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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孔明灯的通告

作者:陇南武都发布
关于2022年元宵节期间禁售禁放孔明灯的通告

关于2022年元宵节期间

禁售禁放孔明灯的通告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元宵节安保工作的要求,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我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我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三、对在城区广场、街道等区域摆摊设点销售“孔明灯”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清理。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消防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要大力开展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和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武都区公安局

武都区应急管理局

武都区市场监管局

武都区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9日

监 制: 张文斌 审 核:张虎伟

责 编: 孟涛涛 编 辑:田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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