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
不允许存放、售卖、燃放
烟花爆竹
可偏偏有人置若罔闻
以身试法
对于“不听劝者”
警察蜀黍定会“亮剑”
就在刚刚,已办理两起
违规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一起来看
01
1月26日上午
治安大队组织民警
会同区应急管理局
在创业园派出所辖区一超市
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目前
扣押店内的48件烟花爆竹
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处理
02
1月26日晚
明珠派出所民警朱建、甘霖
巡逻至凤凰西路的软件园内时
看见一公司门口有人在放烟花
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据调查该名男子
因今年公司业绩严重下滑
便想到了放烟花爆竹转运
遂购买10余箱“大礼花”
摆放在公司楼前空地上点燃
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
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
依法对该男子处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用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方式
度过一个美好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