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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的“证人”,会成为下一个害人的“刘鑫”吗?

作者:每日热点聚焦

“江歌案”二审期间,刘鑫的“证人”引发关注。据了解,这位韩姓女子的证人身份并未得到法庭认可,在发言中,她还因为缺乏实质性证据屡遭在场记者质疑。

自一审宣判以来,公众对刘鑫的恶已愤怒不堪。当发现还有人替刘鑫作证时,人们感到无法理解:她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害人的“刘鑫”?

刘鑫的“证人”,会成为下一个害人的“刘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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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江歌案”一审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母69.6万元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刘鑫提起了上诉。

2月16日,此案二审开庭,之前一直未现身的刘鑫亲自出庭,江母则因身体原因未出庭。经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中,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晚些时候,刘鑫在法院附近的一家酒店召开了记者见面会,与她一同出席的,还有其“证人”韩女士。

见面会上,刘鑫为韩女士不被法院采信感到无法接受,希望这位“证人”能在见面会上将她准备的证据呈现给公众,“让大家在判断这个案情的时候不会只听一种声音。”

刘鑫的“证人”,会成为下一个害人的“刘鑫”吗?

简单交流后,刘鑫离场,“证人”韩女士开启了冗长的零碎发言,对一审判决提出质疑,却没有出示有利于刘鑫的直接证据。期间,韩女士与一名女记者发生争执,直言:“你不喜欢听可以出去,我说给其他记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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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这次媒体见面会之前,“证人”韩女士就放出过三大证词为刘鑫作证:

第一,江母存在长期非法侵害刘鑫及全家多名家人公民信息并非法使用的情况;

第二,江母存在故意误导和欺骗案件关键信息,导致大众和法官进行了错误判断;

第三,江母存在非法网暴,包括刘鑫和所有持反对意见者。

刘鑫的“证人”,会成为下一个害人的“刘鑫”吗?

上述证词给人以避重就轻的观感,网友开启嘲讽模式:

“这人哪来的脸?刘鑫做了什么事她难道看不出来吗?”

“江母网暴是一回事,刘鑫见死不救、关闭房门是另一回事好吧?”

“看这女人面相就不好相与,为刘鑫作证的都是三观不正的人,指不定下一次就是她去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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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会不会是下一个害人的“刘鑫”?

我想,网友的想法还是极端了些。

虽然刘鑫一审败诉,但这并不代表二审为其作证的人是她的“同伙”。从法律层面讲,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魔,他们也有获得辩护、受他人作证的权利。因此,不论韩女士有没有切切实实的证据,她都只不过是在走法律程序罢了。

刘鑫的“证人”,会成为下一个害人的“刘鑫”吗?

用“三观不正”去评判一个走法律程序的人,并不利于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公正宣判。

热点菌说这些不是为了帮刘鑫和韩女士“洗地”,而是为了表明,韩女士纵然三观有问题,她也不至于被打为“刘鑫同伙”,遭人唾弃。

这就好比为刘鑫辩护的律师,我们应该允许她进行正常辩护,而不是用所谓的“道德观”去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