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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大爷3万卖房,20年后拆迁价值1100万他反悔要收回

作者:凉风不知意

柳各庄村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村中都是老旧平房,缺少公共设施,为了改善村子的生活条件,2017年柳各庄村就已纳入北京市棚户改造项目计划,惠及1547户,3535人。

这项计划启动后,大大便利了村民的生活,然而柳各庄村的何先生却遇到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何先生跟于先生的恩恩怨怨还得从2001年开始说起。

2001年,北京大爷3万卖房,20年后拆迁价值1100万他反悔要收回

2001年,伴随着经济改革的春风,北上广成为了主要打工地,虽然经济飞速发展,但是柳各庄村的条件并不算特别好,何先生就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于先生530平米的一套平房。

但国家有法律规定,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购买本村房产,何先生虽然买下了这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面的名字还是于先生;没有这张房产证,双方就签订一份买卖协议,甚至也将房产证留在了何家。

起初双方的生活都相对安宁,然而伴随着城市化进展,房价也在突飞猛进的发展,拆迁所带来的经济纠纷自然不用多说,这套房子一共赔偿200万的现金和四套安置房,加在一起,价值高达1100万。

2001年,北京大爷3万卖房,20年后拆迁价值1100万他反悔要收回

双方的矛盾就此爆发。

在多次协调无果之后,媒体参与了这场调解,希望能够和平解决。

调解一开始,于先生就指出了房产证的问题。

现场调解员说:咱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转让地宅的,你(于先生)属于违法出售,他(何先生)属于违法购入,这是一个双重概念,在2010年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原有的权利在你手上,但实际使用权是在他(何先生)这边,当年你就应该把原有的权利拿回来,而不是说法院有这个判决,这个权利就回来了。

何先生妻子:对,这才说到点上面了,他老是那一张纸(法院判决书),但一分没给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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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2010年,就有了拆迁的苗头,于先生是打算把房子拿回来,法院就判决了这张买卖合同无效,但何先生已经居住了10年,有实际使用权,法院就判决于先生赔偿何先生80万的差价,但这笔钱迟迟都没有到位,这一拖又是10年,于是纠纷再次发生。

现场的调解气氛陷入了焦灼,调解员就说:“《大话西游》里面有一句话,曾经有一个机会放在你面前,你没有好好珍惜”。

其余的调解员立刻配合,现场焦灼的气氛这才缓和几分。

于先生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纠集,而是要求拆迁方对赔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给一个解释。

原来在2010年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双方都没有再提是否赔偿这件事,何先生一家就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面,伴随着真正拆迁决定下来之后,拆迁方就跟何先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全部的拆迁款和安置房都在何先生一家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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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也有自己的解释,而且他们也参考了法律手续问题,他们是按照实际使用权进行了赔偿,在赔偿上面,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其实在这里法院也承认了于先生享有相应的赔偿权利)。

于先生则说:你为什么拿属于我的东西,全给他,让我拿这些东西去告他……这件事你得找我,你就不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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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先生的态度很明显,他觉得这笔钱他也有一部分,而何先生这边觉得自己是实际使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占有人,谁住房子,拆迁款就应该给谁。

调解律师说:这件事不管从人情还是法律上,他去找何先生都没错,要是因为你一个人这个惠民项目不动了,那也不可能,是不!他也要考虑到一个公共利益,不能因为一个人就卡在这里。

双方调解许久,媒体评论人说了一句非常实在的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咱就是冲着钱来的,作为利益冲突的双方,难免会有矛盾,能把这个钱的问题解决了最重要……

双方就是因为安置房和钱款的分配出了问题,双方都不肯退让一步,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现场调解员提出了一种方案,回迁安置费的面积一共是371平方米,何先生占有259.7平方米,于先生享有111.3平方米,至于拆迁款于家享有30%,何家享有70%。

在调解的最后,何先生的儿子出面了,他情真意切的话最终打动了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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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这场拆迁的背后还有另外一个故事。

何先生一家来自四川,在2001年,何先生的儿子被诊断出失聪,为了给儿子治病这才来到了北京,于先生当时刚好也要换一个房子,了解到何先生一家的情况后,他们毫不犹豫将房子转让给了何先生。

何先生儿子的露面,唤醒了双方的初衷,这段20年前的事,让双方都后退了一步,他们同意了调教方案,20年的恩恩怨怨总算是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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