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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通过墓葬规模、棺椁制度和器用制度来探讨丧葬礼仪,进而总结早期社会礼制规律,是较为成熟的考古研究方法。然而,在商周器用制度研究中,乐器使用制度、规律、地域性差异的历时性与共时性总结,相较于以鼎制为代表的其他器用制度研究,明显较薄弱。文献中,对乐器的等级社会使用有严格规定,其规范化程度并不逊于棺椁与用鼎制度。对乐器随葬的等级性及编组规律探索,将丰富我们对商周时期器用等级制度的复原。

两周时期钟镈编列制度,前贤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曾有涉及,这些研究中,以罗泰[1]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他的研究开启了系统考察乐悬制度的方向。而方建军对商周时期乐器器主所做的初步整理[2],陈双新则从乐钟铭文入手分析词例[3],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器主身份问题,但或因角度受限,或因考古分析背景原因,皆未能深入讨论。近年来,部分青年学者对大型编列乐钟的音列组合规律进行过一些讨论[4],也有研究者尝试对不同地区的乐钟组合进行地域性的分析[5]。但前贤研究,或重乐理音列,或重乐悬制度,但均非侧重乐悬制度与器主身份、等级间的关系,更无对乐钟埋藏规律及区域差异的探讨。

而以墓中随葬的编列乐钟,区分墓主等级与身份,在北方地区两周时期墓葬研究中,有一定的规律可循[6],甚至可对商周编列乐钟的制度渊源进行探索[7]。概而言之,周人钟镈随葬习俗的产生,可上溯至商周之际,周核心文化区[8]铜器墓中,随葬乐器的墓葬有一定的等级规律。商至西周时期,商周核心地区礼制规范为周边地区尊奉仿效,其乐器礼仪也在周边地区被改造性地加以利用。[9]

周初分封亲戚功臣,原为拱卫王室。在西周,这些诸侯国或多或少的确起到了巩固周王朝,推动周文化传播的作用。然时移事易,东周以后,“以屏藩周”的作用大大下降,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向心力减弱,但列国地域文化差异也逐渐显现。这些差异,或是诸侯国为显示其文化独立性而主动追求,或是由于所在地区原生土著所习有,或是受其宗主国蒙荫自觉或不自觉所接受、改变得来的。原因虽各有不同,难以一一究明,但物质文化和器用制度显现出的地域性差异却可为后世考古材料所见。东周时期列国乐钟的随葬或埋藏,情况差别较大。一方面,钮钟和编列鎛钟在东周时期进入大型乐钟编组,乐钟组合情况越发复杂;另一方面,列国文化逐渐彰显地域性差异,乐钟编列及器主等级差别也越发显现地区差异。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讨论,若不从不同的地域文化圈入手分析进而予以比较,则难窥全豹。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就东周时期北方地区乐钟的组合规律及其器主身份、等级、地区性差异问题分区域略作申述,以求教于方家。

需要说明的两点:其一,本文所述之东周的“春秋时期”,取公元前770至前453年说。其二,本文所论之“北方地区”主要指周之主要诸侯国的分布区域而言,大略包括今甘、陕、晋、冀、豫、鲁及辽、蒙南部地区。

中原地区[10]是东周时期的核心地域。这一地区东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以晋文化最具代表性,西周晚期至春秋早中期的墓葬等级差异规律性也最为明显,材料也相对完整。

晋国被封于河汾之地时却并非大国显贵。自两周之际开始,晋国机缘巧合,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霸主,其文化也辐射周边。春秋中期开始,晋国诸卿当权,公室衰微,虽然最终不免分裂为三国,但仍然是中原地区文化的代表。编列乐钟在该地区的发现较多(表一、表二)。

春秋早期,北赵晋侯墓地M93随葬两组甬钟,每编8枚。这种组合与西周晚期的主流甬钟组合完全一致,可见晋公室仍用西周旧制。上郭村墓地材料未系统公布[11],但已知M210、M211两墓皆随葬一套编钮钟,每列都以9枚成编。从两墓乐钟可见,三晋地区的乐钟编组方式与西周旧制有根本创新——钮钟出现在三晋地区,且突破了8枚限制,以九枚成编。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创新奠定了东周乐制变革的基础。

春秋中期,三晋地区编列乐钟的墓葬中,组合完整的墓例仅两例。上马村M13随葬一编钮钟,以9枚成编。临猗程村墓地M0002虽被扰动,但乐钟组合相对完整,亦以9枚钮钟编列成组,另配一组编列鎛钟,以4枚成列。后者的鎛钟编列,突破了西周晚期三枚一列的编组方式,将最大编列组合钟数扩展为4枚一列。这一时期,甬钟不再成为编组乐钟的主流,已是不争的事实。

春秋晚期,三晋地区乐钟编组方式愈发复杂。这一时期,大体出现了四种编组方式:第一种,单独以钮钟编组,以9枚编组最为常见,如临猗程村M1001、M1002、万荣庙前58M1可作为代表。程村M0001也是这一时期的墓葬,但因为盗扰,钮钟仅有8枚,完整组合可能仍应是9枚。第二种,单独以鎛钟编组,有4枚成组与9枚成组两种编列方式。上马M1004以9枚鎛钟编列成组,是这一时期鎛钟以钮钟编列方式单独编列成组的代表。上马M5218更以两组鎛钟配合编列,一组9枚,一组4枚,以鎛钟起钮钟的编组作用。金胜村M251以19枚鎛钟编组,从器形纹饰观察,编列中至少包含了两组乐钟,一组5枚,一组14枚,组合十分特殊。第三种方式,以甬钟和钮钟分别成组然后配列使用,长治分水岭M269、M270两墓可作为这种编组方式的代表。M270以8枚甬钟成组,与9枚成组的钮钟配合编列,是之前未曾见到的乐钟编组方式。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甬钟仍以8枚编组,似仍在秉持两周之际旧制。M269甬钟原报告称“甬钟5枚被盗,现存4枚”,从报告无法确定被盗5枚的依据,本文持存疑态度。假若真如报告所言,则说明至少到春秋晚期时,三晋地区的甬钟编组也已仿效钮钟,扩展为9枚。第四种方式,是甬钟、钮钟、鎛钟共同组合编列。辉县琉璃阁墓地甲墓与M60可作为此类编组方式的代表。琉璃阁甲墓以一列甬钟,一列钮钟和两列鎛钟相配合编组。甬钟以8枚成列,钮钟或8枚或9枚成列,鎛钟则以4枚配9枚的两列成组,皆可以从各自乐钟编组方式中找到渊源。可以说,琉璃阁两墓,基本上可视为春秋晚期最为复杂、等级最高的乐钟编组方式。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三晋地区较为完整的战国墓例不多,从组合方式看,与春秋晚期相同,但具体编组数量变化繁多。具体而言,主要有五种编组方式。一种单独以钮钟编列,以后川M2041、分水岭M126为代表。前者是较为常见的9枚一列,后者因为椁室塌陷,乐钟残损,编组数量不详[33]。平陆滑里村的两套编钮钟,一套素面,一套篆间饰变形窃曲纹。金胜村M88号墓编组钮钟腔内芯土未掏去,应是明器。第二种单独以鎛钟编组。这种组合在战国时期也不多见,目前仅有山彪镇大墓和屯留车王沟墓葬是此种编组方式。但由于山彪镇大墓被盗扰,所以组合是否完整存疑。屯留墓葬具体情况不详,亦无法深入讨论。第三种组合是以钮钟和甬钟编组成列。这种墓例数量极少,可以确定的仅有分水岭墓地M14,该墓椁室塌陷,铜器破损,无法得知乐钟组合的确切数量。第四种以钮钟与鎛钟配组,仅有金胜村M637一座墓葬。由于该墓详细材料未公布,因此无法深入讨论。第五种组合延续春秋晚期以来三种乐钟配合编组的方式,但编组似乎更加规范。潞城潞河M7以两组甬钟,一组钮钟,一组鎛钟组合成编,甬钟、钮钟皆以8枚为组,鎛钟以4枚成组,显示出对传统编组方式的继承和坚持。琉璃阁M75一组8枚甬钟、9枚钮钟、4枚鎛钟的编组方式,可以视作是琉璃阁甲墓的简省编组方式。后川M2040甬钟原报告认为可能存在三组,配以一组鎛钟成编,甬钟两列以8枚成列,一列4枚成列,鎛钟以9枚成列。但观察甬钟形态,则20枚甬钟实际属于两列,每列10枚。分水岭M25的编列乐钟组合中,4枚鎛钟成组、9枚钮钟成组都是春秋中期以来常见的组合方式,但是5枚甬钟的编组方式却在春秋时期的三晋地区较为罕见。

三晋地区战国时期墓葬随葬乐钟中,柳泉M302需单独予以说明。发掘者认为该墓可能是晋公夫人墓葬[34],由于盗扰严重,目前仅可从钟钮和枚区分出至少6枚甬钟,6枚可能是钮钟的个体。但由于钮钟与鎛钟的钮部往往形态接近,所以目前无法确定柳泉M302有没有鎛钟随葬。

与三晋地区文化渊源最为接近的两周地区,在东周时期除了周王室外,还有虢、郑等国家,地处韩城的芮国也可纳入这一区域一并讨论(表二)。

春秋早期,两周地区乐钟编组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延续西周晚期以来的乐钟编组惯例,以8枚甬钟编组成列。韩城梁带村M27、M28芮国墓葬以及三门峡上村岭M2001虢国墓葬都采用这种编列方式。另一种则以9枚钮钟编组成列,上村岭M1052及洛阳体育场西路M8836采用这种编列方式。从出现时间看,后一种编列方式较前一种略晚。

春秋中期,两周地区缺乏高等级墓葬,所见皆属郑国。中行窖藏坑埋藏的乐钟以钮钟和鎛钟编列配组,鎛钟以4枚成编,钮钟以10枚成编。所不同者,在于有的窖藏内仅一组钮钟,而大多数窖藏坑中都有两组编钮钟。李家楼大墓盗掘严重,从后来学者的搜索考证大体还原的乐钟编组看,似乎是由鎛钟和甬钟编列成组的,鎛钟以4枚成列,两列甬钟则似乎是一组10枚,一组9枚。无论是10枚还是9枚编组,都与三晋地区同时期编列方式差异较大。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由于盗扰严重,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两周地区完整的高等级贵族墓葬材料较为缺乏。战国早期洛阳西工M131中以两列甬钟编组随葬,编组方式从埋藏方式可知为7枚一列,9枚一列相配而成,与三晋地区同时期并不一样。

战国中期大型墓葬陪葬坑C1M395中以4枚鎛钟编列配以18枚钮钟编组的组合较为特殊,按原简报的记载,18枚钮钟分为两组,一组7枚,一组11枚,这种7枚成编和11枚成编的编列钮钟在此前的中原地区未见。从M395简报公布的图像观察,这14枚编钮钟,依器形及纹饰差异可分为四类,但每类的组合数量、情况不清。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两周地区虽与三晋毗邻,但似乎乐钟编组却自成体系。

周室东迁后,中原地区以西为秦人所控制,陕甘两省虽也发现了一批这一时期的编列乐钟(表三)。遗憾的是,秦地乐钟中的大部分并非科学发掘所获,这为判断秦系乐钟的编列组合带来了很大困难。总体而言,秦系编列乐钟的编组方式在东周列国中最简单。

