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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快递和商家谁负责?

作者:诉说枫语
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快递和商家谁负责?

案情简介

王巧容与佛山市麟派商贸有限公司之间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纠纷案[1]

2018年9月24日,王巧容在京东商城由麟派公司经营的网上店铺“喜莱盛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喜莱盛全自动石磨磨浆机商用豆浆豆腐干湿两用大米肠粉专用磨米浆机30#约6KG/H”,9月26日,王巧容补差价980元换购容量为50#的同款商品,两次订单合计3358元。涉案商品由麟派公司负责包装并交由百世快运运输,运费由麟派公司承担。王巧容在2018年10月5日收到涉案石磨磨浆机,当时快递人员着急送下一家,遂要求其先签名、再验货,其当时只能看到外包装,不能看到内部情况,遂在快递底单上签署了“外包装完好”并签名。随后,王巧容拆开货物包装后发现涉案石磨磨浆机破损,遂于当天19:30告知麟派公司客服破损情况。

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快递和商家谁负责?

[1]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1151号判决书。

裁判要点

争议焦点一:麟派公司是否依约交付标的物,是否构成违约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商品是否在快递过程中损坏的。根据现有证据,王巧容举证证明了快递员表示要先签字再验货,王巧容在运输单证上也注明“外包装完好”而非产品完好。综合以上情况看,王巧容陈述的快递人员因着急送货而要求其先签名、再验货,收货后王巧容拆开货物包装后才发现涉案石磨磨浆机破损的情况具有极大可能性。在本案中,麟派公司在涉案商品的销售页面商品介绍中标注“请在签收前务必开箱验货,……若您已签收,则默认机器完好无损,事后再发现破损要退货,则需要承担来回运费”,这些条款是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以上的“签收则默认机器完好无损”和“直接签收导致经济损失由买家单方面承担”的约定,不合理地免除了卖方责任、加重了买方的责任、排除了买方基于实际情况要求卖方承担责任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上条款属无效条款。由于卖家未能提供发货视频,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商品是在快递过程中被损坏的,因此法院认定公司未依约交付标的物。

争议焦点二:如麟派公司违约,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麟派公司交付的涉案产品出现了破损,质量不符合应有的要求,致使王巧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王巧容要求退款,属于解除合同,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王巧容应将涉案商品返还给麟派公司,相应费用应由麟派公司承担。关于王巧容主张的其他损失。涉案商品因麟派公司原因破损不能使用,且麟派公司未积极、及时解决该纠纷,导致该商品自2018年10月5日至今一直搁置在王巧容店铺中,确实给王巧容的营业行为、店铺搬迁等造成一定的影响,综合考虑案涉店铺的租金、涉案商品的尺寸大小、占地时长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麟派公司向王巧容赔偿占地损失1800元。

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快递和商家谁负责?

案件分析

本案为常见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买家在收到网购商品时,往往没有充裕的时间验货,就已经视为接收货物。在当下丰巢快递柜的普及,更凸显了买家无法当面先验货后接收的困境。在这一情况下,仅凭卖家单方面在合同中规定的格式条款,就将买家签收后货物出现的问题转嫁给消费者,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及其不公平的。因此,在网购过程中,无论卖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注意保存证据,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诉求。如果本案中,卖家能够提供发货视频,那么对于本案的判决将有实质性的影响。单纯只是存在格式条款,消费者仍然有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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