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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四川成都,去年7月某日凌晨1点,男子王某到某酒店入住。刷卡进房时发现门口有张小卡片,深夜无聊的王某遂拨打了上面

作者:法律的践行者

防不胜防!四川成都,去年7月某日凌晨1点,男子王某到某酒店入住。刷卡进房时发现门口有张小卡片,深夜无聊的王某遂拨打了上面的电话。但当卖淫女来到房间后,王某改变了心意,不想继续与其交易,但愿意向其支付嫖资及打车费。

在王某付了800元嫖资及100元路费后,卖淫女离开房间。当王某关房门之际,男子刘某突然窜了进来,并嚷嚷着自己知道王某刚才付了卖淫女多少钱等等。接着,刘某威胁王某向其支付介绍费和辛苦费。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王某通过支付宝向刘某转账1600元。拿到钱之后,刘某火速逃离。但王某却越想越气,自己也没有发生关系,凭什么被威胁,于是拿起电话报了警。

目前,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本案的起诉书。(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1)刘某只敲诈勒索1600元,为何涉嫌敲诈勒索罪?(2)王某没有与卖淫女发生关系,涉嫌嫖娼违法行为吗?

1.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要挟、恐吓或威胁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继而支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罪行。

本案中,刘某进入房间以王某存在嫖娼行为进行威胁,向其索要辛苦费和介绍费。该等理由对王某而言足以产生恐惧心理,实际上王某也是基于恐惧向刘某付款。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既遂。

但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涉嫌犯罪,需要满足勒索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四川地区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述标准的50%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本案中,刘某在2019年被其他法院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所以,刘某属于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形,其“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是1500元以上。而本案,刘某恰恰敲诈勒索王某1600元,符合追诉的条件。

2.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拨打了招嫖电话,而卖淫女实际上也来到房间准备交易,后面虽然因王某未能继续交易。但王某向其支付了嫖资。根据这些事实,王某着手实施了嫖娼行为,涉嫌违法。

王某涉嫌嫖娼违法行为,还可以从公安机关公布的处罚裁量意见中推定。《裁量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

既然前述情形属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中的“情节较轻”,自然这种行为已经是卖淫嫖娼行为。所以,本案中的王某就属于付了钱没有发生关系的情况。根据前述定义及分析,王某涉嫌嫖娼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本案也提醒广大网友,出门在外一定要遵纪守法。如果王某当时控制住自己的想法,恐怕也不会白白搭进去这么多钱,还有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法律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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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头条##成都##普法行动##男子招嫖未果却被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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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不胜防!四川成都,去年7月某日凌晨1点,男子王某到某酒店入住。刷卡进房时发现门口有张小卡片,深夜无聊的王某遂拨打了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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