春秋早期秦系编列乐钟材料较丰富。大堡子山“窖藏坑”中发现甬钟8枚,鎛钟3枚,组合与西周晚期眉县杨家村的乐钟编列方式相同。1977年宝鸡太公庙器物坑与之相近,该坑内发现鎛钟一组3枚,甬钟7枚。礼县春秋时期大墓被盗严重,很多器物流散于国外。李朝远介绍流入日本美秀博物馆两列甬钟,皆以4枚编列成组,同时有鎛钟一枚;上海博物馆、美国与台北收藏家亦各收藏鎛钟一枚。[44]据马承源先生介绍,曾在德国见到过形制十分接近上博藏秦公镈的巨型鎛钟一组5枚,但无相关材料证实发表。[45]同样属于春秋早期的宝鸡高泉M1,残存甬钟1枚,究竟是编列甬钟中的劫余之物还是随葬时仅有一枚,无法确定。冯家嘴出土的8枚甬钟,纹饰并不相同,是以不同甬钟凑成的8枚之数。

从编组方式看,春秋时期秦地乐钟编组方式仍以恪守西周旧制为主,与关东三晋两周地区差异较大。

战国时期,高等级秦人墓葬资料缺乏,目前可以确定者,仅有礼县赵坪村秦墓出土的9枚编列钮钟组合相对完整。发现于眉县河底村战国早期[46]“墓葬”中的5枚编钮钟,组合不知是否完整,墓葬信息也完全不详。凤翔石家营钮钟据云为解放前所获,出土背景与组合是否完整已不得而知,本文无法讨论。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与地处关陇的秦国截然不同,海岱地区在东周时期出土了较多编列乐钟,其组合方式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与阶段性(表四)。

春秋早期,海岱地区内共发现三批乐钟,但并非主动发掘所获。临淄河崖头鎛钟在文革期间发现,埋藏环境情况不详。海阳尚上都窖藏发现甬钟1枚,钮钟4枚,埋藏环境是墓葬还是窖藏不清楚,组合是否完整亦无从考证。

春秋早中期之际的仙人台M6以编列甬钟与编列钮钟组配,甬钟以11枚成列,钮钟则以9枚成列,编组方式不同于中原。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春秋中期海岱地区乐钟发现较多,组合形式也较多样。约略而言,大致有四种组合方式。大体来看有如下几种编组方式。第一种,是单独以甬钟成编。这种组合春秋中期已经比较少见,目前仅临沂花园村、烟台上夼村与邹城城关残墓采用这种方式。临沂花园村墓葬保存相对完好,甬钟以9枚成编。烟台上夼村墓葬因为扰动原因,仅存一枚甬钟,推测可能原有钟数应较多。第二种方式,单独以钮钟编组,完整的组合以9枚最为常见,蓬莱柳各庄M6、长清仙人台M5、沂水刘家店子M2等墓都采用这种编组方式。郯城大埠二村M2因盗扰仅余4枚钮钟,原有钟数可能更多。第三种方式,是以甬钟配组鎛钟成编。海阳嘴子前M1、临朐杨善公社、莒县天井汪等墓葬采用此种方式。但这种组合方式内,甬钟与鎛钟的组合方式却有很多变化。嘴子前M1被扰动,以5甬2镈配组成编,原始编组可能不止于此。需要强调的是,嘴子前M1的5枚甬钟并非一组,而是由来自三套甬钟配合而成的。地处鲁中地区的临朐杨善公社墓葬甬钟以5枚编组成列,鎛钟则只有一枚,在中原地区并未见到同样的编组方式。莒县天井汪因盗扰,甬钟仅余6枚,鎛钟仅余3枚,这一组合可能不完整。第四种编组方式,是以甬钟、钮钟、鎛钟各自成列,再组合成编,这种组合是本时期海岱地区最高等级的乐钟编组形式,目前仅有沂水纪王崮M1和沂水刘家店子M1两例。两墓墓主身份等级颇高,后者可以确定为某代莒君。而前者则有莒君或纪君两说,无论国别如何,身份属于诸侯国国君一级学术界并无异议。两墓虽然采用的编钟种类相同,但编组方式却有较大差异,纪王崮M1以10枚成列甬钟、9枚成列钮钟、4枚成列鎛钟组成编组;刘家店子M1钮钟编列方式与前者相同,但甬钟两列,一列9枚,一列10枚,这一时期最为特殊的乐钟发现于章丘小峨眉山,该地点前后数年间陆续发现4枚甬钟,22枚勾鑃,但埋藏环境与性质不详。

春秋晚期海岱地区甬钟明显减少,编列组合方式也相应简化。这时期常见的编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单纯以9枚成列钮钟成编,诸城都吉台墓葬、莒南大店M2可作为代表。第二种是以编列钮钟和鎛钟配组成编,滕州庄里西墓葬、莒南大店M1、临沂凤凰岭M1都采用此种方式。这种编组形式中,钮钟皆为9枚成列,较为固定。鎛钟多少也无定数。滕州庄里西墓葬用鎛钟4枚成列,组合与同时期中原地区相同。莒南大店M1鎛钟仅有一枚。临沂凤凰岭M1虽经盗扰,但似乎未扰动随葬的乐钟,该墓钮钟9枚成列,鎛钟却有两列,一列5枚,一列4枚。枣庄徐楼M1器物箱被盗扰,仅存3钮钟1鎛钟,当不是完整组合。第三种组合是以钮钟和甬钟相配编组,这种组合较罕见,目前仅发现嘴子前M4一个墓例,该墓虽有扰动,但似乎乐钟完整,甬钟7枚编列,钮钟则仅有2枚,组合较为奇特。另外,70年代在河崖头清理过几座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的大型墓葬,虽然墓葬遭严重盗掘,但从残存的钟勾可知,这些墓葬曾随葬有乐钟[83]。

战国时期海岱地区乐钟编组方式基本延续了春秋中期以来的编组方式,主要有四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单独以甬钟编组,这种方式在战国时期十分罕见,仅临淄大夫观墓葬有8枚编列的甬钟。第二种编组方式是单独以钮钟编列,代表墓例如郯城二中M1、临淄商王M2[84]。郯城二中M1虽经盗扰,但仍存留8枚钮钟,这是否是原始编组方式值得怀疑,原报告认为缺失一枚,若这一结果可信,则该墓钮钟亦以9枚成列。商王M2随葬两列编钮钟,每列皆以7枚成编。蓬莱站马张家村M1仅随葬1枚明器钮钟,可能并非是以编列乐钟目的随葬的。第三种编组方式是以钮钟和鎛钟编组,阳信西北村战国墓陪葬坑和诸城臧家庄墓葬乐钟皆采用此种编组方式。年代属战国中期的阳新城关西北村战国墓陪葬坑,乐钟以一列9枚钮钟和一列5枚的鎛钟编列组合。章丘女郎山M1则以7枚钮钟与5枚鎛钟相配组。同属战国中期的诸城臧家庄配组方式虽与前者近,但鎛钟却以7枚成编。第四种方式是,以甬钟、钮钟、鎛钟三种乐钟分别成列后配组,战国时期仅有临淄淄河店M2一座墓葬采用了这样的编组方式。该墓编列甬钟、鎛钟各两列,钮钟一列,甬钟8枚成列,鎛钟4枚成列;钮钟10枚成列,特色鲜明。

在中原腹地以北,部分戎狄部族,在春秋中期以后逐步自长城沿线南下,有的甚至在中原地区北部建立了一些小国家或者定居点。邻里相处日久,这些国家的物质礼仪文化或多或少受到中原文化浸润影响。因此,战国时期部分戎狄人群也开始使用乐钟(表五)。平山中山王墓及陪葬船坑中发现钮钟三列,墓室中两列皆以7枚成编,陪葬船坑中则以三枚成列。而在长城以外的滦平、凌源一带的山戎贵族墓葬中随葬乐钟多不成列,有的仅随葬一枚,仅凌源三官甸墓葬随葬有一列6枚钮钟。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戎狄人群仅使用钮钟,未见其他形态的乐钟,所用乐钟也并不讲究成编成列。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东周时期北方地区编列乐钟编组形式多样,但随葬钟镈的墓主身份却有一定规律可循。

春秋早期,三晋地区(表六)北赵M93随葬有编列乐钟,该墓伴出列鼎5件,墓旁另有车马坑一座。该墓墓主无论是晋文侯还是殇叔,都是晋国的最高等级贵族。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上郭村M210、M211虽未正式发表,但编列钮钟的出现,让先秦时期乐钟编组从此进入了复杂编组的历史阶段——第一,编列乐钟开始使用钮钟,与编列鎛钟组成的复合或者说复杂的乐列方式开始出现。第二,取代甬钟的编列钮钟不再受以8枚成列的限制,以9枚编组。宋玲平曾指出,编列乐钟在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是晋侯的特权,也是必备之物,甚至不为其夫人所能享用。[89]从上郭M210、M211的材料看,可能因之需要修订,可使用钟镈的贵族人群可能已经下降至次于国君一等的各诸侯国上卿。

春秋中期,有编列乐钟随葬的墓葬主人已经不再仅仅是诸侯,而可以是上卿一级的人物,甚至已开始下降至随葬3件列鼎的贵族人群。

春秋晚期,有编列乐钟随葬的墓葬进一步增多,但情况基本上与春秋中期相近,墓主身份较为固定,仍以3鼎以上的卿大夫、贵族为最多,未见卿以下的元士级人群使用。编列乐钟以9枚编列钮钟最为常见。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些较突出的新现象。其一,女性贵族使用编列乐钟增多。其二,开始出现仿效钮钟编列方式的编列鎛钟,或者说出现了以鎛钟代替钮钟编列的现象。其三,个别墓葬突然又出现了编列甬钟,与编列钮钟共同组合成编,而且可能多以8枚成编,这究竟是春秋晚期的复古现象还是西周时期的甬钟一直绵延不绝,目前不得而知。其四,各地诸侯或执政卿的乐制差异增大,琉璃阁墓地开始出现甬钟、钮钟、鎛钟共同编组的大型复杂编列乐钟,而赵卿墓却出现了复杂的纯以鎛钟编组的编列乐钟。

终战国时期,三晋地区的编列乐钟未超出春秋晚期的常例,但从分水岭M126来看,乐钟使用人群有可能扩展至下层元士,但这些元士在制度上可能还没有权利或能力使用编列乐钟,所以钟的组合不完整。唯需特别注意的是分水岭M25,该墓随葬一组5枚编列的甬钟,这种编列方式并非三晋地区常见的编组方式,在晋地出现当有其特殊意义。

两周地区随葬乐钟的墓葬数量没有三晋地区多,虽然编组规律与后者较为接近,但埋葬情况略有差异(表七)。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该地区春秋早期随葬编列乐钟的四座墓葬等级甚高,三座墓主是诸侯,一座墓主可能为诸侯国太子。同墓伴出的铜鼎,三座为7鼎,一座为5鼎,较同时期三晋地区为高。从编列乐钟的种类而言,除上村岭M1052外,其余三座都以8枚甬钟组列成编,可见仍偏好使用西周旧制。但以9枚钮钟成列的新编列方式,自M1052开始出现在中原腹地。

春秋早中期之际两周地区高等级贵族墓葬材料不多,目前仅洛阳体育场西路M8836一座墓葬有编列乐钟。

春秋中期两周地区的编列乐钟材料皆出自郑国,无论墓葬随葬还是器物坑瘗埋,郑国的编列乐钟都显示出了其独特性。首先,编列鎛钟与钮钟配组的复合编列乐钟率先在该地出现,这与传统周制纯以甬钟编列的乐钟体系截然不同。其次,编列鎛钟以4枚为基数配组,与西周晚期以三枚鎛钟配组或用一枚起定音作用的特镈配组编列方式相比,有本质差别。其三,郑国钮钟编列甚至突破了9枚配组的春秋新制,以10枚编列。

