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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这5个时间点,会计要记牢

作者:创业e站

一、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出炉

2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3号,纳税人要在23号前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税种的申报。

二、三代手续费领取时间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办理2021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时间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这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税的汇缴,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五、2022年企业工商年报时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内容仅供学习,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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