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格律规则完美吗?当然不完美!有什么必要亦步亦趋,不可越雷池一步呢?它不就是个工具嘛!我亦用之,亦弃之,亦动之,绝不奉之。 知其长,知其短,方为懂。我观诸格律师无一人懂格律,知其长不知其短,盲目崇拜,作了格律的囚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