两周地区春秋晚期缺少编列乐钟,无法进行分析。

战国时期,该地编列乐钟同样不多。仅有的两个例证中,洛阳西工M131随葬两列编组甬钟,每列8枚,仍是传统的周制;C1M395则以编钮钟与编鎛钟共同编组,但编钮钟采用了7枚加11枚的编组方式,应是受到了战国中期前后其他地区的影响所致(详后)。

与中原腹地的文化勃兴状况不同,周王室东迁造成了关中地区的文化衰退,继而在政治空间上统治关陇的秦国,在乐制编组创新不多,更多地是在继承周制或仿效三晋(表八)。

春秋早期,所知编列乐钟皆为秦公所有,器主身份、地位明确,编组皆以甬钟配组鎛钟,鎛钟以3枚一组的方式十分固定,与关中地区西周晚期一脉相承。甬钟有5枚和8枚两种编组方式。礼县盗掘流散的编列乐钟,由于出土背景全部丧失,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很难给以分析。宝鸡西高泉M1仅随葬一枚甬钟,或属特殊原因随葬。

春秋中期,1989宝鸡冯家嘴发现的编列甬钟亦是8枚成列,仍是春秋早期以来的旧制延续,但该墓信息不全,墓主身份并不清楚。春秋中期秦国次于秦公的贵族是否可以随葬乐钟,尚无法确定。凤翔大辛窖藏一枚钮钟,虽无法确定器主身份,亦无法推断编组,但至少可以确定,钮钟至迟在春秋中期已经进入了关中平原。

战国时期,秦墓等级差别悬殊,而高等级贵族墓葬材料缺乏,无法对其深入分析。目眉县金渠乡河底村和凤翔石家营所获的乐钟,因基本考古材料缺乏,都无法予以身份等级分析和讨论,但其开始采用编列钮钟,却是可以确定的了。

总体而言,秦地使用乐钟的器主皆为男性,整体身份也较三晋两周地区而言更高,尚未发现有女性使用的例证。

海岱地区东周时期编列乐钟资料相对丰富(表九),由于其地国族众多且族系复杂,所以乐钟的使用也因之十分复杂。

春秋早期,临淄河崖头和海阳尚上都两处皆为窖藏,由于无文字或其他材料,无法推测其器主身份。从编组方式看,与同时期的三晋两周地区似乎差别较大。河崖头窖藏仅一镈钟,是否属特镈存疑。春秋早期,中原地区已不使用特鎛,若使用则必然以编列鎛钟形式出现。海阳尚上都窖藏埋藏环境不明,但钮钟和甬钟相配组编列的方式,与同时期的中原地区要么单以甬钟,要么单用钮钟的编列方式完全不同。

春秋早中期之际,目前已知材料中仅有长清仙人台M6一座墓葬随葬乐钟,该墓墓主推测为邿国国君。邿国虽系小国,但终究也是一方诸侯,所以等级颇高。该墓以11枚甬钟成编配以9枚成编钮钟的编组方式,同时期中原地区不见。但甬钟配组钮钟的方式在海岱地区却有先例。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春秋中期海岱地区乐钟材料相对丰富,使用情况也相对复杂。从随葬乐钟的器主身份看,春秋中期除诸侯国国君外,似乎3鼎以上的卿大夫即可使用乐钟。从性别角度看,春秋中期的邿国国君夫人和莒君夫人已经开始使用编列乐钟。

春秋晚期海岱地区的乐钟编组情况似乎有简化的趋势,常见的乐钟编组形式有三种。从随葬乐钟的器主身份看,春秋晚期与春秋中期相同,可以使用乐钟的墓主身份似乎并未向更低的元士一级扩展。比较有趣的是枣庄徐楼M1,该墓墓主为氵 君夫人,出嫁前为宋国国君的女儿。该墓与M2氵 君墓异穴合葬,但较为特殊的是,氵 君墓的礼器组合仅有鼎、舟、勺、盘、匜,没有严格鼎簋瑚组合,相比较M1的鼎、簋、瑚、铺、罍、舟、盘、匜的组合而言,等级明显要低一些。这种情况与西周时期绛县横水M1、M2[90]有些类似,横水M1墓主为姬姓的毕氏女子,墓葬规格也略高于其夫倗伯,可能和其来自于毕公家族有关,夫家倗伯可能通过与毕公家族通婚抬高自身的地位。因此,徐楼M1器用组合等级高于M2,除了族姓习俗有别之外,可能也与氵 国需要借助宋国提高自身地位有关。

战国时期,海岱地区随葬编列乐钟的墓葬材料较少,乐钟编组情况似乎也较春秋时期有所简化。从随葬墓主的身份等级看,战国时期使用乐钟的器主仍与春秋中期以来相同,卿大夫以上皆可使用乐钟,似未发现元士一类的较低等级贵族可以使用编列乐钟的例证。

战国时期戎、狄族群国家或人群虽也开始使用乐钟作为随葬品。但其制度和使用方式与中原地区差别较大(表一〇)。至于凌源、滦平一带的山戎人群墓葬中随葬的乐钟摆放位置不固定,亦多为单钟埋藏,难有“葬制”可言。而这些山戎贵族的等级性亦无法论证。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西周时期北方地区高级贵族墓葬编列甬钟随葬制度是不断完善的。大略而言,从3枚一列逐渐发展到8枚一列,期间出现过其他数量的编列形式,到西周晚期以后8枚一列已基本成常制。[91]

但是,在进入东周以后,规范的或者说有相对统一的西周制度,伴随着周王室的东迁而衰微,列国器用制度开始逐渐走上独自发展的道路。在如此时代背景下,乐钟的编列方式在北方地区各地域文化圈中,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种类的乐钟在各地出现、流行、编组时采用的方式、数量有所差异;不同地区对复合编列乐钟的选择也有偏好。

首先说甬钟。西周晚期,8枚一列的甬钟在宗周至郑洛地区最为常见,其它编组方式十分罕见。进入东周时期后,这种状况得到了延续,但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表一一)。

春秋早期,北方地区最为常见的甬钟编组方式仍是8枚一组,但在秦地,出现了5枚一列的编组。对太公庙窖藏5枚一列的编组,陈双新认为从铭文角度推测,编组不全,至少完整编列应该有6枚[92];但王友华则根据西周晚期乐钟编制常例、侧鼓音标识和音列分析,该窖藏的甬钟编组,至少应该是一列8枚,但不知是何原因,缺失了其中的3枚。[93]秦地和海岱地区1枚甬钟埋藏的例证,皆经扰动,组合情况无法确断。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春秋中期,甬钟组合出现大变化。一方面,编列甬钟在编组数量上开始扩充,新郑李家楼、沂水纪王崮等墓葬开始出现9枚、10枚一列的编组方式,长清仙人台更是出现了11枚一列的编组。与此同时,西周晚期以来8枚一列组合依然存在,应该是西周旧有传统的延续。编组方式的改变,说明春秋中期乐制的变化;郑国与部分非姬姓国家以10枚以上编列方式,更是说明他们选择了与中原三晋两周地区截然不同乐制规则。这其中,海岱地区因国族繁杂表现尤为突出,天井汪墓葬、临朐杨善公社墓葬、海阳嘴子前M1因为扰动等原因,所发现的5枚一列编组和6枚一列的编组,是否是完整编组,尚无法予以定论。假若上述编组完整,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海岱地区存在着与中原地区不同的甬钟乐制。在这一时期,9枚一组甬钟新组合的出现,可能与钮钟的编组方式影响有关,应不是周人传统规制自然演变的结果。

春秋晚期,北方地区可以确定的材料不多,8枚一列仍是主流。同时,9枚一列的编组方式也依然存在。海阳嘴子前M4中7枚一列的编组在春秋早中期未曾出现。从墓葬平面图观察,似乎甬钟组合完整,进一步说明海岱地区甬钟使用方式中多有自身特色。

战国时期,北方地区从编组方式来看,8枚成列仍然较多。分水岭M25以5枚甬钟成列,在战国时期仅此一例。9枚成列和7枚成列仅见于洛阳西工M131,根据其墓内甬钟的摆放方式即可知其编组为“9+7”的复合编组方式。陕县后川M2040的甬钟编组方式存在争议,按照墓葬发掘者的意见,该组乐钟是由三列组成,两列以8枚编组,一列以4枚编组;但有音乐史研究者则认为,该组乐钟仅有两列,编组方式应为“10+10”[94]。仔细分析原报告,当以后说为是。

综上述所,春秋早期,北方地区的甬钟编组方式基本承袭西周旧制。春秋中期开始,中原地区编列甬钟的组合与使用方式出现了多元走向。这种情况,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一句“僭越”大而化之地给予其解释,其背后的原因必定十分复杂,可能既有音乐旋律配合角度的选择,也有制度与观念的考量。结合编组的分布地域、随葬人群、埋藏方式,似乎仍有规律可循(详后)。

纽钟是两周之际出现的新乐器。就所见材料,北方地区最早出现编列钮钟且组合完整,埋藏环境确定的地区是在三晋两周地区(表一二)。

春秋早期,完整的编列钮钟皆以9枚成编,较为固定。海阳尚上都窖藏因为扰乱原因,组合是否完整存疑。

春秋中期,编列钮钟仍以9枚一列最为常见,十分固定。两周地区的郑国,出现多组以10枚成列的埋藏单位,当是该地的新创新。海岱地区郯城大埠二村因为盗扰原因,所发现的4枚编列是否完整存疑。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春秋晚期,编列钮钟仍以9枚成列占绝对优势。三晋地区的琉璃阁M60与金胜村M251分别出现了8枚编组的编列钮钟。

战国时期,编列钮钟的编组方式基本上承袭春秋时期以来的编制规律,仍以9枚成编最为常见,同时8枚成列和10枚成列也偶有所现。这一时期,北方地区编列钮钟编列方式出现的新变化是开始出现7枚与11枚的新编列方式,洛阳CAM395出土18枚编列钮钟便是以7枚加11枚的编列方式成组的。同样以7枚成编的方式,亦见于章丘女郎山M1与临淄商王M2。眉县金渠乡秦墓5枚编组和新绛柳泉M2的6枚编组,因为盗扰严重或信息不全,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完整编列。

编列镈钟自西周晚期开始逐渐走上脱离特镈,自行组为编列乐器的道路。就所见材料,北方地区东周镈钟发展轨迹较为清晰(表一三)。

春秋早期,所发现的三个墓例中,两例出在秦地,皆以三枚成编,这当是西周编列旧制孑遗。海岱地区发现的单个鎛钟若非盗扰组合不全,则仍当属于特镈。

春秋中期,编列鎛钟编组方式开始发生变化,呈现出多样化。3枚成编的编组减少,仅有的一例墓葬还经盗扰,是否是完整成编尚无法确定。这一时期,鎛钟最常见的编列方式是以4枚成编,成列的鎛钟大多会采用此种编列方式。在海岱地区,鎛钟编列方式出现了地域性突破,沂水刘家店子M1以6枚鎛钟配列成编的方式,在中原地区同时期就并未有发现。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春秋晚期,鎛钟的编列方式发生了更大的变革。而变革的核心地区是出现在三晋地区。在传统4枚成编的基础上,春秋晚期出现了5枚、9枚的新编列方式,金胜村M251还突破性的出现了14枚一列的编组。

