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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分装香辛料案

作者:四川食安

2021年8月31日,四川省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秋季开学前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幼儿园的库房内存放有某公司2021年8月30日配送的辣椒面3袋、花椒粉1袋、红花椒2袋、干辣椒3袋、胡椒粉2袋,包装袋上标注的包装日期均为2021年9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8月19日,该公司从多个干杂批发商处分别购进了辣椒面2袋共100斤,花椒粉100斤、红花椒150斤、干辣椒300斤、胡椒粉50斤。2021年8月30日,该公司向幼儿园配送了分装后的辣椒面3袋,红花椒2袋,干辣椒3袋,胡椒粉2袋以及经粉碎后进行分装的花椒粉1袋。该公司对以上产品用塑料袋进行分装、贴标签,每袋均张贴有加盖该公司公章并含有品名、原料产地、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号、贮存条件、包装日期、保质期、经销商以及净含量等内容的标签,标识的包装日期均为2021年9月1日。货值金额共计330.50元,获违法所得47.1元。

四川省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分装香辛料案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标签标识产品包装日期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以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辣椒面、胡椒粉进行分装,将花椒粉碎后对外销售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小,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2022年1月7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虚假标注包装日期、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没款合计1.10471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认真学法,一直认为对辣椒面、胡椒粉、花椒等进行加工分装后,对外销售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委托广告公司制作的食品标识标签,在按照开学时间惯例标注包装日期而又提前配送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有更正,导致食品的包装日期虚假标注,给消费者特别是其配送的幼儿园未成年人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现在受到处罚教训深刻,今后一定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力保障食品安全。(黄用兵 陈瑷 记者程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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