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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鲁甸县将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乱闯红灯、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作者:鲁甸融媒
广大市民:


目前,从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动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工作,从即日起,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车窗抛物,行人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和损毁公益广告,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规范饲养宠物,在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穿行隔离绿化带,攀折花木,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为打造文明、和谐、美丽、宜居鲁甸,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倡导文明,积极行动、践行文明,遵章守规、共建文明,热心公益、塑造文明,争当共建美好家园的鲁甸人。


        
重要提醒,鲁甸县将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乱闯红灯、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重要提醒,鲁甸县将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乱闯红灯、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重要提醒,鲁甸县将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乱闯红灯、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本期编辑丨李东梅 杨燕瑛(实习) 编审丨孔祥曙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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