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爱凌国籍问题,看看中国的的法案你就不会有疑虑了。
关于谷爱凌国籍问题,最近炒的沸沸扬扬而这次所有焦点集中在谷爱凌的国籍上:
而美国福克斯新闻对谷爱凌的报道
威尔·凯恩说:“谷爱凌忘恩负义,背叛了这个不仅养育了她,还把她变成了世界级滑雪者的美国,只有美国才能提供训练和设施。而她为了赚钱背弃美国,她是可耻的。”
而现在也有很多人问“你现在的国籍是什么?你现在还是美国人吗?”“你现在在中国生活得多还是在美国生活得多?”“你如何平衡在两个国家之间的生活?”
先来看看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怎么说的,你就明白谷爱凌的国籍问题了。
该法自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以来一直未有修改。
该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条款导致诸多问题:
一、按照该条款,中国对中国公民国籍的认定从属于国外的法律,这相当于将其他国家的法律置于中国法律之上,有损国家尊严,与大陆大国地位不符。
二、按照该条款,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在海外将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中国国内则将享有国外领事保护。这将给国外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借口,不利于维护大陆的国家安全。
三、该条款损耗民族凝聚力。很多人取得外籍身份是出于现实生活的考虑。如果在取得外籍后能保持中国国籍,海外华人更容易维持对中国的情感纽带和认同感,并且能够将其延续到后代。大部分国家在允许移民入籍时并不要求移民放弃原来的国籍或者效忠,因此保留中国国籍,也让海外移民在为中国争取利益时可以名正言顺。
四、在该条款之下,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因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回国探访需要申请中国签证,长期居住则需要定期更新签证。这些手续给海外华人回国访问和长期居住造成极大的不便。
五、改革开放后,中国有大量年轻人出国留学并在国外长期生活和工作,其中不少学有所成并且拥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者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亟需的人才。但这些人很多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了中国国籍,因而无法方便地回流国内。即便回国工作者,也大都是候鸟心态,少有真正把家安在国内的长久打算。此外,那些拥有外国居留权,但未取得外国国籍者,如果长期居住在中国则可能会失去外国居留权,因此对回国工作心存顾虑。
再来看看谷爱凌的回答:“我每年有近30%的时间会待在中国,您看,我的中文也说得很溜,我的妈妈来自北京,我的姥姥也在北京。其实我在大跳台的顶端可以看到北京的家。我特别喜欢中国美食,喜欢姥姥做的菜,也喜欢冬奥村里的中式食物。”顿了顿,谷爱凌继续说:“我在美国和中国的时候都会很自在。我觉得,体育一定是用来团结人类的,而不是分化我们的。”
我并不是想要让所有人都满意……我知道我的心地是善良的,我也知道我所做的决定是基于所有人的利益,我觉得这会带来更大的好处。如果有人不相信这就是我的初衷,那么这只说明他们没有足够的同理心去理解别人的善意,可能因为他们和我有不同的价值观。如果有人不相信我或不喜欢我,那么这是他们的损失。他们也成不了奥运冠军。
”出生地没法选择,但人生的道路可以自己选择,支持谷爱凌,中国人民爱你,中国人民永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