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0月21日電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說,在10月8日宣誓的第四批區議員中,16日宣誓無效。
根據《2021年公務員(選舉及委任)(雜項修訂)條例》的規定,特區政府于10月8日在北角社群會堂為荃灣區議會、屯門區議會、元朗區議會、葵青區議會及港島區議會的區議員舉行宣誓就職儀式。當日,出席典禮的區務委員會委員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并由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宣誓就職。 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事。
據特區政府稱,當天宣誓就職的68名區議員中,有51名于10月8日得到上司的确認。鑒于對其餘17名區議員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誓言在同一天緻函有關區議員,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其中,一名區議員于11日辭職。
宣誓人經有關區區委員會委員書面答複和有關資料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确定16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區議員的宣誓無效。
特區政府表示,宣誓具有法律限制力,宣誓者必須真誠地相信并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誓言或者宣誓後違反誓言的,依法承擔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如果某人在被正式邀請宣誓後,拒絕或忽視宣誓,則必須離職。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宣誓人有義務確定宣誓合法進行,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解釋和法律确定為有效宣誓;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