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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家,员工不想到新的办公场所去,那么作为员工能得到补偿吗?最近有一位网友给我留言,具体是这样的: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工

作者:大白话天下

公司搬家,员工不想到新的办公场所去,那么作为员工能得到补偿吗?

最近有一位网友给我留言,具体是这样的: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工厂大概在22年五六月的时候搬迁,从南京市江宁区搬迁到溧水区。(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作地址是南京)现厂址到新址两者之间有四十公里的样子。厂里提供班车,然后22年底和23年底发放搬迁贡献奖(大概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多的三千多一点,少的就两千多)。其他补助没说,估计也没有。但我们要是去来回少说也要两个多小时 ,要是堵车就不好说了。而且我们厂大部分都是上两班倒12小时,加上路上时间,都没时间陪伴家人了,想陪孩子就不要想了。厂里也提出三班倒八小时,但我是去挣钱的,八小时下来估计就四千多块,哪儿挣不到这个数,我非要跑那么远。所以我不想去,毕竟对生活影响太大。

针对这位网友的留言,其实就是涉及到企业搬家或搬迁的问题,工作地址是劳动合同里面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回复如下:

1、市内或近距离搬迁的,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很难得到赔偿。

2、搬迁到外地,或远距离搬迁、确对员工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告知这么留言的网友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得到补偿。基于这几方面的判断:

1、从江宁区到溧水区,距离超过40公里,已经超出了合理搬迁的距离范围。

2、公司提供了厂车和交通补贴,但是上下班时间超过2个小时,大大影响了员工的生活,确对员工生活造成了重要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得到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条件,如果在单位干了十年,可以得到十个月工资,这个就属于情势变更,也就是说单位当发生工作地点的变化,作为员工可以不同意变更,那么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但是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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