战国时期北方地区鎛钟编列基本上承袭春秋晚期以来的编制规律,但在海岱地区新出现了7枚一列的编列方式。

在单种乐钟的分析之后,我们需要对东周时期复合编组乐钟的形成过程加以梳理。整体而言,北方地区东周时期乐钟编组在不断复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持续的固有传统(表一四)。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春秋早期,北方地区乐钟编组简单,三晋两周地区或单用甬钟编列,或单用钮钟编列。纯以编列甬钟形成乐列,是西周旧制的传承;纯以钮钟编列,则是春秋以来的新风。这一时期的偏晚阶段,秦地以甬钟配合鎛钟组成复合编组乐列,但编组方式仍是西周旧制,似乎未有创新。但在这一时期,海岱地区无疑是十分出挑的,海阳尚上都窖藏以甬钟配钮钟,颇有新旧制度调和的意味;临淄河崖头窖藏仅见鎛钟的埋藏方式,也非中原地区习见。个中原因如何,不得而知。

春秋中期,各地乐钟编组方式基本上承袭春秋早期规制,但也有所创新,其中最大的创新处有二:其一,以钮钟配列鎛钟,尤其是以9枚钮钟配列4枚鎛钟,出现频次远超甬钟与鎛钟的编组数量,成为北方地区的常见之制,并深切影响到了后世;其二,海岱地区这一时期的诸侯国君,采用的甬钟、钮钟配以鎛钟的复杂编组方式,基本上代表了北方地区高等级贵族的乐钟编列方式。

春秋晚期,北方地区高级贵族乐钟编列方式中有两个突出的现象,其一是甬钟使用明显减少,无论是纯以甬钟编列还是甬钟配列鎛钟、钮钟,都较春秋中期有所减少。其二,是三晋地区率先开启了以鎛钟为主的复杂编列组合方式,其编组的数量与方式可能受编列钮钟影响。

战国时期的乐钟编列方式没有更大突破,所不同者,在于具体编组方式中乐钟数量的差异变化。大略而言,如下现象,可以视作北方地区编列乐钟使用的规律(图一):

第一,北方地区编钟的使用时间有先后——甬钟的使用最早,镈钟其次,钮钟出现最晚。但随着时代发展,钮钟逐渐成为编列乐器中的主流器物,至春秋中晚期,甬钟的使用逐渐被钮钟替代。

第二,甬钟在东周时期的编组方式虽有地域时代的变化差异,但仍以8枚一列最为常见。这种起源于西周晚期的编列方式,在东周时期,虽屡经变异,但仍然有较强生命力,一直到战国晚期,仍然得以留存。钮钟编组方式承袭自甬钟,但自春秋早期开始以9枚一组成为编列常制,终东周一世,这种编组方式最为常见。作为西周旧制传统,三枚一列鎛钟编组方式在春秋中期前后得以革新,增益为4枚一列。此后,这种新制遂成为东周鎛钟编列的主流。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图一 乐钟编组方式时代变化表

第三,异种乐钟共同编列出现在西周晚期,是以甬钟配以鎛钟编组。但进入春秋时期后,钮钟与鎛钟在一起编列组合逐渐占据主导,较甬钟和鎛钟的组合更为常见。甬钟与钮钟配组成列的组合并不多见,且所出地域较为固定。甬钟、钮钟、鎛钟三者结合的墓葬数量较少,一旦出现,则必然等级较高规模较大。

第四,异种乐钟编列中,参与编组的乐钟一般都是一列。春秋中期以后,开始出现某种乐钟以两列配用其他乐钟的现象,且存在较明显的地域差异。简言之,三晋地区多见双列鎛钟,两周与海岱地区多见双列钮钟。

东周时期北方地区编列乐钟的一大重要特征是编组方式的地域差异明显。

首先看三晋地区。总体而言,三晋地区乐钟使用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乐钟使用的偏好种类存在时代差异(图二)。春秋早期,甬钟和钮钟在三晋地区比较流行,鎛钟较为少见。但到了春秋晚期开始,编列鎛钟的激增与甬钟的相对数量锐减几斤正比关系。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战国时期。钮钟在春秋中期以后,就一直较甬钟更为常见。三晋地区乐器编组演变过程中,甬钟从最为常见的编组乐器,逐渐为钮钟所替代;鎛钟独自编列,说明三晋地区突破了鎛钟仅仅作为低音和弦的作用。这从鎛钟的编组数量中也可以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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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三晋地区乐钟使用时代差异表

第二,乐钟编组时的组合方式,存在相对稳定的规律性特征(图三、图四)。三晋地区甬钟的编列中,8枚成列最为常见。春秋晚期出现的9枚成列方式,当是受到了钮钟的编列方式影响出现的。战国时期甬钟有5枚、6枚和10枚成列的,当是在前两种编列方式上的增减。这种增减,究竟是身份等级上的考量,还是乐律选择的刻意,目前无法确定。王友华提出10枚编列的甬钟在音列上以“角”音作为首钟正鼓音,改变了“羽”音为初音的规律,反映出“钟尚羽”观念的破坏,可备一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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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三晋地区甬钟编组方式 图四 三晋钮钟编组方式

三晋地区的钮钟,编组规律较甬钟更为固定,从春秋早期到战国时期始终以9枚成编为主流。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出现的8枚编列方式,是否是与甬钟相互影响所致,且音列上能否得到证明,亦须新的材料证明或证伪。

第三,鎛钟在三晋地区的情况较其他地区复杂。一方面,4枚成列的编组方式始终是三晋地区最常见的编组方式。但另一方面,该地区也率先在鎛钟编列方式中谋求突破。9枚编列的鎛钟正鼓音音列已经突破了正五声,正侧鼓音可构成六声、七声甚至九声音列,从音列的组合方式角度而言,甚至可以替代同样编组数量的钮钟或甬钟。但也需要注意到,编列鎛钟的初音往往以“宫”音起首,而不同于编列钮钟或甬钟以“徵”音或“羽”音起首常见方式。或许恰恰因为鎛钟能够完成音列,所以三晋地区才会出现多组仅以鎛钟成编成组的复合乐钟。从形态上推测,鎛钟钮部较甬钟而言,有更多装饰余地,审美效果胜于后者。这或许也是三晋地区鎛钟编列格外特别的原因之一。

第四,三晋地区复合乐钟编组方式中,最为常见的是9钮4镈,绝不见同时期楚地常见的9钮8镈的复合编组方式[96];另外,该地区甬钟与钮钟相配的比例也略高于其他地区。王友华认为甬、钮配列的最大意义在于增加“商”与“羽曾”,音列更加丰满,可以旋宫转调,其说可备。[97]

第五,从时代变化角度而言,三晋地区的乐制,从西周旧制向带有地域色彩的转变,是从春秋中期开始的。可以说,三晋乐制的变化,分界线必在春秋中期。

其次看两周地区。作为东周时期周天子所居,两周地区的音乐取向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都”或“中央”,本应有正统意味。然而,由于东周时期周室衰微,而三晋在中原腹心地区文化影响力巨大,作为与三晋地区最临近的区域,两周地区乐制受到三晋地区的影响最大。同时,由于郑国在春秋中期的一系列变革,使两周地区的乐制呈现出两极化态势(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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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 两周地区乐钟使用时代差异表

第一,两周地区的甬钟、钮钟、鎛钟出现时间与增减规律完全与三晋地区相同(图六、图七),但鎛钟却未独自成列,似乎较三晋地区更多地保留了西周旧制传统。这种现象或许与周王室地处两周地区,周边属国多为东迁的周室近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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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 两周地区甬钟编组方式 图七 两周地区钮钟编组方式

第二,两周地区乐钟在编组时的数量组合方式较为稳定。该地区除郑国外,春秋时期甬钟编组皆以8枚成列,钮钟皆以9枚成列。独郑国甬钟皆以9枚成列,钮钟皆以10枚成列,较别国各多一枚。甬钟多一枚,首钟正鼓初音由“羽”变“徵”,音域拓宽;钮钟多一枚,首钟正鼓初音由“宫”或“徵”变“角”,音域向下扩展一个小三度。

第三,除郑国外,两周地区编列乐钟多为单种乐钟成编,少见异种乐钟成编者[98],更未见三种乐钟共同编组的现象。郑国虽有异种乐钟编组,但鎛钟皆为4枚,并未如三晋地区一般有所变革。两周地区略显简单的编组方式,一方面,固然与两周地区春秋中期后缺少更高等级墓葬例证相关。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同等条件下,两周地区编列乐器变革更小。

郑国乐钟编组与周邻不同,与其所处地缘有密切关系。郑国春秋中期后内有诸公子争位,外有兵患,“常首鼠两大国之间,视其强弱以为向背”(《史记·郑世家》)。晋、楚争霸,往往殃及于郑。且郑国地处要冲,四面往来,人员、文化的流动都会汇合于此,因此郑国的乐制传统变化很可能受到了来源于南方或东方的影响。《论语·卫灵》所谓“郑声淫”,《阳货》篇谓“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其实说明了郑国乐钟编组与周王室传统的差异。

再次看秦地,该地区乐钟材料时代早晚多寡不均,对秦地春秋中期以后的乐钟编组方式情况,目前了解不多,尚无法粗线条勾勒其发展脉络及其与关东地区的差异。但仍有两点特点需要注意:

其一,秦地已知甬钟与钮钟编列方式十分固定,完整编组甬钟必为8枚,钮钟必然9枚。说其传统也好,保守也罢,秦人的确在此方面无领异标新之举。

其二,春秋时期秦人编镈与关东诸国差异较大,其三枚成列的编镈方式沿承西周晚期杨家村编镈三枚一组的成编方式,西周旧制遵守十分严恪。春秋之后,关东诸国编镈逐渐流行以四枚或四的倍数编组,但秦人仍坚持三枚一肆。礼县大堡山出土编镈铭文明确指出“秦子作宝龢钟,以其三镈,乃音釒肅釒肅灉灉。秦子畯素命在位,眉寿万年无疆”[99]——明白说明秦人编镈就是以“三”为单位的。

东周时期乐钟编列组合情况最为复杂的是海岱地区(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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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 海岱地区乐钟使用时代差异表

第一,海岱地区甬钟、钮钟、鎛钟的增减规律与三晋两周地区保持着相同的节奏。但甬钟在海岱地区始终数量不多(图九)。相较之下,海岱地区甬钟却无较为固定的编组方式。三晋两周地区8枚成编的方式,在海岱地区始终未能贯彻执行。6枚、5枚、7枚、11枚等编组方式层出不穷,亦难在其他地区找到源头。这种现象似乎只能解释为,进入东周阶段后,西周较为统一的乐制已彻底为海岱诸国所抛弃,而三晋两周地区的甬钟编组方式,又不为海岱诸国尊仿,于是齐鲁大地上列国自行其是。甬钟编组数量的混乱,也造成了甬钟乐律不统一,甚至不完整。若考虑到海岱地区少见甬钟与鎛钟编组,似乎说明,在甬、钮复合编组中,甬钟更像是为了凑足钮钟音列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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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九 海岱地区甬钟编组方式 图一〇 海岱地区钮钟编组方式

第二,海岱地区钮钟编组方式比较固定(图一〇),以9枚成编的方式自春秋中期以来即成主流。虽然在战国时期出现了10枚或7枚成编的例证,但皆非主流方式。

第三,海岱地区的复合编组乐钟中,钮钟配鎛钟占据绝对优势,鎛钟多以4枚成编(图一一),钮钟几乎皆以9枚成编,与中原的三晋两周地区保持着一致的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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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一 东周时期鎛钟使用地域差异表

第四,海岱地区内部的地区差异性值得深究。鲁南莒、鲁等诸侯国区域内乐钟编列较鲁北和半岛区一致性更强,编列方式也更稳定,后者的编组方式则似乎更加随意。这种差异,当与乐钟使用者的族属及文化认同性有关。

