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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抱养孩子,投胎质量好!”海南海口,一男子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信息称,有一18岁女子未婚先孕,联系不上男友,没有收入来

作者:颜回说法

“谁要抱养孩子,投胎质量好!”海南海口,一男子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信息称,有一18岁女子未婚先孕,联系不上男友,没有收入来源,再有2个月就要生孩子了,想将孩子送养出去,愿意收养的还可以带女子去医院检查。

消息发布后,还真有业主咨询是男孩还是女孩,并要添加男子的微信。

不过该消息同时引起警方注意,经过调查,男子是女子的房东,收房租时得知女子的情况,是出于好心帮助女子。

鉴于其情节轻微,法律意识淡薄,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并联系了民政部门对女子进行救助。(来源:京报网)

不得不说,不仅男子,包括其他业主法律意识都太淡薄了,怎么能这样抱养孩子呢?

1、《民法典》1093条规定,被收养的儿童应为未满18周岁的孤儿、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或是生身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被收养儿童的身份信息只能通过收养登记中心或儿童福利机构查询。

换句话说,个人收养孩子只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通过网络发布收养送养信息都是不合法的,其结果就是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可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2、女子由于未婚先孕,没有抚养能力欲将孩子送养出去,虽然让人愤怒,但是比其一些未婚先孕的年轻妈妈生育孩子后由于害怕他人知道,直接将孩子丢弃强多了。

那些生育孩子后直接丢弃的行为不仅违反人性,更违反法律。

如果将孩子丢在易被他人发现的场所,孩子生命没有受到威胁,那么嫌疑人涉嫌遗弃罪;

如果将孩子丢在荒郊野外,孩子生命受到威胁,那么就涉嫌故意杀人罪。

因此,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生育孩子后可以联系政府部门救助,但千万不要抛弃,否则后果很严重。

3、男子发布信息后,女子如果真的把孩子送养出去,还很有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一方仅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的,属于民间抱养,虽然不合法,但是不犯罪。

如果支付的费用过高的话,超过上述费用,女子涉嫌的是拐卖儿童罪,而收养方根据收养的目的看涉嫌什么犯罪,如果是自己抚养,那么就是收养被拐卖儿童罪;如果也是准备出卖,那么就是拐卖儿童罪。

最后,常言道,孩子是上帝给父母最好的礼物,珍惜都来不及,竟还有人要送养,何况没有能力养,为何要生呢?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普法行动# #海口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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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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