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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作者:洛陽交警

案件回顧

2022年3月3日,洛陽市宜陽縣。19時許,宜陽交警大隊接警情:S313省道鹽鎮鄉鹽鎮中學以北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一輛三輪機車撞倒,傷勢嚴重,三輪機車逃逸。

“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現場調查

交警迅速派警趕赴現場。據調查,傷者為鹽鎮中學老師,當晚與同僚在學校附近散步時,被一輛無号牌紅色三輪機車撞倒,駕駛人駕車逃逸。

“3.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案件追逃

大隊迅速啟動追逃機制,集中精兵強将展開調查。經連續7天的摸排、分析,最終鎖定鹽鎮鄉會卦村周溝村周某某有重大嫌疑。後交警找到周某某,在确鑿的證據面前,周某某對交通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通過案情分析,洛陽交警向廣大交通參與者提示▼

1、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考驗交警偵破能力,不要低估交警偵查水準。發生交通事故不要有僥幸心理,應積極面對,承擔責任,逃逸不能解決問題,最終逃避不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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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駕駛人應依法取得駕駛證,機動車應按規審驗、上牌、購置保險,隻有依法依規才受法律保護。肇事逃逸者周某某在未取得駕駛資格的前提下,駕駛無牌照三輪機車緻人受傷後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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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夜間外出散步、鍛煉時,尤其是經過無路燈照明路段時,應身穿淺色醒目衣服,或具有反光辨別衣物,盡可能靠最右側行走,不要并排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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