第五,海岱地区春秋晚期以后,乐钟的明器化倾向较三晋两周地区更为突出,原因如何,尚无法确定。

东周时期北方地区钟镈编列方式经历了较为复杂的演变历程,在音列变化方面亦是如此。

自春秋中期开始,新出现9枚一组的编甬、10枚一组的编钮钟,整套编钟的音列由西周晚期的羽、宫、角、徵四声演变到春秋早中期的徵、羽、变宫、宫、商、角、变徵七声,增加了变徵、变宫和商音,并在徵和商音作为正鼓音时,将侧鼓音调成大三度音[100],部分单位中甚至出现了钟镈互代的现象。[101]从现有材料的分布地域上看,率先变制的恰是郑国及与其临近的许国。

春秋中期以后,音阶组合结构的地方性逐渐凸显。依照李纯一的研究,齐地出现五声宫调,吴地出现带变宫的五声羽调,晋地出现四声徵调(或宫调),曾国甚至出现了七声合成多调(羽、宫、商、徵四调)。[102]郑国则新出现了十枚一肆编钮钟带“清角”六声音列。从实物钟镈编列来看,各地采用数目相近的编列选择,但在调音中却有不同的选择。辛爱罡从钟镈的外装饰将东周的钟镈分作晋、齐鲁、楚三个大的区域,[103]虽然结论或有可商之处,但大致已经描述出东周时期北方钟镈编列过程中出现的地域性差异。

从现有材料看,各地钟镈出现的编列差异远小于音乐史家所见之音列声调差异,应当是与当时各地审美与精神需求差异相关的。至于附属于钟镈外表的装饰差异,则与各地青铜器纹饰的差异关系更为密切,而与钟镈编列方式的地区差异关系较小。这一点,曾侯乙编钟所记各地乐律律名差异也可作其参证。[104]

周系钟镈乐制在西周早期尚看不出明确的制度性“范式”,可能仍以仿效商系乐制为主[105]。文献记载的“周公制礼”或许在西周早期出现,但落实与普及尚不见于实证,是否存在有待新材料的证明或证伪;周系乐制中钟镈的编列制度化与普及形成大致应在西周早中期之际,定型或在西周中期,至西周晚期基本上在北方各地都能得以认同。[106]

从两周之际开始,周系乐钟编组方式出现了地域化的差异,反映出乐制的松动。春秋中期以后,“乐制”大范围变革,地域差异更为明显。所谓“礼崩乐坏”大抵当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但是,必须要反思的是,乐钟使用的地域差异、编列复杂、音列扩展,是否一定就是“乐坏”的表现?文献所谓“乐坏”,恐怕还是要从乐钟使用人群的角度予以考虑。

应该注意到,在文献记载中,东周时期对于乐制的解释或制定权力,名义上还是属于周王。《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云“夫乐,天子之职也。夫音,乐之舆也;而钟,音之器也。”但在当时,乐制的“破坏”已经无法阻挡,甚至周王自己都在带头破坏。《国语·周语下》云“(周景王)二十三年,王将铸无射,而为之大林。单穆公曰:‘不可……今王作锺也,听之弗及,比之不度,锺声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节,无益于乐,而鲜民财,将焉用之’!……王弗听。”

在文献记载中,春秋中期以后,周人对于钟的编列态度也有变化,郑人的认同取向可视之为缩影。《国语·晋语七》云:“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歌钟二肆及宝镈……公赐魏绛,女乐一八,歌钟一肆”。《左传·襄公·十一年》云“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凡兵车百乘,歌钟二肆,及其鏄磐,女乐二八。公以乐之半赐魏绛……魏绛于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杜注云“肆,列也。县钟十六为一肆,二肆,三十二枚”。

从上举两例文献看,在春秋中期以后,同时使用两组编钟的情况已是常见,至少从文本角度看不出郑人赠二肆钟惊诧到晋人。这与西周时期多使用一组(“肆”)形成鲜明对比。但是考古实践却至今也未见可以完全证实杜注之说的材料,虽有超过10枚以上的同种乐钟编为一列,但至今也无法为文献中的“肆”给出相对准确的释义。从甬钟常见8枚一列,钮钟9枚一列的现象看,杜注说法的臆想可能性似乎更大。

东周时期北方地区乐钟,不但编组方式存在地域差异,埋藏情况也有不小的地域差别。

三晋地区,凡随葬编列乐钟的墓葬等级较高,乐钟在墓葬中摆放位置相对固定(表六)。

春秋早期,北赵M93编列乐钟摆放在墓葬棺外椁内东侧,根据墓主头向可知,乐钟摆放在墓主身左。这种埋藏方式与西周时期历代晋侯墓葬相比有继承,也有发展。一方面,以8枚甬钟编列,是北赵晋侯墓地西周晚期晋侯墓葬M8、M64以来的惯例。但另一方面,编列甬钟在墓葬中的摆放位置却与上述两墓有一定差异。M8甬钟摆放在棺外椁内东南角,即墓主的左脚一端;M64编列甬钟摆放在棺外椁内东北角及东侧,即墓主头至身左侧。可以看出,编列乐钟自M8至M64,再到M93阶段,逐渐从头脚两端摆放发展到向身侧放置。这对于西周中晚期时三晋地区列国编列乐钟多随葬于墓主棺外椁内头脚两端的常见习俗而言,无疑是一种变化。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图一二 长治分水岭M270乐钟摆放情况

春秋中期,程村M0002和上马M13两座墓葬编列乐钟皆放在墓主脚端,而分水岭两墓则将乐钟摆放在棺椁间身侧(图一二)。

春秋晚期,有编列乐钟随葬的墓葬进一步增多。乐钟的摆放,虽然都在棺外椁内,但仍有身侧和头足端两种取向,且以前者更为常见。终战国时期,三晋地区的乐钟摆放位置亦承前规,没有超出春秋时期的惯例(图一三)。

两周地区随葬乐钟的墓葬数量没有三晋地区多,埋葬情况略有差异(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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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三 陕县后川M2040乐钟摆放情况

该地区春秋早期随葬编列乐钟的四座墓葬等级甚高,三座墓主是诸侯,一座墓主可能为诸侯国太子。从摆放位置来看,四座墓葬的编列乐钟都埋藏在墓葬棺外椁内头端(图一四)。这一规律较同时期的三晋地区而言更为固定。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图一四 上村岭M2001乐钟摆放情况

春秋早中期之际两周地区高等级贵族墓葬材料不多,目前仅洛阳体育场西路M8836一座墓葬有编列乐钟,乐钟埋藏在墓主棺椁之间的足端外,与上村岭M1052对墓葬空间的利用认同方式十分接近,但墓主等级可能略低于后者。

春秋中期两周地区的编列乐钟材料皆出自郑国,无论墓葬随葬还是器物坑瘗埋,郑国的编列乐钟都显示出了其独特性。由于李家楼郑公大墓埋藏信息缺失,所以无法讨论这一时期编列乐钟的摆放位置等问题。但新郑大量出现的器物坑瘗埋编列乐钟的现象,却是中原其他国家所罕见。

两周地区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编列乐钟信息不全,但似乎仍与春秋中期相近。

与中原腹地的文化勃兴状况不同,周王室东迁造成了关中地区的文化衰退,继而在政治空间上统治关陇的秦国,在乐制编组创新不多,更多地是在继承周制或仿效三晋(表八)。由于缺乏较好的墓葬材料,目前尚难对秦文化地区编列甬钟的摆放位置。

海岱地区东周时期编列乐钟资料相对丰富(表九),由于其地国族众多且族系复杂,所以乐钟的使用与埋藏情况也因之十分复杂。

春秋早期,临淄河崖头和海阳尚上都两处皆为窖藏,由于无文字或其他材料,无法推测其器主身份。河崖头窖藏仅一镈钟,是否属特镈存疑。海阳尚上都窖藏埋藏环境不明。

春秋早中期之际,目前已知材料中仅有长清仙人台M6一座墓葬随葬乐钟(图一五,该墓墓主推测为邿国国君。与中原地区绝然不同,该墓编列乐钟放置在墓葬二层台的器物箱中。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图一五 长清仙人台M6乐钟摆放情况

春秋中期海岱地区乐钟材料相对丰富,使用情况也相对复杂。从能够确定的摆放位置看,海岱地区的乐钟摆放位置也较为多样。在墓葬器物箱或器物坑中埋藏乐钟,在莒文化分布区最为常见,郯城大埠二村M2、纪王崮M1、刘家店子M1都采用这种方式。但器物箱或器物坑的位置,在这些墓葬中并不固定,有的在棺外椁内,有的在椁外二层台上或椁外墓圹范围内。另一种常见的形式是将乐钟放置在墓葬二层台上,但不一定有器物坑,柳各庄M6是此种形式的代表。在棺椁之间埋藏乐钟是中原地区最常见的,在海岱地区主要见于鲁北齐文化区中,仅仙人台M5(图一六))、烟台上夼村M1可能也采用这种形式。

春秋晚期海岱地区的乐钟埋藏位置看,临沂凤凰岭M1、莒南大店两座墓葬都是在椁外的器物坑内埋藏,而枣庄徐楼M1则是将乐钟埋葬在椁内的器物坑中;仅嘴子前M4将编列乐钟放置在二层台上。

从埋葬位置看,战国时期海岱地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阳信城关西北村编钟与诸城臧家庄墓葬编钟都埋藏于墓葬之外的器物坑(陪葬坑)中,这种埋藏习俗是战国时期丧葬理念的变革所带来的[107]。郯城二中M1乐钟埋藏在墓主身侧的墓内棺外位置。最为复杂的是淄河店M2,6列编钟的位置分散,编列钮钟放置在墓主头端的棺外椁内左上角;编列鎛钟放置在墓主棺椁外的生土二层台上,相对位置在墓主身侧;编列甬钟则在墓主头端二层台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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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六 长清仙人台M5乐钟摆放情况

战国时期戎、狄族群国家或人群虽也开始使用乐钟作为随葬品。但其制度和使用方式与中原地区差别较大(表一〇)。中山国国君墓葬中发现17枚钮钟,其中两列7枚成编的钮钟被埋藏于墓室内西侧的器物坑中,另外有三枚钮钟则被放置在墓葬陪葬坑内。至于凌源、滦平一带的山戎人群墓葬中随葬的乐钟摆放位置不固定,亦多为单钟埋藏,难有“葬制”可言。而这些山戎贵族的等级性亦无法论证。

综上所述,随葬乐钟在墓葬中的摆放位置存在地区和时代差异(表一五)。简言之,东周时期北方地区乐钟主要摆放在墓葬的有五个位置:1、墓主头脚端的棺椁间;2、墓主身侧的棺椁间;3、墓葬的器物箱内;4、椁外二层台上;5、墓葬外的器物坑中。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三晋地区墓葬埋藏位置清楚的21座墓葬中,乐钟皆在棺椁间,未见摆放于器物箱、二层台和器物坑(表六)。在棺椁间随葬的乐钟,12座墓葬选择摆放在墓主头脚某端的棺椁间,有9座墓葬放在身侧的棺椁间。从时间上看,从春秋早期至战国晚期只有这两种摆放方式。但在身侧随葬的9例墓葬中,有7例集中在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早中期各有一例,从出现频次看,似乎流行于年代较早阶段。从墓主性别角度而言,乐钟放置在身侧的墓葬中,有3例墓主为女性贵族,比例略高于放置在头脚两端的女性贵族。

