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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作者:洛阳交警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3日,洛阳市宜阳县。19时许,宜阳交警大队接警情:S313省道盐镇乡盐镇中学以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伤势严重,三轮摩托车逃逸。

“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现场调查

交警迅速派警赶赴现场。据调查,伤者为盐镇中学老师,当晚与同事在学校附近散步时,被一辆无号牌红色三轮摩托车撞倒,驾驶人驾车逃逸。

“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案件追逃

大队迅速启动追逃机制,集中精兵强将展开调查。经连续7天的摸排、分析,最终锁定盐镇乡会卦村周沟村周某某有重大嫌疑。后交警找到周某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周某某对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过案情分析,洛阳交警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示▼

1、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考验交警侦破能力,不要低估交警侦查水平。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有侥幸心理,应积极面对,承担责任,逃逸不能解决问题,最终逃避不了法律的严惩。

“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2、驾驶人应依法取得驾驶证,机动车应按规审验、上牌、购置保险,只有依法依规才受法律保护。肇事逃逸者周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前提下,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致人受伤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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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夜间外出散步、锻炼时,尤其是经过无路灯照明路段时,应身穿浅色醒目衣服,或具有反光标识衣物,尽可能靠最右侧行走,不要并排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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