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抢劫,就是为了进来坐牢、治病。”上海发生一起荒唐的抢劫案。
王某是一名理发店学徒,患有“社恐”,不喜欢身边有人,他决定逃到牢里,避开人群。
去年除夕,王某手持携带水果刀,来到一家鲜有顾客的便利店,准备实施“抢劫”。现场监控显示,他拿过老板递过来的一条烟,胆怯地退后两步,拿出口袋里的刀,在身边随意挥了下表示“威胁”。做完之后,对老板说“我抢劫,你快报警!”
老板以为他在开玩笑,不予理睬。王某无奈,拿着烟走出门外,老板“招呼”他回来付钱,他“听话”地回到店里,又对老板说“我打劫,你快报警!”结果老板还是不理睬,还随手将烟从他手里拿回,放到货架上。
王某无奈,自行走到门外报警。
王某被抓后,鉴定认为他患有“混合型焦虑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最终决定对他不予批捕,决定不予起诉。(来源:澎湃新闻,王某为化名)
#男子为入狱治“社恐”持刀抢劫#
这真是太黑色幽默了,想“坐牢治病”?“想得美!”社交恐惧,不想身边有人,怎么想到去监狱里“治病”的?那里周围可全是人啊,而且24小时都有人,还离得近,逃都没地方逃去!
不知道王某是不是被抓后感觉到了“理想”与现实的差异,在检察官一次讯问中,一改之前想入狱的态度,说自己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荒谬和错误,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过,玩笑归玩笑,这个案件对王某的家人和王某自己,都不是个玩笑,还是有必要对王某积极治疗,防止自伤、伤人事件的发生。
这个案件,检方最终认为王某确实足以构成抢劫罪,只是认为王某具有主观恶性不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才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但不知道是不是报道不能反映完整案情,还是认识不同。个人认为,根据报道的事发经过来看,王某应该本就不构成抢劫罪,不属于犯罪,即便真的提起公诉,恐怕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持有人、看护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从被害人处抢走的行为。
要构成抢劫罪,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目的是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据为己有。如果没有这个目的,是无法构成抢劫罪的。
比如,张三欠李四的10万元钱一直不还,一天,李四闯入张三办公室,持刀指着张三,要求张三立即还款,否则就要给张三“好看”。张三无奈,从保险柜里拿出10万元还给李四。
这个案件中,李四的行为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能认定为抢劫罪。不过,他持刀威胁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需要被治安处罚。如果真正造成张三轻伤以上后果,也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要构成抢劫罪,还必须当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必须足以达到让被害人产生恐惧,或者让一般社会大众感觉到被强制的程度。这个案件中,虽然王某也拿出了水果刀,但只是比划了下,并没有使用的真实意思,也没有让老板感到恐惧。
事后,老板甚至说自己完全没有把这次的事件当做一次抢劫,自始至终也没有感觉到被威胁,还出具了谅解书。
因此,恐怕王某的行为很难构成抢劫罪。
当然,我们的这种分析,都建立在报道的基础上,真实案情是否与报道完全一致,还不清楚。
而整个事件里,检方做了大量工作,和专业心理医生、医护人员、志愿者组建了“王某个案工作微信群”,随时掌握王某的工作表现及精神状况,并视情况动态调整对王某的帮教措施。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审查,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就是为了不枉不纵,防止社会大众的不理解
而现在这种酌定不起诉,在法律上来说,王某也是无罪的,没有犯罪记录,结果也是一样的。希望王某能够积极治病,早日真正回顾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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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案件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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