两周地区与三晋地区最为接近,随葬乐钟全部摆放在墓葬棺椁间的头脚两端,且未见摆放于身侧者。

秦地墓葬保存情况不佳,可以确定随葬品位置者仅有西高泉M1一座残墓,乐钟放置在墓主头端。

海岱地区埋藏情况稍显复杂,春秋、战国两世,始终没有较为统一的时代规律可循(表九)。在可以确定随葬品位置的19座墓葬中,将乐钟摆放在墓主头脚两端棺椁间的仅有3墓;将乐钟摆放在墓主身侧棺椁间的亦仅有2墓;将乐钟存放在墓葬器物箱中的有8墓;将乐钟放在二层台上的有7墓。[108]从地域分布看,将乐钟摆放在棺椁间的墓葬有齐国贵族,有莱夷贵族,亦有邿国国君的姜姓妻子,也有郯国贵族。而将乐钟摆放在二层台者,以鲁中的齐国贵族最为多见,其余几座墓葬多在半岛地区,墓主可能是己国或莱夷贵族。而将乐钟放置在器物箱中的,则基本上是鲁南的莒国、郯国贵族。

第二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东周时期在墓葬以外,乐钟的埋藏还有所谓器物坑或“窖藏”甚或是“祭祀坑”的环境。

从表一可见,东周时期三晋地区所有乐钟皆出土于墓葬。赵昊曾经对三晋地区的祭祀遗存进行过系统梳理,他指出可以确定的三晋地区祭祀遗存,皆不用青铜乐钟瘗埋[109]。

两周地区除新郑中行窖藏坑外,所有乐钟亦皆出土于墓葬。对这些窖藏坑的性质,发掘者认为是祭祀遗址,甚至认为中行地点的窖藏坑是郑国社祭遗存[110]。孙锦[111]、杨文胜[112]、马世之[113]等先生从此说,马先生甚至进一步推论所出礼乐器是社祭的祭品。但是,无论文献梳理,还是铜器铭文材料都提示我们,中原地区东周时期的祭祀活动,所献祭品皆为布帛、血牲,至多用玉器瘗埋,从未见将青铜器作为祭品并瘗埋的。谢肃更指出,即便是作为祭器的青铜器在祭祀活动后,也需要好好收藏,以待下一次祭祀活动。他提出一个相当新颖的观点,认为新郑这批窖藏坑中的铜器是郑人预先铸造好以待纡国难之时,贿赂他国的礼物。[114]

无论谢肃之说是否成立,但他所指出的,将新郑窖藏坑中青铜器定性为祭祀活动相关物品,于出土文献及传世文献不合的现象,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就此意义而言,笔者赞同谢说,新郑窖藏坑的器物,应不属于祭祀品,埋藏环境亦不是一般的窖藏坑。但至于是否是预先铸造好的贿赂品,有待更多材料证实。

秦地已知的东周乐钟埋藏单位,除大堡子山与太公庙外,皆为墓葬出土,凤翔大辛“窖藏”出土环境情况不详,暂且存疑。对大堡子山和太公庙的乐钟,笔者倾向于陪葬坑瘗埋。个别学者认为两处“坑”是其旁大墓的祭坑[115],李峰先生甚至认为大堡子山乐器是秦人进入关中后返回礼县祭祀后所瘗埋。[116]但此说法,同样没法调和文献与出土文献中关于祭祀用品记载的矛盾。赵化成等先生已辩其非[117],本文从赵说。

海岱地区除因为偶然发现、清理记录不全的临淄河崖头“窖藏”、海阳尚上都“窖藏”外,其余乐钟不是埋藏于墓葬,就是埋藏于墓葬的陪葬坑中,亦未见埋藏于祭祀坑的例证。

需要特别讨论的是章丘小峨眉山发现的几批乐钟,发掘者认为有可能与祭祀天地有关。由于这些铜器并非集中出土于同一埋藏环境内,清理过程亦不详,故而存疑。但也必须承认,这种单独出现乐钟,且临近地区未发现其他遗存的现象,与楚地山川祭祀瘗埋乐钟的情况[118]确有近似之处。

由此可知,东周时期北方地区乐钟的埋藏环境以墓葬占绝大多数,仅个别遗存性质为“窖藏”坑,但没有或罕有“祭祀坑”瘗埋乐钟的例证。

对中原地区东周时期的编列乐钟而言,第三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乐钟埋葬时是否有钟架随葬。在东周时期有部分墓葬或器物坑会将钟架与乐钟一起埋藏,甚至将乐钟挂在钟架上埋藏。从目前可以确认的墓葬来说,有海岱地区的海阳嘴子前M1、M4;蓬莱柳各庄M6、蓬莱站马张家村M1;长清仙人台M6五座墓葬;礼县大堡子山器物坑和新郑郑国铜器窖藏坑将乐钟与钟架一起埋藏(图一七)。

从国别与族姓说,上述五座墓葬集中在海岱地区,或为莱夷或东夷人群,或为姬姓邿国,或为己姓郯国,总体而言,不似中原地区姬姓为核心的周人或“西土集团”成员为主。大堡子山器物坑器主某代秦公,赢姓。空间上看似一东一西并不相连,但从族姓看,无论是秦国的赢姓,还是东夷,都是来源于东方旧族,似乎仍有内在渊源关系在其中。

从时代看,这些埋藏乐钟钟架的墓葬或器物坑,年代集中在春秋早中期,仅蓬莱站马张家屯M1为战国早期。从集中程度看,这似乎是一种较早的习俗。郑国铜器的窖藏坑,并非墓葬,性质不同于随葬品,更似府库。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图一七 新郑中行K8乐钟及钟架

所以,东周时期北方地区来源于东方的东夷或赢姓人群,会将钟架与乐钟一起埋藏,而中原地区绝大多数国族墓葬,都是将乐钟卸下,在墓葬中摆放后再行埋藏。

在对东周时期北方地区的乐钟使用情况初步梳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尝试对其使用人群的等级身份、性别差异、族姓规律略作小结。

首先看等级身份差异问题。

东周时期,三晋与两周地区的乐钟使用人群等级身份接近,规范性也较为清晰。

春秋早期,三晋、两周地区使用编列乐钟中最高等的人物是各诸侯国国君,诸如晋侯、芮公、虢公。其次是次于诸侯一等的各诸侯国上卿,代表性墓葬如上郭村M210、M211,各诸侯国太子或公室应该也属于这一级别,上村岭M1052墓主可作为此类人群的代表。宋玲平认为编列乐钟在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是晋侯的特权,也是必备之物,且不为其夫人所能享用。[119]从上郭M210、M211的材料看,似乎可修订该认识。但更下一等的阶层,似乎没有使用乐钟的例证。从墓葬伴出列鼎看,在三晋两周地区可以随葬编列乐钟的人群,皆是可以享用7鼎或5鼎的阶层。

春秋中期,三晋两周地区已发现的编列乐钟,器主身份与春秋早期相比没有太大差别。在三晋地区,可能晋公室以及韩、魏等重卿的贵族都有使用乐钟的可能。在两周地区,郑公、周王室宗亲或王室高级官吏,也可以使用编列乐钟。前者例证自不必说,后者可以洛阳体育场西路M8836为代表。这一时期,可能还没有女性贵族可以使用乐钟。但是,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新情况——在第一、二个等级之外,有部分使用3鼎墓的人群,已开始使用编列乐钟。这一等级的贵族,可以上马村M13为代表。这说明,春秋中期开始,三晋两周地区的乐钟使用人群最低等级,当是可以使用3鼎的卿大夫一级。《左传·襄·十一年》云“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凡兵车百乘,歌钟二肆,及其鏄磐,女乐二八。公以乐之半赐魏绛……魏绛于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当时魏绛尚非晋国上卿,用乐为晋公特许。这段记载中,关于魏绛用乐的记载与目前考古所见比较相合。

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从伴出铜鼎的角度而言,三晋两周地区的乐钟使用人群虽然扩展至一部分三鼎等级的人群,但似乎并未如文献所言,有大范围的“崩坏”。乐器使用人群的向下扩大,似乎也仅限于下卿一级,尚未见到元士一级的低级贵族可以大范围使用编列乐钟。此时乐钟使用人群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诸侯国君夫人、卿大夫夫人开始使用乐钟,从编列方式看,与其夫基本上看不出差别。

秦地乐钟使用的人群目前无法深入分析。可以确定者,从春秋早期开始,秦公或者次于秦公一级的高等级贵族是可以使用乐钟的。但从宝鸡西高泉M1的材料观察,不排除秦国有部分低等级贵族,可能因为军功或其他原因,使用非编列乐钟作为特钟随葬。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尚未发现秦国女性贵族使用乐钟的例证。以上两点,从侧面旁证了秦国墓葬等级差别巨大,秦国女性贵族地位较低的现象。

海岱地区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齐国或鲁国国君墓葬被发掘,所以对于海岱地区最具代表性诸侯国,最高等级的乐钟使用情况尚无法确证。现有现象仅可大略对海岱地区进行粗线条梳理。春秋早期,齐国贵族可以使用编列乐钟的人群,大体是使用5鼎随葬的贵族,若与中原地区相比,则为上卿一类人群。春秋中期,邿、莒、郯、己(己其)国君都可以随葬编列乐钟。这一时期有多位诸侯国国君夫人使用了编列乐钟。春秋晚期开始,不少使用4鼎甚至2鼎的海岱地区贵族已开始使用数量不等的乐钟,说明随葬乐钟的墓主身份很可能已经下移至“元士”一级,这是与中原地区迥异的现象。可以看出,海岱地区对乐钟使用的规范性远不如三晋两周地区严格。

从出现早晚而言,海岱地区女性贵族早于三晋两周地区使用编列乐钟。

进入中原与未进入中原地区的戎狄人群虽然在战国时期也使用乐钟,但是否有随葬的“制度性”考量,似乎完全不同。平山中山国国君,可以使用编列乐钟,但同为一国的其他高等级贵族似乎就无此殊荣。而身处滦平的山戎中低等贵族,却几乎都可以随葬一枚到两枚钮钟,至于是否成编,要不要编组,似乎完全不是戎狄人群丧葬习俗制度所要考虑的问题。

结合部分可确定器主的传世钟镈材料(表一六),我们可以初步总结东周时期北方地区乐钟使用人群的身份等级和地位。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北方地区东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

第一等:周天子及其后妃。目前虽未发现直接证据,但若联系西周时期宗周钟的存在,以及诸侯国国君、王孙可以使用乐钟,则东周时期的周天子皆可用钟。洛阳金村大墓发现的编钮钟[120]暗示,东周天子必然可以使用编列乐钟,且编组数量当绝不止一列。

第二等:诸侯国国君及其夫人,周王室太子、王子及周王室宰辅。目前可以确认者,诸侯如晋侯、郑公、芮公、虢公、宋公、鄀公、齐侯、邾君、秦公、邿君、莒君、己侯、纪侯、滕侯、中山国君等。周王子、周王宰辅如周公、虢叔等所属乐钟目前虽未直接发现,但从畿外诸侯国国君都可拥有的情况看,同等级的畿内重臣也当可以拥有。这一级别往往可以使用7鼎甚或9鼎随葬,但也有部分诸侯随葬5鼎。从目前材料可以肯定,春秋战国数百年,这一等级的人群一直可以使用乐钟,但其夫人较为普遍的使用乐钟,开始于春秋中晚期之际。

