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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她穿得太性感”。湖北宜昌,事发当日下午4点左右,22岁男子代某从家中出发闲逛。在经过被害女子李某家时,被迎面走过来

“都怪她穿得太性感”。湖北宜昌,事发当日下午4点左右,22岁男子代某从家中出发闲逛。在经过被害女子李某家时,被迎面走过来衣着性感的李某吸引并起了歹念。代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直接朝李某扑了过去。

代某不顾光天化日,将李某扑倒在路边土地上,然后压在李某的身上用手对其实施猥亵。期间李某激烈反抗并大声呼救。因力量对比悬殊,眼看呼救和反抗不能终止代某的兽行,李某在猥亵的过程中还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求救。在代某强行实施了数分钟的猥亵后,起身离开。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对于是否发生了强制猥亵一事,代某一方也颇有疑义。虽然事发在野外,但事发地并无监控,而且也没有现场证人,如果代某否认,仅凭被害人的指控显然难以认定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在被害人报警时对被害人的内衣进行了鉴定,被害人案发时穿的胸罩内侧可疑斑迹和粘取物中检测出男性个体DNA,经比对均与代某的血样基因型相同。这一鉴定结论加上被害人的陈述,无论代某是否承认,强制猥亵的发生证据确凿。

同时,代某一方提出代某患有精神疾病,在案发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意图逃避惩罚。从本案案发细节来看,正常人是不会在在他人家门口这样的场所实施犯罪的,代某的行为有不合常理之处。为排除合理怀疑,侦查机关委托第三方对代某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显示代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对其实施强制猥亵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代某提出精神问题的目的是为了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鉴定结论面前,代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在上述事实的面前,代某自愿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对代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本案侦查中发现,被害人李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并不是对犯罪行为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理由。但对于代某这样的人员,在处罚结束后,当地有必要密切监控其精神状态,必要时可以进行强制医疗,以免有其他人员接连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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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 #宜昌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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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她穿得太性感”。湖北宜昌,事发当日下午4点左右,22岁男子代某从家中出发闲逛。在经过被害女子李某家时,被迎面走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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