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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搭讪名义偷拍,不容放纵的双重罪恶

作者: 王石川

据悉,去年7月,小乐在北京三里屯购物时被接走。当她回家刷短视频时,朋友发现了她被偷偷拍的视频,小乐意识到自己可能是偷偷拍的,视频平台附带的副本让人不舒服。打开短视频网站,搜索"勾搭",会发现有很多勾搭主题的账号,勾搭对象是男性,目标最多是年轻女性,勾搭内容交朋友,以微信号为主。

这种秘密摄影,以任何名义,都是不正当和非法的。正如专业人士所说,未经拍摄对象的明确同意,制作视频并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发布都是非法的,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这是无利可图的。这些亡命之徒冒着违法风险,秘密拍摄的原因并不简单。"大申街头姐姐""成功结识网友""遇见性感小妹妹""趁男友不在这里"......从相关平台这个一个接一个的视频来看,足以看出亡命之徒的粗俗和恶趣味。有点击可以兑现,这是视频受欢迎的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一个名为"马氏学院"的账户甚至与高中生见面并开始培训业务。据报道,"马氏协会研究院"账号老板告诉记者,教授勾搭技巧,网上收费498元,可以加入微信群,有老师单独指导。行5800元,四天打。这不是金钱思想的妥协,赚这种钱就是把法律看成是虚无,把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看成是无。

以勾拍的名义,邪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个想法是找到一个声音,说话,这在人际交往中是正常的。但以勾搭的名义进行秘密拍摄,谁敢接受陌生人的接触呢?尤其是那些保护自己的年轻女性,更害怕回应陌生人。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成本,也会破坏社会的相互信任。比如,当一个陌生人问一个年轻女人问路时,路人会不会想起对方在想什么,是以问路的名义偷偷拍戏吗?因此,以勾搭拍摄的名义,后果是善意的人也可能拒绝或害怕陌生人的询问,一旦社会互信崩溃,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另一方面,它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被偷偷拍下来却不知不觉,还发到平台上让人消费,这次邂逅对任何人都是不舒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拍摄者与拍摄对象的这种互动,包括主体的外貌、语言、声音和位置等方面,都属于主体的社会隐私范畴,在法律意义上应被认定为隐私保护的隐私活动。侵犯他人隐私并支付法律费用。

在呼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摄像师的法律责任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真正的问题,即相关平台应该如何关闭?在某些平台上,这些类型的视频非常多且非常热门。平台负责依法清理这些视频,也负责处理相关账号。

据报道,"马彦研究所"账号所有者告诉记者,在短视频平台上开户有被封口的危险,他已经被封了很多次,"如果封口不重要,开一个新的就可以了。这给平台敲响了警钟,不能是一封信,更要加大审核力度,防止此类视频发布在平台上,也防止封存号改头换面在平台上不断掀起波澜。

偷窃,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因此,有必要提高精确预防能力,使摄像师无法偷窃。多管齐下,各尽其责,以勾搭的名义为空间会越来越被迫。(王石川)

来源:光明网时代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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