第三等:诸侯国上卿重臣、宰辅,如晋六卿,各国宰辅、各诸侯国公室太子、公子。目前可确认者如赵卿、范子、邾太宰、虢太子、王孙婴次等。这一阶层使用乐钟,以三晋地区最早,大体从春秋早期就已经可以使用,直至战国末期。这一等级中,部分贵族的夫人也可以使用乐钟,如程村M1002。这一级别的人群,往往以5鼎随葬。在东周时期,北方各地区以上这三个等级的人群使用乐钟是比较肯定的。

第四等:诸侯国卿大夫(下大夫)及其夫人。这一级别的贵族较多,但大都是使用5鼎乃至3鼎的人群。北方地区东周时期这一阶层使用乐钟年代较晚,大体在春秋中期阶段,方开始使用。

第五等:元士一级。这一级别贵族使用乐钟的人群,在海岱地区为多,其他地区则极为罕见。他们大部分是使用3鼎随葬的下层贵族,比如上马M13,郯城大埠二村M2的墓主。也不排除有个别下层贵族,因为特殊原因可以使用一枚或两枚并不成列的乐钟作为特钟随葬,比如宝鸡西高泉M1,烟台上夼村墓葬的墓主。这一层级尚未见到有同等女性使用乐钟。这一阶层使用乐钟年代较晚,大体开始自春秋中期阶段。

总体来看,东周时期北方地区贵族人群身份等级层级差别虽然明显,但在乐钟编列差别却难有直接体现。文献所记乐悬制度,尤其是所谓“肆”、“堵”的等级差异记载大多无法与考古材料相合。究其原因,是由于编钟的音乐音列限制,“编钟不可能因所有人等级的差别而随意增减编钟数目”[121]。从目前的考古材料看,复杂的复合编组采用几列乐钟参加编组,才是区分第三等级以上贵族与第四、第五等的区别。即便如此,文献所记“宫悬”、“轩悬”、“判悬”、“特悬”的“肆”、“堵”差异,从考古材料角度而言,基本无法得到印证。

其次,是说东周时期北方地区乐钟使用所反应出的性别差异。

前文的分析已经说明,女性在东周用钟比较普遍,不但诸侯国国君夫人可以使用乐钟,不少重臣、公室成员的配偶亦可使用乐钟,相较于西周时期,这已是最大的变化。

但在此仍需有两点认识需要强调:

其一,东周时期虽然国君夫妇都使用乐钟,但从编组方式和埋藏方式上能看出一些差异。比如,长清仙人台邿国国君夫妇墓葬,虽然都使用编列乐钟,但国君墓M5以编列甬钟与编列钮钟共同编组形成复合编钟;而另一代国君夫人墓M6却仅使用编列钮钟。从摆放位置看,邿国国君将乐钟摆放在椁外二层台上的器物箱内,而姜姓国君夫人却将之放置在棺外椁内的身侧。而且,国君墓在埋藏乐钟时,将钟架一并埋藏,但夫人却将所有乐钟卸下。上述三点足见虽同属一国,但乐钟的埋藏方式与编组却不尽相同。国君似乎在编组上高过夫人,但在埋藏方式上,夫人却似乎更恪守中原的丧葬习俗(M6墓主虽为邿国媳妇,但自身却为姜姓,很可能是从齐国嫁入邿国的)。但同样地处山东的莒国夫妻,无论是莒南大店M1与M2夫妇,还是沂水刘家店子M1与M2夫妇,除了夫君的乐钟编组要比夫人复杂华贵之外,在埋藏方式方面,夫人墓则完全是“出嫁从夫”了的,与邿国情况迥异。

但总体来看,东周时期的北方地区,确定的女性墓葬随葬编钟例证亦多,与男性墓葬相比,随葬乐钟编列数目明显不如其夫君。

其二,相较于西周时期,东周女性贵族有更大的空间和机会,得以使用编列乐钟。从金文材料看,东周时期北方地区女性与编列乐钟还是有密切关系的。这些材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媵嫁器物,如

迟父钟:“迟父作??齐姜龢林钟”(《集成》103)(西周晚)

铸侯求钟:“铸侯求作季姜媵钟”(《集成》47-9)(春秋)

楚王钟:“楚王媵江仲女爾南龢钟”(《集成》72)(春秋)

癈又钟:“……作朕文考釐镈龢林钟癈又厥蔡姬永宝”(《集成》92-5)

一类则作为祭祀用器提及女性,但女性往往作为与男性配祭的身份出现,如:

叔夷镈:“用享于其皇祖皇妣、皇母皇考”(《集成》285)(春秋)

素命镈:“……作子仲姜宝镈。用祈侯氏永命万年……用享用孝于皇祖叔、皇妣圣姜、于皇祖有成惠叔、皇妣有成惠姜、皇考齐仲、皇母。”《集成271》(春秋中晚)

就五例金文证据和较为明确的墓葬材料来看,东周性别差异之于乐制恐更加松散。

第三个方面,是乐钟所见的族姓与人群差异。不同的族姓,对以三晋两周地区为代表的乐钟编组制度的认同度不同,使用方式就会有极大的差异。

东周时期北方地区乐钟的确是存在地域差异。这些差异或隐或显,似乎都有族姓人群的背景染濡其间。这些问题,目下虽不能得到确解明示,但作为一种现象似乎还有列出的必要。

首先,是以姬姓为主的人群在使用乐钟时,比较坚持西周以来的传统。虢,是“王季之穆”;晋,为“武之穆”;芮,姬姓之胤;韩为晋韩氏哲嗣,亦为姬姓;魏乃毕公之后,也属姬姓。加上在洛邑的周王室及如虢叔、周公这样的宰辅,核心族姓成员都为姬姓。我们看到,这些三晋两周地区的上层贵族,对甬钟的使用,始终有较大的偏好。同时,在使用甬钟时,他们对8枚一列的编组方式改变较小,甚至战国晚期仍然坚持使用8枚一组的编列方式。在埋藏方式中,这些人群坚持将乐钟埋藏在棺椁间的头脚端或身侧,习俗较为稳定。

其次,钮钟的创制和使用,可能和北方地区的新兴贵族有关,这些人,可能未必一定是姬姓,但他们对北方地区东周乐钟使用规范的构建,起到了关键作用。

我们现在似乎无法确认最早的钮钟,是在西周的哪个诸侯国最先创制的。但最早一批使用钮钟,且以9枚为基本编组方式的人群,却以春秋早中期之际,埋藏于晋西南闻喜、临猗、万荣一带的,次于诸侯一级的上卿阶层最为集中。春秋早中期之际,恰好是历史上曲沃代晋前后,钮钟的流行是否与之有关,暂且不论。但从地域看,钮钟的盛行地似乎和文献所记的“九原”有草蛇灰线的联系。谢尧亭[122]、田建文[123]、冯峰[124]曾先后对埋葬于“九原”的地望以及其地埋葬的故绛旧臣进行过讨论。按他们的研究,九原地望在襄汾西南的九原山一带,以闻喜上郭一带最有可能,但也可能不是某一个单一地点,是一个较大的地理概念。其地所埋葬的贵族大多是晋主要卿大夫族氏宗子在内的重要人物,比如范、狐、赵、阳等氏。无论如何,这一地区所埋藏的上卿及其以上人群,的确与考古发现中最早且最集中使用钮钟的人群吻合。

同时,对鎛钟编列的使用,以及编列数目的突破,甚至以鎛钟替代甬钟、钮钟,也是由这一人群开始实践的。

在两周地区,集中使用钮钟,并打破率先钮钟编组9枚定制的是郑国。郑,是姬姓旧族,但却突破姬姓常用的8枚甬钟之制,开辟春秋乐制编列的新道路,可能既与东周早期中原地区混乱的国际政治局势有关,也与新兴贵族与西周旧贵族的斗争有关。郑国在文献中被称为“郑声淫”,或许并非因为其音列靡靡,而是因为打破了西周旧制。

第三,秦地贵族最初的音列编制严守西周旧制,且坚守三枚编组的鎛钟,守旧面貌突出。与同为赢姓的赵国相比,似乎创新性有较大的不同。

第四,海岱地区国族众多,乐钟使用面貌也最纷杂。姬姓人群如周、滕;姜姓人群如齐、己、莱、纪;曹姓人群如邾、兒阝(小邾);己姓人如莒、郯;以及妘姓的鄅纷杂其间,各国源出不同,对乐钟的使用也有差异。有的可能尊效中原地区新兴贵族,如莒国,乐钟使用十分规范,几乎可以与三晋地区相同。有的则无甚章法仪俗可言,编组方式与编列数目十分混乱,如郯、莱。

综述上文,可以对北方地区编列乐钟的使用有如下几点总结:

第一,北方地区东周时期的乐钟使用,以三晋两周地区规范性最严格,可以作为东周时期的乐制正朔。不同国族,在东周时期的乐钟使用,差异较大,已非西周时期的一致性样态。

第二、以春秋中期为界,北方地区东周时期乐钟的使用制度前后变化较大。

第三、文献所记的乐悬制度与考古发现难以密合,相较于用鼎制度,乐钟的使用“崩坏”程度并不如想象中严重。与其说乐制崩坏,不如说乐钟的使用在两个方面有所扩大——其一是使用人群扩大至下大夫一级;其二是音列编制有所扩大,已不限于西周音列制度。

第四,东周时期,女性贵族使用乐钟的概率远高于西周时期。

第五,北方地区的乐钟埋藏,主要形式是作为随葬品随葬,间有窖藏,但几乎不见祭祀瘗埋的现象,这与楚地迥异。

第六,北方地区东周时期的甬钟、钮钟、鎛钟编组配列虽然排列组合方式众多,但仍能梳理出最为常用的编组方式。甬钟以8枚成编最为常见,钮钟以9枚配组成为正统,鎛钟则以4枚组合成为主流。复合编组以8甬4镈或9钮4镈在北方地区最为流行,这与楚地最为流行的9钮8镈编组方式差别明显。

第七,北方地区以三晋两周地区的乐钟使用方式,深切影响到了中原地区以外的地区与人群,除楚地之外,北方戎狄人群、徐舒吴越地区、甚至于西南夷与百越的人群纷纷开始仿效中原地区,开始了地区化的乐钟使用[125]。

第八,部分不能使用青铜乐钟的人群,在东周时期开始以各种其他材质的材料以仿铜乐钟的形式进行乐钟礼制的模仿。[126]

附记:小稿草成后,得到了刘绪、孙庆伟师,商周田野工作坊诸友与冯峰先生的指点,匡谬解疑,于此谨致谢忱。

又及:本文稿成于2014年。八年来新材料日增,如澄城刘家洼、陶寺村北、随州枣树林、枣阳郭家庙等墓地的重要葬钟资料对本文结论多有裨益,也使我检讨自己在文中对类似闻喜上郭村M210、M211两墓年代判断略早的疏失。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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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alkenhausen Lothar von Alexander,Suspended Music: Chime-Bells in the Culture of Bronze Age China,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 1993.

