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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广州店主用旧书报造纸被戴枷示众,为什么?

翻开晚清《申报》,在1904年10月12日这一天,“羊城杂录”栏目刊发了一条简讯:“西关巡警第五局查得通心街某店主专收字纸作还魂纸,遂执送北正局枷责示惩。”

什么意思呢?翻译过来就是:广州西关的巡警发现,通心街一个店主收集旧书旧报或其他写有字迹的纸张,溶化后用来再造新纸,因此把他抓了起来,押送到巡警北路正局接受戴枷示众的惩罚。

回收废纸再利用,属于节约资源的行为,应该点赞表扬,怎么还给法办了呢?其实,那个年代不是所有的废纸都可以再利用的,从“敬惜字纸”角度出发,店主被罚就不难理解了。

我们现在对“敬惜字纸”感到陌生,但在明清以迄民国,它是人们心头严肃的道德法则,也是一个社会价值体系。

但凡写有字迹的纸张,哪怕作废了,也不能随意丢弃,不能挪作他用。各地均有绅士出面牵头成立敬惜字纸会、惜字局之类的民间组织,筹措经费,安排专人处理字纸事宜。

处理流程如下:人们把废旧字纸存放在专用纸篓里,司事人员会定期上门收集,然后将字纸送入惜字亭(又称惜字塔、字纸亭、焚纸炉等)焚化。纸灰一定要运到江河由流水冲走,或埋入地下。

晚清广州店主用旧书报造纸被戴枷示众,为什么?

野外的焚纸炉。

晚清时期,广州街头收集字纸的工人,可能像今天的清洁工一样多见。据《申报》报道,1906年11月,城西英美烟公司满大街张贴烟草广告,贴了之后又很快被揭走。如此反复,反复如此,该公司忍无可忍,就到南海县衙控告。虞姓县令回复说:“查街上招帖随贴随撕事所恒有,向来设有敬惜字纸会,每以撕存字纸为功德者,此习俗相沿,颇难禁止。”县令以“管不了”搪塞了这家外企。

1903年,朝观街发生了一桩案件,收拾字纸的工人冯某莫名其妙地被卷入。当年4月的一天,正在巡逻的巡警梁洪标粗心大意,把两个人的债务纠纷误认为抢劫,于是开枪射击,哪知他枪法极差,子弹击中无辜路人致一死三伤,其中就包括伤者冯某。不久南海知县裴景福赶到,自掏腰包给了冯某二十元医药费。

晚清广州店主用旧书报造纸被戴枷示众,为什么?

晚清收集字纸的工人。

为了劝导百姓真正做到敬惜字纸,官府和绅士开展了不遗余力的宣传。他们编写了《惜字律》《惜字功罪例》等通俗易懂的顺口溜,通过报刊或印成布告广泛宣传。

这些顺口溜告诫人们,文字乃圣人所造,必须保持敬畏之心,不得将字纸揉搓弃地,不得将字纸剪成鞋样,不得以字纸造还魂纸,不得用字纸擦拭污秽,不得用脏手翻阅书籍,不得坐在字纸上……

“惜字”顺口溜一致运用了“因果报应”的思路,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其中说道,如果一个人侮慢字纸,他定将遭受子孙贫贱、恶疮遍身、行事不顺遂等等报应。相反,如果他践行了敬惜字纸理念,那么,他将享受到安乐无祸、永无是非、子孙发达、得享清福等福报。

晚清广州店主用旧书报造纸被戴枷示众,为什么?

晚清书摊。

敬惜字纸的精神并没有写入《大清律例》,但这不妨碍地方官制定相应惩戒办法。揆诸晚清媒体报道,各地对作践字纸的惩戒差异很大,像广州警察局对店主动用刑罚这样的,位于处罚较重之列。

无独有偶,上海县对这类案件的惩罚力度也很重。1896年,有人在上海县收购旧书报,运到天津,卖给鞋铺作鞋底,每斤可赚五十文左右。此事被人告发到县衙,知县派出巡防局差役,捉拿了3人归案。知县怎么处理呢?对他们施用了笞刑(用小竹板打屁股),然后送回原籍。

相比之下,京城对亵渎字纸的态度就比较宽容。1882年,巡视五城察院李姓御史得知很多作坊在造纸过程中掺杂字纸,于是发了一个告示“禁止污秽字纸”。他重申:“本城己严饬该纸坊将所收字纸提出,汇送公所收买焚化,此后不许掺杂造作。”他声色俱厉,但是没有任何惩罚措施。

尽管旧社会识字率不高,官府和民间都愿意尽力维护敬惜字纸的实现,使尊重文字、尊重文化的价值追求得到彰显。

当然,“敬惜字纸”的传统不免有形式化之感。如今,在“活到老学到老”的时代,我们站在前人肩膀上更进一步,不仅尊重文字、规范使用文字,更要探索未知、创造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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