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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税所得的深度探析

作者:练练在深圳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税所得的深度探析

10月是律师事务所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月份,大亨们和同行们都在讨论律师事务所的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首先,最近,巴特先生抛出了一个关于律师事务所应税收入的有趣深入讨论:

假设三位律师合伙人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其中一位负责该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该律师事务所固定支付给张某310万元,无论该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利润,三名有资金的律师同意平均分配利润(损益)。

场景1,如果律所2020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张三的工资为10万元,其他费用为0元,三名出资律师每人30万元,律师事务所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三名律师应税所得额按利润分割比例,合适吗?

场景2,如果律所2020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张三人工资10万元,其他费用90万元,三人利润为0,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平均分配三名律师,公平吗?

场景3,如果律所2020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张三的工资为10万元,其他费用为100万元,利润为10万元,三名律师亏损,平均为-33.3万元,公平吗?应纳税所得额0,三个合伙人均除以,税务局同意?

那么我现在按资助合伙人的相关税法规定,记入三位资助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假设每位合伙人的专项扣除总额为18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额为3.6万元:

各资助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张三的应税收入为4000万元(10-30万元),另外两名资助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

案例二、各资助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张三的应税收入10万元,另外两名资助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

案件三、各资助律师的应税所得额:张三的应税收入为6.37(10-10/3)万元,另外两名资助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

那么现在我们通过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Form B)来计算,在三种情况下,三位资助律师对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表(表格B)中填写与案件对应的合伙律师的收入、成本、工资和分配比例,三名合伙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税所得的深度探析

每个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100×33.33%×33.33亿元,

应纳税所得额:33.33-6-1.8-3.6×2.193亿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1.93×20%-1.05×3336万元

显然,与之前计算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另外两位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差别,这一差异源于张三增税310万元。

方案2对应的收入、成本、合伙人工资和分配比例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中填写,三方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税所得的深度探析

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33.33%33万元,

扣除6万元费用后

应纳税所得额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0元

显然,与之前计算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另外两位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同样的差额,这一差异也源于张三十万元的工资税上调。

方案3对应的收入、成本、合伙人工资和分配比例,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B)中填写,三方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税所得的深度探析

由于亏损,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收入为0美元

显然,与之前计算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66.7万元,另外两位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0元也有差异,这种差异也是由于张三的工资税上调了310万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的设计问题(计算问题),存在差异,假设投资者的工资由合伙律师分配然后增加,则不会有这样的差异。

这些问题也是实践日常工作中会遇到的,只有在申报律师事务所营业所得税时,在表格中填写数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实践中就不多去深入思考为什么会这样的结果,当然,实践中遇到的数据不会那么特别,也不会引起实践的关注。

财税实务是一项非常实际的工作,只有填写相关申报表进行核证、计算结果,才能了解为什么会有差异,才会发现哪里不合理。

其次,前几天,一家律师事务所在财务咨询实践中,合伙律师在年中退休,如何计算合伙律师的分配比例,当然,我们讨论的分配比例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的。

据自己了解,在合伙律师同意分配比例的前提下,由于合伙企业中间有合伙律师,合伙律师的分配比例不再是简单的固定比例,那么根据合伙人的期限,对应季度收入,约定分配比例,通过加权平均核算合伙律师的分配比例, 然后计算合伙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张律师、李律师、王律师、赵律师、刘律师、3月退休的李律师、6月退休的李律师、4月加入的王律师、赵律师、刘律师8月加入的一家律师事务所,2021年某律师事务所第一季度利润为-100万元,第二季度利润为200万元, 第三季度利润为250万元,然后第一-2季度累计利润为200万元,第一-3季度利润为350万元。

合伙律师的分配比例以两种方式计算,第一种是分配比例(下图),直接加权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每个合伙律师1-3个季度,然后计算分配比例: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税所得的深度探析

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

张先生的分布百分比: -50/350 -14.29%

李先生应纳税所得额:-100×50%×200×33.33%×16.66亿元

李先生的分配比率:16.66/350 x 4.76%

王先生应纳税所得额:200×33.33%×250×33.33%×1.4999亿元

王先生的分配比例:149.99/350 x 42.85%

赵先生应纳税所得额:200×33.34%×250×33.33%×1.5亿元

赵律师分配比例:150/350 x 42.86%

刘先生应纳税所得额:250×33.35%×8.335亿元

刘氏的分布比例:83.35/350 x 23.81%

但实际计算在填写申报表时并非如此,区别在于张律师应承担的损失是自动弥补的,因此张律师实际承担的分配比例为0,而不是负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税所得的深度探析

第一季度,张先生和李先生均应纳税为0

第一-二季度,李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100×33.33%至33.33万元。

第一至二季度,李先生的派息率为33.33/350,或9.52%

第一至第三季度,王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100×33.33%、250×33.33%、人民币11.666亿元。

第一-3季度,王某的分销比例为116.66/350,33.33%

第一至第三季度,赵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人民币100×33.34%、250×33.33%和人民币1.1667亿元。

第一-三季度,赵某的分销比例为116.67/350,33.33%

第一-三季度,刘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250×33.34%至83.35亿元。

第一-三季度,刘律师的分配率为83.35/350,23.81%

这样的计算结果,也是实践中在报表制度中反复核实的计算,否则就不是李律师退税,或者分配比例合计没有100%。

谢谢你,巴特小姐,在群聊中扔砖和灰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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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Vivian Lin于2021年10月23日编辑,欢迎留言和转发,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发送私人消息或添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