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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她穿得太性感”。湖北宜昌,事發當日下午4點左右,22歲男子代某從家中出發閑逛。在經過被害女子李某家時,被迎面走過來

作者:荊律說法

“都怪她穿得太性感”。湖北宜昌,事發當日下午4點左右,22歲男子代某從家中出發閑逛。在經過被害女子李某家時,被迎面走過來衣着性感的李某吸引并起了歹念。代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直接朝李某撲了過去。

代某不顧光天化日,将李某撲倒在路邊土地上,然後壓在李某的身上用手對其實施猥亵。期間李某激烈反抗并大聲呼救。因力量對比懸殊,眼看呼救和反抗不能終止代某的獸行,李某在猥亵的過程中還給自己的父親打電話求救。在代某強行實施了數分鐘的猥亵後,起身離開。

在本案庭審過程中,對于是否發生了強制猥亵一事,代某一方也頗有疑義。雖然事發在野外,但事發地并無監控,而且也沒有現場證人,如果代某否認,僅憑被害人的指控顯然難以認定構成犯罪。偵查機關在被害人報警時對被害人的内衣進行了鑒定,被害人案發時穿的胸罩内側可疑斑迹和粘取物中檢測出男性個體DNA,經比對均與代某的血樣基因型相同。這一鑒定結論加上被害人的陳述,無論代某是否承認,強制猥亵的發生證據确鑿。

同時,代某一方提出代某患有精神疾病,在案發時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意圖逃避懲罰。從本案案發細節來看,正常人是不會在在他人家門口這樣的場所實施犯罪的,代某的行為有不合常理之處。為排除合理懷疑,偵查機關委托第三方對代某的精神狀态、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顯示代某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滞”,對其實施強制猥亵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代某提出精神問題的目的是為了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在司法鑒定結論面前,代某的謊言不攻自破。

在上述事實的面前,代某自願認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結合其他量刑情節,最終法院對代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本案偵查中發現,被害人李某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并不是對犯罪行為人從重或者加重處罰的理由。但對于代某這樣的人員,在處罰結束後,當地有必要密切監控其精神狀态,必要時可以進行強制醫療,以免有其他人員接連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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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動# #宜昌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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