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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抱養孩子,投胎品質好!”海南海口,一男子在小區業主群裡釋出資訊稱,有一18歲女子未婚先孕,聯系不上男友,沒有收入來

作者:顔回說法

“誰要抱養孩子,投胎品質好!”海南海口,一男子在小區業主群裡釋出資訊稱,有一18歲女子未婚先孕,聯系不上男友,沒有收入來源,再有2個月就要生孩子了,想将孩子送養出去,願意收養的還可以帶女子去醫院檢查。

消息釋出後,還真有業主咨詢是男孩還是女孩,并要添加男子的微信。

不過該消息同時引起警方注意,經過調查,男子是女子的房東,收房租時得知女子的情況,是出于好心幫助女子。

鑒于其情節輕微,法律意識淡薄,民警對其批評教育,并聯系了民政部門對女子進行救助。(來源:京報網)

不得不說,不僅男子,包括其他業主法律意識都太淡薄了,怎麼能這樣抱養孩子呢?

1、《民法典》1093條規定,被收養的兒童應為未滿18周歲的孤兒、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或兒童,或是生身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

被收養兒童的身份資訊隻能通過收養登記中心或兒童福利機構查詢。

換句話說,個人收養孩子隻能通過國家相關部門,通過網絡釋出收養送養資訊都是不合法的,其結果就是收養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最終可能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2、女子由于未婚先孕,沒有撫養能力欲将孩子送養出去,雖然讓人憤怒,但是比其一些未婚先孕的年輕媽媽生育孩子後由于害怕他人知道,直接将孩子丢棄強多了。

那些生育孩子後直接丢棄的行為不僅違反人性,更違反法律。

如果将孩子丢在易被他人發現的場所,孩子生命沒有受到威脅,那麼嫌疑人涉嫌遺棄罪;

如果将孩子丢在荒郊野外,孩子生命受到威脅,那麼就涉嫌故意殺人罪。

是以,不管出于何種原因,生育孩子後可以聯系政府部門救助,但千萬不要抛棄,否則後果很嚴重。

3、男子釋出資訊後,女子如果真的把孩子送養出去,還很有可能涉嫌拐賣兒童罪。

根據法律規定,收養一方僅支付醫療費、營養費的,屬于民間抱養,雖然不合法,但是不犯罪。

如果支付的費用過高的話,超過上述費用,女子涉嫌的是拐賣兒童罪,而收養方根據收養的目的看涉嫌什麼犯罪,如果是自己撫養,那麼就是收養被拐賣兒童罪;如果也是準備出賣,那麼就是拐賣兒童罪。

最後,常言道,孩子是上帝給父母最好的禮物,珍惜都來不及,竟還有人要送養,何況沒有能力養,為何要生呢?

親愛的讀者朋友,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評論!#普法行動# #海口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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