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0月21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一份声明中说,在10月8日宣誓的第四批区议员中,16日宣誓无效。
根据《2021年公务员(选举及委任)(杂项修订)条例》的规定,特区政府于10月8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为荃湾区议会、屯门区议会、元朗区议会、葵青区议会及港岛区议会的区议员举行宣誓就职仪式。当日,出席典礼的区务委员会委员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宣誓就职。 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事。
据特区政府称,当天宣誓就职的68名区议员中,有51名于10月8日得到上司的确认。鉴于对其余17名区议员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誓言在同一天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其中,一名区议员于11日辞职。
宣誓人经有关区区委员会委员书面答复和有关资料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16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区议员的宣誓无效。
特区政府表示,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者必须真诚地相信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誓言或者宣誓后违反誓言的,依法承担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如果某人在被正式邀请宣誓后,拒绝或忽视宣誓,则必须离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宣誓人有义务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解释和法律确定为有效宣誓;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