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上午,涉及高达3.3亿元的"乐世"假冒"乐高"案最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案,法院驳回了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决,李某因侵犯著作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款9000万元,其余八名被告被判处四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不等的徒刑,并相应罚款。

上海市高等法院院长刘晓云担任本案主审法官
该案由上海市高等法院院长刘晓云、知识财产法院院长刘俊华、刑事法院副院长罗凯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刘晓云担任主审法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张本才、检察院四司司长胡春建、检察院陆川出庭履行职责。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右一)出庭履行职责
假冒乐高被起诉
2011年6月,李总创立了广东美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玩具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他发现自己身边有朋友在积木玩具行业赚钱。不过,对于这个市场前景的新业务,李克强并没有走"自主研发"的道路,而是"有针对性地"了知名玩具品牌"乐高"。
自2015年以来,未经乐高公司许可,李某一行8人,购买新的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抄写图纸、委托他人开模等方式设立玩具工厂,专门复制乐高拼搭积木玩具产品,然后品牌为"乐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销售。
图为李某等人的聊天记录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李某租赁厂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组装模具的零配件、盒子、说明书、销售订单、相关电脑、手机、乐品系列玩具产品等。
"中国长城""原始部落""童话故事""仙女""技能"玩具的"中国长城""燧石""迪士尼公主""全拖车"均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认定的玩具基本相同,形成了复制关系。NINJAG Thunder Swordman专辑与乐高的NINJAGO Masters of Spinjitzu相同,构成了一种复制关系。
同时,《会计意见》还显示,从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克强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超过424万箱,涉及634款型号,合计3亿多元。2019年4月23日,相关仓库查获侵权产品60多万箱,涉及344款,共计3050多万元。
今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李某等九人为牟利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著作权作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考虑一些被告人有共犯、自首、立功、供词等情节要轻处罚。一审判决后,李彦、张、王、杜、陆,上诉。
法院严惩著作权犯罪
在第二次审判中,控辩双方就"乐高公司侵权的组装玩具属于艺术作品"、"李等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操作量是否正确"、"案件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原判刑是否恰当"进行了辩论。
"艺术作品是指绘画、绘画等美学意义的造型作品,乐高体现了组装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组装玩具被定义为艺术品中的无法无天。王的辩护方在审判中说。李认为,一审发现的犯罪金额没有考虑到销售退货和客户回扣,因此他有异议。"本案应视为单位犯罪"。此外,六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表示,一审"太重"。
图为乐高产品(左)和乐高产品(右)
上海高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艺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美学意义的绘画、书法、雕塑等具有美学意义的图形艺术作品"。在本案中,侵权立体模型的组装共有663件,这些三维模型所承载的表达,都是乐高独立创作的,具有独创性和独特的美学意义,因此组装完成的三维玩具属于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范围。
对于非法经营金额的计算,上海高院认为,原判结合《会计意见》及相关证据认定,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经营金额超过3.3亿元,应予以确认。虽然李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原判并未考虑销售退货和客户返利,影响违法经营金额的认定,但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法院拒绝受理。
同时,根据《刑法》,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所得的犯罪,主要属于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重新雕刻乐高玩具由主犯李一决定,各共犯分工负责执行。从产销环节来看,仿乐高玩具以利豪的名义玩具厂已经注销生产经营。而且,从银行账户明细来看,制作销售音乐玩具都是通过个人账户进出的案件,违法所得不属于相关单位,被告领到的工资都是以现金支付的,所以本案属于团伙犯罪,不符合单位犯罪的要件。
关于量刑,上海高级法院认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数额一般为违法所得金额的两倍以下、五倍以下, 或根据50%以上的违法行为金额确定。考虑到此案不仅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应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一审法院会同部分被告人结合共犯、自首、立功、供述等情节作出原判,不存在不正当行为。
据此,上海市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某等六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专栏编辑: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淑乐
来源:作者:王玉乐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