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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的行动指南

作者:李XiuXiu

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做出全面规范,为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大陆监督体系的主体,手握监督之权,肩负纪检监察重责,离监督权利的运行最近,用《条例》作为履职尽责的行动指南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监督执法的作用,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铁应需本身硬,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应明确好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纪检监察干部应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条例》要求作为履职尽责的行动指南,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对律法心存敬畏,为监督执纪、监督执法镀上理智和节制的金边,守住党性原则,守住纪法底线,坚守初心使命不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清正廉洁。

准确定位职责职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条例》将党章内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及各项常规性的工作具体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件、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纪律等9项具体职责。同时还对这些职责逐项作出工作方式、措施、权限、程序等内容的有关规定。完善了监督检查的方式,细化了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深刻认识、精准把握《条例》中细化的各项具体职责,对其进行梳理和研究,进一步厘清模糊认识,确保履行职责职能不偏不倚,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瞄准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和关键,确保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和全面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得到全面巩固。《条例》中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坚持和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机制等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不断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过程中,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领会《条例》有关规定之精神,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自觉站在“大监督”格局中谋划思考,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确保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和全面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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