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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旅游局党组成员李鹤被开除党籍:超计划生育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介绍,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督察李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均已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李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的原则不复存在,不忠于党是不诚实的,认真考虑反组织检讨,崇拜佛陀,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最好把问题讲解,把办公领域和管理领域当成"私人领地", 安置、促进亲朋好友和利益,严重破坏党的选拔用人制度;非法从事营利活动,热衷于做生意,严重破坏经营环境,投资非上市公司,通过私募活动获取高额利息,从事金钱交易;家庭的巨额财富并不能说明来源。

李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正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规犯罪和涉嫌贿赂罪,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大量不明产权犯罪,以及党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接受, 性质严重,影响不好,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研究报批准,决定给予李贺开除党籍处分;

李何简历

李鹤,男,满族,1954年10月出生,内蒙古托托县,大专以上学历,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入职。

1973年11月至1975年11月,通知了托托县关庆镇;

1975年11月至1977年3月,内蒙古电力设计院职工;

1977年3月至1978年1月,就读于成都水电学校。

1978年1月至1981年3月,内蒙古电力设计院勘察队;

1981年3月至1982年11月在呼和浩特供电局托托县供电研究所工作;

1982年11月至1991年1月,呼和浩特供电局托克托县供电研究所副所长,托克托县供电公司经理;

托克托县政府副省长,1991年1月至1995年10月;

1995年10月至1999年4月,呼和浩特新城区副书记、区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9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书记;

2001年9月至2011年8月,呼和浩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原旅游局党组成员、督察。

2014年12月退休。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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