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二審期間,劉鑫的“證人”引發關注。據了解,這位韓姓女子的證人身份并未得到法庭認可,在發言中,她還因為缺乏實質性證據屢遭在場記者質疑。
自一審宣判以來,公衆對劉鑫的惡已憤怒不堪。當發現還有人替劉鑫作證時,人們感到無法了解:她會不會成為下一個害人的“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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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月10日,“江歌案”一審法院判決劉鑫賠償江母69.6萬元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劉鑫提起了上訴。
2月16日,此案二審開庭,之前一直未現身的劉鑫親自出庭,江母則因身體原因未出庭。經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庭審中,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晚些時候,劉鑫在法院附近的一家酒店召開了記者見面會,與她一同出席的,還有其“證人”韓女士。
見面會上,劉鑫為韓女士不被法院采信感到無法接受,希望這位“證人”能在見面會上将她準備的證據呈現給公衆,“讓大家在判斷這個案情的時候不會隻聽一種聲音。”
簡單交流後,劉鑫離場,“證人”韓女士開啟了冗長的零碎發言,對一審判決提出質疑,卻沒有出示有利于劉鑫的直接證據。期間,韓女士與一名女記者發生争執,直言:“你不喜歡聽可以出去,我說給其他記者聽。”
02
事實上,在這次媒體見面會之前,“證人”韓女士就放出過三大證詞為劉鑫作證:
第一,江母存在長期非法侵害劉鑫及全家多名家人公民資訊并非法使用的情況;
第二,江母存在故意誤導和欺騙案件關鍵資訊,導緻大衆和法官進行了錯誤判斷;
第三,江母存在非法網暴,包括劉鑫和所有持反對意見者。
上述證詞給人以避重就輕的觀感,網友開啟嘲諷模式:
“這人哪來的臉?劉鑫做了什麼事她難道看不出來嗎?”
“江母網暴是一回事,劉鑫見死不救、關閉房門是另一回事好吧?”
“看這女人面相就不好相與,為劉鑫作證的都是三觀不正的人,指不定下一次就是她去害人了!”
03
韓女士會不會是下一個害人的“劉鑫”?
我想,網友的想法還是極端了些。
雖然劉鑫一審敗訴,但這并不代表二審為其作證的人是她的“同夥”。從法律層面講,即便是十惡不赦的殺人魔,他們也有獲得辯護、受他人作證的權利。是以,不論韓女士有沒有切切實實的證據,她都隻不過是在走法律程式罷了。
用“三觀不正”去評判一個走法律程式的人,并不利于案件依照法定程式獲得公正宣判。
熱點菌說這些不是為了幫劉鑫和韓女士“洗地”,而是為了表明,韓女士縱然三觀有問題,她也不至于被打為“劉鑫同夥”,遭人唾棄。
這就好比為劉鑫辯護的律師,我們應該允許她進行正常辯護,而不是用所謂的“道德觀”去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