[2]方建军:《商周礼乐制度中的器主与演奏者》,《音乐研究》2006年第2期。

[3]陈双新:《两周青铜器乐器辞铭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

[4]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不胜枚举,仅近年来较为综合的研究即有:a. 邵晓洁:《楚钟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年;b.王友华:《先秦编钟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5]这其中可以:a.朱晓芳:《山东地区两周乐钟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b.焉瑾:《河南所见东周钮钟的音乐考古学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等做为代表。

[6]常怀颖:《西周钟镈组合与器主身份、等级研究》,《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

[7]常怀颖:《论商周之际的铙、钟随葬》,《江汉考古》2014年第1期。

[8]这里所论是指商周文化的核心分布区及直接影响区域,即以江汉平原以北的豫鲁陕晋冀数省。

[9]常怀颖:《楚地钟镈编列制度形成初论》,《三代考古(六)》,科学出版社,2015年。

[10]大体包括今河南(不包括南阳、信阳)、山西与河北的中南部,今陕西的韩城地区也可归入区域。大略而言,接近传统所称的“三晋两周”地区。

[11]对上郭村墓葬的年代,曾有不少学者认为属于西周晚期,但冯峰已经详辩其非,指出大部分被认为属于西周时期的墓葬,实际都是春秋早期的。详见氏著《东周丧葬礼俗的考古学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12]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五次发掘》,《文物》1995年第7期。

[13]项阳、陶正刚:《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大象出版社,2000年。

[14]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侯马工作站:《山西侯马上马村东周墓葬》,《考古》1963年第5期。

[15]赵慧民等:《山西临猗县程村两座东周墓》,《考古》1991年第11期。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临猗程村墓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第109页。

[17] a.杨富斗:《山西万荣县庙前村的战国墓》,《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12期;b.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万荣庙前东周墓葬发掘收获》,《三晋考古(一)》,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18]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上马墓地》,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72页。

[1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长治分水岭东周墓地》,文物出版社,2010年。

[2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新绛柳泉墓地调查、发掘报告》,《晋都新田》,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

[21] a.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年;b.河南博物院、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辉县琉璃阁甲乙二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

[22]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年。

[23]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太原晋国赵卿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78页。

[24]项阳、陶正刚:《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大象出版社,2000年。

[25]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长治分水岭东周墓地》,文物出版社,2010年。

[26]项阳、陶正刚:《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大象出版社,2000年。

[27]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北邢台市葛家庄10号墓的发掘》,《考古》2001年第2期。

[28]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年。

[29]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省潞城县潞河战国墓》,《文物》1986年第6期。

[3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县东周秦汉墓》,科学出版社,1994年。

[31]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年。

[32]项阳、陶正刚:《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大象出版社,2000年。

[33]对于该墓的甬钟数量,原报告认为仅有一枚,但从墓葬平面图观察,似乎有两枚,情况究竟如何不得而知。

[34]发掘者如此认为,但M301和M302都无墓道,因此未必是晋公与夫人。

[35]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陕西韩城梁带村遗址M27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6期。

[36]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墓地M28的发掘》,《考古》2009年第4期。

[3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三门峡虢国墓》(第一卷),文物出版社,1999年。

[3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上村岭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1959年。

[39]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郑郑国祭祀遗址》,大象出版社,2006年。

[40]河南省博物院、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郑公大墓青铜器》,大象出版社,2001年。

[41]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体育场路西东周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1年。

[42]蔡运章、梁晓景、张长森:《洛阳西工131号战国墓》,《文物》1994年第7期。

[43]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解放路战国陪葬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2年第3期。

[44]李朝远:《上海博物馆新藏秦器研究》,《上海博物馆集刊·第九期》,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年。

[45]李朝远:《上海博物馆新藏秦器研究》,《上海博物馆集刊·第九期》,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年。

[46]原报告认为是春秋时期墓葬,但从器物形态观察为战国时期遗存。

[47] a.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2006年甘肃礼县大堡山祭祀遗迹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11期;b.赵化成、王辉、韦正:《礼县大堡子山秦子“乐器坑”相关问题探讨》,《文物》2008年第11期。

[48]卢连成、杨满仓:《陕西宝鸡县太公庙村发现秦公钟、秦公镈》,《文物》1978年第11期。

[49]礼县博物馆等:《秦西垂陵区》,文物出版社,2004年。

[50]宝鸡市博物馆等:《宝鸡县西高泉村春秋秦墓发掘记》,《文物》1980年第9期。

[51]方建军:《中国音乐文物大系·陕西天津卷》,大象出版社,1996年。

[52]刘怀君等:《陕西眉县图博馆收藏的春秋青铜乐器——钮钟》,《交响》1990 年第 3 期。

[53]赵丛苍:《介绍一组青铜钟、铃》,《文博》1988年第3期。

[54] a.齐天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972年第5期;b.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齐故城》,文物出版社,2013年。

[55]张真、王志文:《山东海阳上尚都出土西周青铜器》,《考古》2001年第9期。

[56]齐天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972年第5期。

[57]常兴照、宁荫堂:《山东章丘出土青铜器述要兼谈相关问题》,《文物》1989年第6期。

[58]海阳县博物馆等:《山东海阳嘴子前春秋墓出土铜器》,《文物》1985年第3期。

[59]烟台市博物馆、海阳县博物馆:《海阳嘴子前》,齐鲁书社,2002年。

[60] a.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临淄市临淄区淄河店二号战国墓》,《考古》2000年第10期;b.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齐墓》(第一卷),文物出版社,2007年。

[61]临淄区志编纂委员会:《临淄区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

[62]惠民地区文物普查队等:《山东阳信城关镇西北村战国墓器物陪葬坑清理简报》,《考古》1990年第3期。

[63]济青公路文物考古队绣惠分队:《章丘绣惠女郎山一号战国大墓发掘报告》,《济青高速公路章丘工段考古发掘报告集》,齐鲁书社,1993年。

[64]临淄博物馆:《临淄商王墓地》,齐鲁书社,1997年。

[65]程明:《山东邹城市出土铜甬钟》,《考古》1996年第11期。

[66]周昌富、温增源:《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东卷》,大象出版社,2001年。

[67]烟台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山东蓬莱县柳各庄墓群发掘简报》,《考古》1990年第9期。

[68]林仙庭、闫勇:《山东蓬莱市站马张家战国墓》,《考古》2004年第12期。

[69]山东省烟台地区文管会:《烟台市上夼村出土(己其)国铜器》,《考古》1983年第4期。

[70]山东大学考古系:《山东长清仙人台周代墓地》,《考古》1998年第9期。

[71]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长清仙人台五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9期。

[72]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海岱考古·第四辑》,科学出版社,2011年。

[73]刘一俊、冯沂:《山东郯城县二中战国墓的清理》,《考古》1996年第3期。

[74] a.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山东沂水县纪王崮春秋墓》,《考古》2013年第7期;b.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沂水县纪王崮一号春秋墓及车马坑》,《海岱考古·第六辑》,科学出版社,2013年。

[75]枣庄市博物馆等:《山东枣庄徐楼东周墓发掘简报》,《文物》2014年第1期。

[76]齐天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972年第5期。

[77]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沂水刘家店子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9期。

[78]齐天涛:《概述近年来山东出土的商周青铜器》,《文物》1972年第5期。

[79]周昌富、温增源:《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东卷》,大象出版社,2001年。

[80]山东省博物馆等:《莒南大店春秋时期殉人墓》,《考古学报》1978年第3期。

[81]山东省兖石铁路文物考古工作队:《临沂凤凰岭东周墓》,齐鲁书社,1987年。

[82]山东诸城县博物馆:《山东诸城臧家庄与葛布口村战国墓》,《文物》1987年第12期。

[83]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齐故城》,文物出版社,2013年

[84]对于商王M2,部分学者怀疑其年代可能较晚,甚至有可能会进入西汉早期。但该说亦无十分坚实的证据,故本文仍从战国晚期说。

[85]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厝墓——战国中山国国王之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

[86]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滦平县虎什哈炮台山山戎墓地的发现》,《文物资料丛刊·7》,文物出版社,1983年。

[87]辽宁省博物馆:《辽宁凌源县三官甸青铜短剑墓》,《考古》1985年第2期。

[88]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凌源五道河子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2期。

[89]宋玲平:《晋系墓葬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

[90]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8期。

[91]常怀颖:《西周钟镈组合与器主身份、等级研究》,《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

[92]陈双新:《两周青铜器乐器辞铭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

[93]王友华:《先秦编钟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94]袁荃猷:《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北京卷》,大象出版社,1996年。

[95]王友华:《先秦编钟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96]常怀颖:《楚地钟镈编列制度形成初论》,《三代考古(六)》,科学出版社,2015年。

[97]王友华:《先秦编钟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98]据《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河南卷》提供线索,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9有8枚甬钟与8枚钮钟编列的组合方式,但正式考古报告尚未发表,故暂作已知线索。

[99] a.早期秦文化联合考古队:《2006年甘肃礼县大堡山祭祀遗迹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11期;b.赵化成、王辉、韦正:《礼县大堡子山秦子“乐器坑”相关问题探讨》,《文物》2008年第11期。

[100]黄翔鹏:《用乐音系列记录下来的历史阶段》,《溯流探源——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年。

[101]王世民、蒋定穗:《最近十多年来编钟的发现与研究》,《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102]李纯一:《中国上古出土乐器综论》,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第174页。

[103]辛爱罡:《东周中原地区青铜乐钟的研究》,《新世纪的中国考古学——王仲殊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4]相关研究可参见邹衡、谭维四主编:《曾侯乙编钟》,西苑出版社、金城出版社,2015年版。

[105]常怀颖:《论商周之际的铙、钟随葬》,《江汉考古》2014年第1期。

[106]常怀颖:《西周钟镈组合与器主身份、等级研究》,《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

[107]冯峰:《东周丧葬礼俗的考古学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108]临淄商王M2鎛钟与钮钟分开放置,故一墓中乐钟摆放出现了两种状况。

[109]赵昊:《东周祭祀遗存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110] a.蔡全法、马俊才:《郑韩故城4号、15号坑青铜礼乐器浅析》,《华夏考古》1998年第4期;b.蔡全法:《新郑金城路铜器窖藏性质及其若干问题》,《河南文物考古论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c.蔡全法:《郑国祭祀遗址及青铜器研究》,《文物》2005年第10期。

[111]孙锦:《郑国祭祀遗址青铜编钟初考》,《中国音乐》2007年第4期。

[112]杨文胜、李晓莉、韩越:《郑国青铜器礼乐器祭祀坑相关问题讨论》,《华夏考古》2008年第2期。

[113]马世之:《华夏考古的新篇章——读》,《华夏考古》2008年第2期。

[114]谢肃:《关于新郑中行遗址青铜器坑和马坑性质的讨论》,《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11期。

[115]比如陈平曾认为太公庙窖藏为祭祀坑,见陈平:《秦子戈、矛考》,《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2期。

[116] a.梁云:《甘肃礼县大堡子山青铜乐器坑探讨》,《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4期;b.李峰:《礼县出土秦国早期铜器及祭祀遗址论纲》,《文物》2011年第5期。

[117]赵化成、王辉、韦正:《礼县大堡子山秦子“乐器坑”相关问题探讨》,《文物》2008年第11期。

[118]常怀颖:《楚地钟镈编列制度形成初论》,《三代考古(六)》,科学出版社,2015年。

[119]宋玲平:《晋系墓葬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

[120] [日]梅原末治:《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小林写真制版所出版部,1937年。

[121]方建军:《商周乐器文化结构与社会功能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

[122]谢尧亭:《“九原”的地望及其相关问题》,《鹿鸣集——李济先生发掘西阴遗址八十周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建站50周年纪年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9年。

[123]田建文:《读二得》,《鹿鸣集——李济先生发掘西阴遗址八十周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建站50周年纪年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9年。

[124]冯峰:《东周丧葬礼俗的考古学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125]常怀颖:a.《两周时期徐舒吴越地区乐钟编列与埋葬规律研究》,待刊;b.《东周两汉时期西南地区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待刊;c.《两广百越地区两周乐钟编列与埋藏规律研究》,待刊。

[126]常怀颖:《两周时期仿铜乐钟的编列与埋藏规律》,待刊。

(作者:常怀颖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古代文明·第11卷》,文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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