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
不允許存放、售賣、燃放
煙花爆竹
可偏偏有人置若罔聞
以身試法
對于“不聽勸者”
警察蜀黍定會“亮劍”
就在剛剛,已辦理兩起
違規售賣和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一起來看
01
1月26日上午
治安大隊組織民警
會同區應急管理局
在創業園派出所轄區一超市
查處一起非法銷售煙花爆竹案件

目前
扣押店内的48件煙花爆竹
已移交區應急管理局處理
02
1月26日晚
明珠派出所民警朱建、甘霖
巡邏至鳳凰西路的軟體園内時
看見一公司門口有人在放煙花
立即上前檢視情況
據調查該名男子
因今年公司業績嚴重下滑
便想到了放煙花爆竹轉運
遂購買10餘箱“大禮花”
擺放在公司樓前空地上點燃
被正在巡邏的民警發現
公安機關根據相關規定
依法對該男子處以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
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用更安全、更文明、更環保的方式
度過一個美好祥和的春節