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 投服中心
- 投服中心设立的意义
- 投服中心的职责与主要业务
来源
1. 上海、深圳交易所,达到规定上限后,交易经费的20%纳入基金
2. 证券公司营业收入的0.5-5%
3. 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请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 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业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受偿补偿
5. 捐赠
6. 其他
用途
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或破产等时,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监督管理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央企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不以营利为目的
意义
对投资者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是最终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