场经济,竟跑出来质疑:“中国邮政的这项规定,是否涉嫌捆绑销售?买邮资就得连信封或明信片一起买,把不同用途的两种产品、两种服务捆在一起销售,是否有违规违法之嫌?而且更牛的,是把这项政策还堂而皇之地写到公开的管理规定中。”

也有人拿出了《反垄断法》,说其中有个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垄断与中国邮政有关系吗?你完全可以选择其他的邮资支付方式嘛,比如说买邮票、过普通机戳,谁让你非买这种自贴型宣传戳的?你说你就喜欢这种印刷精美的标签,那就没办法了,是你自愿的选择。

不过邮政确实在价格问题上有点授人以柄。以最近某次大型活动为例,纪念邮票首日封,贴一枚邮票的封,售价3元,贴两枚邮票的封,售价4元,空白封的价格相当于两元左右。但是贴了标签的封,售价普遍为10元,少的也得8元。也就是说,通过与标签捆绑销售(集邮者称其为签封),空白封的价格从2元飙升到了9元。

请问中国邮政,不许祼售何以自贴?

邮政发力标签,邮商助力炒作,邮资标签成了集邮市场上的热门货。从邮局10元出来的封通过邮商代办首曰实寄可以卖到二三十元一个。在邮商的策划下,还出现了一个“揭签、移签”现象,就是把邮资标签从邮政出售的封片上揭下来,贴到自己想贴的封片上,或者把几个标签贴到一个封片上,再代办实寄。这种邮品,成本虽然高,但价格也高,自然利润也高。按照前面提到 “其他载体上不得使用”的规定,“揭签、移签”显然是违反了邮政的规定,但为什么“移签”后的邮品几乎在所有的邮局都畅通无阻呢?

请问中国邮政,不许祼售何以自贴?

以我小人之心来想,“其他载体上不得使用”的规定确保了邮政从标签中获得高附加值,现在钱已经赚了,还管它做什么?如果不让“移签”邮寄,那得少卖掉多少标签,少赚多少钱啊?而且标签作为一种邮资凭证,邮局如果不让人家用,得费多少口舌、吵多少架啊?毕竟你的管理规定是针对内部的文件,没有对外广泛公告啊。

请问中国邮政,不许祼售何以自贴?

正当我以为自己的解释很有深度时,一位邮友发来一篇文章,他认为这种自贴型的邮资机宣传戳实际上已经具备电子邮票的性质,但一旦算为电子邮票,那么就得按照邮票管理,邮政也就没有那么大自主权了。今天推一个明天推一个,这省推一个那市推一个,一次推三个五个、十个八个的情况可能就不被允许了。而作为机戳管理,邮政则可以随心所欲得多。这才是邮政为什么要规定邮资标签不“祼售”的深层原因。一旦“祼售”,必然有电子邮票之嫌。不“祼售”,一石双鸟。

看来,我浅薄了。

来源:笑溪的旅邮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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